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

<暑期讀經>基督裡的自由-在《哥林多前書》裡的討論

本文一方面是讀《哥林多前書》的一些收穫與思考,另一方面,則或許可以回應睿怡之前所寫的、有關「自由」的文章。這幾天在讀這個經節的時候,真的是越看越喜歡了,因為保羅在這封書信裡寫出了好幾個非常重要的信仰重點,對我來說,如果一篇文章能夠包含這麼多的真義,那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了。而我也注意到,這個經節似乎能夠提供我們來思考「自由」的問題,底下我將試著表達我的想法,也期盼大家能不吝指正。

自由是什麼?
-從追求個人自由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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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強調「個人自由」與「物質慾望」的時代裡,這看似互相背離的兩者其實是來自於同一個根源,因為前者對於「自由」的訴求主要不是在擺脫物質的羈絆,反倒是更期待著能夠擁抱物質慾望與那同屬物理法則的各種身體慾望-事實上,這正是要擺脫「道德」的羈絆,擺脫各種倫理、道德、信仰與其他社會規範的束縛。於是,有趣且矛盾的是,這種對個人「自由」的追求反倒是將自己陷入一個「被決定」的狀態-我們以為能夠拋開一切而自己作,但卻是做了慾望的僕人。

偏偏,能夠隨著自己的各種慾望而行在這個時代反倒被許多人視為是「自由的」,但若受到了道德的約束則被認為是「不自由的」-作為一個現代人,我們已經很習慣為我們的慾望、身體來「伸張正義」,而我們往往不察唯有出於自己的道德決定,才能抵擋那來自自己以外的物理法則、自然律的決定,於是才能展現出有別於受到物質宰制之外的「自由」。

試想,一個人怎有辦法向自然律挑戰而不受自然律決定呢?但在道德上,我們看到了這種可能,於是歷來許多人會寧願為道德的緣故而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這不就是人能超越自然律、不受自然律決定的證明嗎?但再讓我們回到前面所提到的普遍理解:「難道這不也是被道德所決定嗎?這還算是自由嗎?」是的,在道德上所表現出來的自由,僅是不受物理法則與自然律決定的自由,但這樣的自由,卻也受到了「非物理法則╱非自然因素」的決定,於是康德認為沒有不被決定的自由,因為所有的自由都是需要依靠法則的,即便人能夠抵抗物理法則,但也是要接受道德法則的引導(註1)

在道德引導下的自由難道不比在物質引導下的自由更高嗎?偏偏,這個時代瀰漫著一種敵視道德的氣氛,道德似乎是比物質更可鄙的,遵從道德的人往往被視為傻瓜,總要受人攻擊;但追求物質的人卻人人稱羨,並紛紛起而效尤。

所以保羅所說的「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林前7:23),對今日的人來說,就更是意義深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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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自由

-在基督裡的自由

基督徒有自由嗎?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裡的自由-是作為「基督的奴僕」(林前7:22)的自由,但怎麼會有作為奴僕自由呢?保羅是這麼表白的:「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19-21)

關於奴僕的自由,我們或許暫且按下,底下我將初步的整理《哥林多前書》所談到的基督徒的自由-它大概可以分成:知的自由、行事的自由、分辨善惡價值的自由、愛的自由,與得救的自由。

知的自由

作為「人」的有限性

我們怎能自信地說我們有知的自由呢?上帝對約伯所說的:「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裡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伯38:4)正是在提醒我們,作為一個被放置被創造的世界被造物,我們究竟自以為能夠了解多少呢?我們不是根據那已經存在的-包括這個世界,與我們的身體-來認識世界嗎?我們的認識能夠超越上帝的認識嗎?

倘若先不拉高到上帝的層次,事實上,我們是單單連自己都沒有辦法超越的-我們或許可以透過自然科學的研究、累積非常豐富的對自然事物的認識,但我們往往在「認識自己」這個部份就會面臨到困難,因為人是利用自己來認識世界,也正因此,往內看,人很難跳脫作為工具的自己來認識自己。再往外看,人也很難跳脫自己這個工具,而「像山一樣思考」的、去身歷其境地體會與理解其他生物的生命狀態。我們所能認識到的,有很多都已經被我們「作為人」的這個身份給決定了。

智慧與愚拙

而人不僅僅能認識的有限,我們卻也常常高估了我們所認識的,於是在《哥林多前書》裡,保羅用了非常多的篇幅,來糾正憑恃知識的「自高自大」(林前4:6、5:2、8:1),說明「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林前3:19),而上帝反倒「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

但之所以稱上帝的道理是愚拙的,我想保羅在這裡一方面是對比著那不信之人的「智慧」,一方面則是在表達「相信的困難」,於是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林前1:17),接著,他更進一步的說:「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1:23),而這所傳的,是「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

猶太人以自己所想像的彌賽亞來比對耶穌,於是大大的失望了;對許多人來說,要去相信一位看似落魄地、卑微地、被羞辱地釘在刑具上的人是救世主,那更是難以接受了;而對更多人來說,基督徒在世將要受到許多考驗與苦難,要學習自制、反省與順從,這更是不可置信的了-人活得好好的,誰願意去承受苦難呢?誰願意承認自己有罪並從此背負著罪呢?那不是很不自由嗎?

於是,聰明的人類怎麼會喜歡有上帝呢?信仰這種上帝不是很不聰明的嗎?為了自由的緣故,人應該不必受上帝的限制才對。同樣的,人對世界的認識,應該奠基在人自己身上,而不是在於上帝。

於是,在這種情況下,保羅還能告誡誰呢?「人不可自欺。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因這世界的智慧,在上帝看是愚拙。如經上記著說:『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又說:『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林前3:18-20),又說「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但基督徒是否就可以驕傲地說自己知道呢?誠如我們所讀到的,偉大的使徒保羅總是謙虛的:「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林前13:9-10),又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12)

作為一個有限的人,在基督裡我們會知道,但總是無法完全的知道,但作為基督的奴僕所應該知道的,我們必定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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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的自由

在《哥林多前書》中最明顯地談到自由的部份,或許就是第六章的;「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這裡的「不受轄制」,其實就是一種不被物理法則決定的自由-而這樣的自由是被上帝所決定的,且也樂於被上帝所決定。那麼上帝訂出了什麼樣的規則呢?粗略的說,即是以鋪陳於前句的「有益處」為原則。

但若說「有益處」,這或許會讓我們聯想到它是不是指我們自己的利益,於是在另一處,保羅又補充說明了:「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3-24)話說到這裡,保羅所欲表達的耶穌的「愛的命令」就大大的呈顯出來了,因為唯有愛人才願意造就人(林前8:1),唯有愛人才願意求別人的益處、而不求自己的益處。換句話說,對基督徒而言,凡事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都總被愛所決定-都必須出於愛

對此,保羅在吃祭偶像之物這事件上,陳述甚多,提醒我們即便是行正當的事,也要因為愛人的緣故-「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8:1),而願意改變自己的姿態、改變自己行事的方式,哪怕這樣的改變會損及我們的利益,我們仍要因為愛人而如此去行。

但這愛不只是愛人,它其實也是愛自己-即珍惜重價買來的自己,並從自己連結到上帝,於是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林前6:19-20)又說「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於是,基督徒總要為了榮耀上帝,放棄自己的假自由-那被物質與慾望掌握的「個人自由」-而去追求道德上的、信仰上的真自由

這種行事上的真自由絕對不是容易的,它必定是得忍耐和努力的,若按照佛洛姆對自由的想法(註2),則自由並不是我們行動的起點,反倒是我們必須積極追求的終點,於是自由是需要追求的,而奮鬥是幫助我們獲得真自由的方法,就如同保羅所說、所奮鬥的-「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5-27)

分辨善惡價值的自由


在開頭的部份,我們討論到了追求「個人自由」者對道德的敵視-這個世界往往過於看重道德的決定,但相反的,卻很能接受物質的決定,以致於人們會厭惡前者而悅納後者。或許保羅的話,能夠將我們從這層關係,帶到更深層的部份,他說:「死的毒癀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15:56)

為什麼律法是罪的權勢呢?這麼說來律法豈是罪惡的幫兇嗎?保羅說:「斷乎不是!」(羅7:7),乃是因為罪惡藉著律法來陷人入罪(羅7:5、7:8、7、11),就好像伊甸園裡的蛇藉著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來勾引人-那果子豈有罪呢?我們豈不知道罪是藉由律法(即果子)來發動的嗎?於是越是禁地,我們就越想一探究竟;越是聲明不可做的事,我們就越要懷疑且越要去做。以致於今日的我們會懷疑道德、懷疑倫理、懷疑信仰、懷疑上帝,這不都正被保羅說中了嗎?

我們的踰越為我們帶來不受律法束縛的自由假象,但其實卻是被罪惡決定、陷入了罪惡的控制之中;我們以為自己有分辨善惡價值的「自由」,但事實上,我們不過是想要自己決定不被他人決定-彷彿被他人決定是種恥辱、是種難以翻身的宰制、是被剝奪了自由,當我們還來不及想得更多時,罪惡便循著這縫隙鑽進我們心裡、在心裡活躍起來了,於是保羅這麼諷刺:「你們已經飽足了!已經豐富了!不用我們,自己就作王了!」(林前4:8)

光憑自己,我們怎麼能夠決定善惡與價值呢?那罪惡豈不會在你做決定時大肆活動嗎?-讓你難以承認自己的惡,而曲解自己為善,將對你有利的賦予好的價值,將與你利益相違的賦予壞的價值,老實說,我們不就最容易這麼做嗎?假如我們能夠跳脫出來想,這怎會是一種自由-而不是被罪惡所束縛、以致於自欺欺人呢?

這正是最荒謬的事了:想要做王的,卻做了奴僕;作為奴僕的-在上帝的帶領下-卻遠離罪惡而成為自由的了(羅7:25)

photo by Ampliato [ Edu ] on Flickr.com

愛的自由


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而保羅同樣告誡哥林多教會的弟兄:「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1:10),愛作為基督信仰的核心,在保羅的教訓中大大的顯明了,但是,愛怎麼會是一種命令呢?愛怎麼會是一種規定呢?這樣的愛還有自由嗎?

回過頭來看,當我們在談愛的自由時,我們又是怎樣思考的呢?在許多時候,與其說我們是在談愛的自由,不如說是在談自己在愛的關係裡的利益權利,於是那是不容許被侵犯的,否則就是連帶破壞了自己在愛裡的自由。但相較於我們是如此地用力捍衛自己的利益與權利,當我們在談愛的自由時,有一件事又是我們亟欲拋棄的-那就是愛的責任,於是我們在捍衛利益與權利之外,我們又希望自己在愛裡可以是解放的、是不受拘束的、是不必負擔太多責任的,否則失去了快樂的愛,它可能就是一種等待拋棄的變質的愛了(註3)

簡單來說,在某些情況下,與其說我們是在追求愛的自由,不如說我們是在算計自己的利益權利,是在思考著自己的滿足,卻不願負擔由愛而生的責任。與其說這是一種自由,不如說是一種自私。但在耶穌的「愛的命令」裡的「愛」又是什麼呢?正因為它是一個「命令」,且對象是自身以外的人,甚至是自己的仇敵(太5:44),這樣的愛-它雖然是一項命令,但比起那以自由為名的自私,何者比較珍貴呢?何者才有價值呢?甚至是,何者才稱得上是愛呢?又如保羅所說,若沒有愛,則「我就算不得甚麼」(林前13:2)-若沒有愛,那麼人還有什麼價值呢?

況且我們誰不是先領受了上帝的愛,然後才認識到這愛的命令呢?上帝要我們愛人豈是為了上帝自己打算呢?事實上,上帝正是希望我們像祂那樣愛人,希望每個人都能在這愛裡得益處-就像我們從上帝那裡白白的得了益處一樣。對人來說,這絕對是艱難的愛,而或許也正因為此,上帝頒佈了這不容置喙的命令,要我們透過捨己愛人而從這罪惡的世界中解放出來,在愛裡得到自由。

photo by Irina Souiki on Flickr.com

得救的自由


最後,人總是希望能夠超越死亡、渴求永恆,但是誰能夠帶來永恆呢?我們豈能憑著自己得救嗎?-儘管現代科學不斷地在延長人類壽命上鑽研精進,但這些研究除了大大的證明人們是那麼樣地渴望不死,它其實也是在告訴我們,在這個部份,我們所能做的是多麼地有限。於是我們相信有永恆者、相信有永恆的世界,相信永恆者將帶來永生,這也就一點都不奇怪了(註4),至少在這部份,我們很清楚自己並沒有決定的自由,只有等待救贖的自由,於是保羅說「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林前3:11),又在《哥林多前書》第15章裡穩固眾人對復活永生的信心。

結語:作為奴僕的自由

回到前頭的一個疑問:我們若做了基督的奴僕,那麼又怎麼會有自由呢?而現在,從這整個討論來看,一位真正的基督徒至少擁有了「不被物質、物理法則、罪惡決定的自由」。然而基督徒的自由並不是絕對或任意的自由,它是依循上帝的決定、是在上帝旨意決定下的自由,並且若出於愛、出於真理,則一切都可行。

那麼我們或許又要問,受上帝決定的自由是否比受物質與罪惡決定的自由要來得好呢?我的經歷與眼界與有限,但倘若我能將一切交由、聽從、任憑上帝決定,那麼它必然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因為上帝是明明白白的愛人的上帝,祂是那麼樣地清楚表達了對人的愛與救贖,並且要愛人愛到底(約13:1),又希望人們能夠如祂愛世人一樣愛人,於是,我們既享受這愛,又承受這愛的命令,這究竟有什麼不對呢?還感到什麼虧欠與不滿足呢?

主啊,謝謝祢。


註1:參考自2008年「哲學專論」課程筆記
註2:同註1
註3:參考自2007年「愛的哲學」課程筆記
註4:同註3

(本文同步刊登於oikos-taiwan部落格、le petit séminaire部落格)

4 則留言:

阿用 提到...

你真是飽受恩典,你的系統化分析能力真是太厲害了,願上帝赦免我有時還真有點忌妒。
願上帝持續保守你一顆對上帝火熱的心。

看到這麼好的文章卻無人回應,心裡會覺得可惜及愧疚。我想嘗試回應,不過得再多看個幾次及讀過這些經文後再看看。

初步看過,十分認同你的看法。且分析上很有水準。

另,此篇應還可以再擴延出去,比如加入一些事件、故事或日常生活的感想,可以幫助對經文不熟識,卻可以從生活瑣事裡思考或進一步了解。當然,這已經是另一篇文章了,這不作對原文章的修改或否定,而是更進一步的敘述而已。參考看看。

阿用 提到...

社會生物學:進化論、基因與道德
http://libsw.lib.pu.edu.tw:2147/tbol/article?i=069928&db=big5&q=%AA%C0%B7%7C%A5%CD%AA%AB%BE%C7

社會生物學裡的自私的基因的看法,似乎證成了......自由需要他者協助。

參考看看

Unknown 提到...

嗯…說不定你只是被「字很多」跟「有分類」的假象騙到嘍。講真的,我想分享一個這陣子以來都一直會有的真實的感覺,那就是有的時候我會寫出我不知道怎麼寫出來的文章耶。

這個意思並不是說「文章真的寫得很好」,而是「它竟然比我原來所想的還要好」,有時候我真的會很懷疑,一些想法到底是怎麼「冒」出來的。所以我也覺得,如果我的文章有什麼好的地方的話,那應該也是上帝的幫忙-這可不是在開玩笑喔,而是我這陣子越是想,就越相信的。

所以如果是上帝的幫忙,那就沒有什麼好忌妒了…,而如果你接下來有批評指教,我也會洗耳恭聽。

*****

回到對文章的討論,事實上,我其實正感覺到這篇文章有「預期讀者不明」的問題,它首先是比較像我的閱讀心得,其次就像是對已經信了的人在分享,最後,我真的覺得要跟不信的人說明我的想法,對我來說真的很難,好像有一道高牆擋在中間那樣,很難跨越。

所以,或許你所說的、加入一些日常生活事件或許會有助於閱讀者的理解,這應該是我可以加強的部份。又或者是,我(我們)平常又是怎麼樣在生活中思考聖經裡的教導呢?我想這或許也是一個值得書寫的主題。

這幾天在台南,台南真的是一個很有趣的城市,它的教會、教堂的密度真的非常高,而各種廟宇的密度亦然,這讓我想起我在參加查經前與參加查經後的轉變,所以,或許我可以說自己能夠體會那種不信與信之間的巨大差異吧,那麼在不信與信之間,究竟要怎樣交流溝通呢?這對我來說真的是一個難題。

阿用 提到...

這感覺是真實的,我相信,我也有這種經歷。是靈感,被靈所感。
........................

你的這個難題,也是我一直以來的難題,更是我一生的課題。
就是我家,......改天再跟你說。最近的新難題是搬回家住的哥的兩個要升小二的小孩,我發現我.....不知道如何啟口或用他們的語言談信仰......。
......根據以往的經歷及我的信心,我認為:不要急,只要不住的禱告及愛他們,上帝會安排,他們會從我們的身上看到上帝在做工。

我們自己的問題通常是對上帝沒耐心,及自己沒體現好基督徒的生命,沒用愛來引導他們認識愛。
......
我認識一位弟兄,他跟我分享說:他不住地禱告了15年...,父親才決志信主。而這其中的關鍵,倒不是他父親的剛硬,而是上帝對他一步步的教導。
......你覺得呢?
跟你分享一個秘密:禱告的力量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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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擇 - 我可以選擇, 繼續沮喪消沉,在自己的感覺中陰沉度日..... 或者, 不管自己的任何感受,相信基督的話, 學習保羅,努力向前,忘記背後.... 要顧及自己的感受是一種太習慣的習慣, 若不努力學習克制, 我會越來越自私..... 妳還可以選擇, 在基督再來以前,妳還有機會可以悔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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