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野草莓>從辦活動走向行動——「認識你自己」的開始

覺醒與反省的開始

從得知消息到被提醒去參與,從真正去到現場坐下來到開始思考我們知道什麼又能做什麼,這一整個過程讓我持續感到自己對於自己身處的國家與社會的冷感與無知,冷漠、無知對於台灣的歷史、國家法律、公民義務與權利,我確實是溫室裡的花朵,因為我從未經歷過風霜也未曾遭受挫折,所以既不識建造溫室的辛勞血淚、也不知溫室搭造過程中的奮鬥與辛酸,甚而,我連自己身在溫室中都不自知,因為生活太安逸、太不虞匱乏,我並不知道痛苦、也不知道血淚的味道、更不知道這一切規則與建制的意義。

但是,總是要被別人搧巴掌才知道什麼叫做疼痛與恥辱,總是要跌倒才知道地面是如何冷冰冰的硬實,草莓不被砸爛在土裡不會生出其他的草莓,所以溫室玻璃需要被打破,環境調節器的所營造出來的人工平衡並不能永遠麻醉人,什麼是真實需要學習、如何自我判斷需要學習、如何作為這個國家和社會的公民更是需要學習。Hannah Arendt在《責任與判斷》中的一段話讓我一直印象深刻,她說的意思大致上是「道德人格是個意義重複的語詞,因為說人有人格的同時意味著他的道德性,人格本身就是道德性的,沒有道德其實也就意味著沒有人格……」同理,當我們說我們是台灣這個國家的公民時,實際上我們同時也在表達我們身上負有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因而公民並不只是個法律賦予的身份,事實上,當我宣稱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時,也應該包含著我對於我是中華民國公民這一身份與其內容的義務與權利之認知,而認知意味著覺醒與學習,我們確實因為社會環境的平和溫度而不懂得與極熱與極冷的滋味,然而,這並不意味當環境改變、溫度高昇或低降時我們沒有可能去體驗和承受。

當然,我們有可能性不代表我們已經是如此,事實上,可能性需要努力才具體展現,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在靜坐現場時只感覺自我的渺小與無力,我的學養過程事實上並沒有讓我有公民意識,也因而我沒有刻意的去攝取這相關的知識,我對公民身份的內涵、國家、法律的意義等等這些公領域的知識完全是空白無知,一思及此我只感到背脊一陣發涼,一方面對於自己的輕忽感到懊悔,一方面不禁對於國家的公民教育感到相當的懷疑,到底,我沒有公民素養完全是我的個人學習上的責任還是教育體制的緣故?換句話說,當我們國高中階段在上公民教育時,為什麼我感覺不到一絲一毫公民教育迫切而及身的重要性,而只感到無聊?出問題的到底是個人心態還是教育方式?

草莓即便帶刺本質上還是草莓,即便被摘取時會螫人,摘下來仍改不了一碰就爛的事實。學生需要的恐怕不只是這些個自我嘲諷,更重要的是實質上的落地成長、扎根、開花與結果。學生的自我認知與公民身份的覺醒,是我覺得這場行動中最可貴的價值所在,然而覺醒只是一個自我認識的開始動作,停下來的同時意味著我們跟我們所反對的妥協了。

從辦活動走向行動

我們這一代總是被嘲笑為柔弱無力、一碰就爛的草莓族,確實,我們的長養環境讓我們習於辦活動而不是去行動,而當我參與進台中場靜坐時確實很有這樣的感受,學生受限於經驗因而只能以辦活動的模式來運作維繫整個行動的活力,然而,活動並不能涵蓋行動的本質,行動之不同於活動在於背後深刻思想、理念的持續深化與擴散,行動需要辦得像活動一樣活潑潑而生動,然而行動更重要的是根源理念的茁壯與展現並向社會發聲與展開對話,思考、反省都是行動的命脈,我們可以熱鬧地一起唱歌、一起吶喊、一起看電影、聽精神喊話、聽演講,然而學生參與在行動中應該要有的認識行動最可貴的價值,實際上並不只是在這些好像把大家的情感結合在一起的活動,連結大家同在一個行動場合去行動的是理念、是值得人為之捨命的有價值的真理。理念需要理性思考、釐清和判斷,理念的認同在最深層意義上是不容易的,然而卻可以輕易的表態支持與贊同,我們若總以辦活動的方式在處理這些行動背後的理念事實上是不足夠的,理念不是一個喊過就結束的口號,理念也不是高舉過就可以放下的標語,理念是值得一個人用一輩子在心中吶喊與高舉的,理念是值得人付出生命去換取的。

在這種時候這樣說似乎是潑冷水,然而如果當我們舉牌喊口號的同時沒有對自我的反省與檢討,我們實際上和我們所反對的人沒什麼兩樣,他們也曾經反對集遊法,也嘗試要修法,卻在我們站出來的時候並不願意也站在我們的身邊,只因為他們從來不願意反省他們身上所負的政黨意識型態,選擇放棄意識型態來支持正確的行動與理念,因為他們對他們曾經堅持的理念所蘊含的普世價值之認識並不夠深刻,至少沒有深刻到足以超越意識型態對他們的挾制。

行動中的反省與思考是重要的,也是撐持延續行動所必要的,甚而,對行動與理念的持續思考與反省更可能將行動深化成每個人生命中重要的一部份,行動或許是一時的,然而它所點燃起來的光所照亮的,卻是人之所為人最核心的價值,也是人所以能成為人最必要的認識。

自我認識的開始

蘇格拉底終其一生要實踐的只有一句話「認識你自己」,這句來自德爾菲神廟的神諭,讓他不僅付出生命作為堅持它的代價,也讓蘇格拉底不自覺的成了西方哲學史關注人之為人其本質為何的最重要的開始。人之為人並不是那麼的理所當然,人性之善需要認識、分辨與判斷、道德行為需要識見與勇氣、行動和價值需要堅定與持守……,人以如何為人為其自身存在之目的,生命的意義即是學習如何好好的做一個人,展現人性真正的本質與價值。而人是什麼?我是誰?人性之善為何?我又該如何生活?如何行動?要堅持什麼?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我應當如何生活?這些問題都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回答的,甚至終其一生都無法回答的完全,即便你好像回答了也以行為去回應了,但很可能終其一生你都無法預見結局……。而回到現實具體的層面,我現在的身份是什麼?與這個身份相對應的責任與義務是什麼?沒有對身份的釐清與認識,我們沒有辦法以相稱的行動去回應我們的身份,也無法充分地展現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

當學生願意站出來為了捍衛某些人性的珍貴價值而戰時,我感到那種對於真實的單純熱情,然而,只是意識到是不夠的、只是單純的熱情也是不夠的,這次的行動我想只是一個開始,只是一個自我認識的開端,我們對於真實的無知是事實,然而無知並不是一個評價與論斷,無知卻是行動的開始。蘇格拉底終其一生宣稱其無知,然而他的無知卻是哲學家之所以為哲學家的本質,無知帶來的是對於知識之追求,無知不是一個標籤,無知是行動的開始,然而只有預設了反省與思考的行動才會不斷的在行動當中自我承認自我的無知,持續地在行動中自我認識、追求真理。而也只有當我們能夠充分地認識真理時,我們才有在一個穩實的對真理的認識之基礎上堅毅不被動搖的可能。

知識就是力量,學生的知識不足以致整個行動的論述不足,被人質疑立基之薄弱甚或可能被人唆使與操弄。而也確實,總是有人會質疑,當我們沒有深厚的知識為後盾之時、當我們沒有對我們主張的人權沒有扎實的認識之時、當我們對於我們的國家主權、社會文化、法律制度沒有充分的認識之際,在對國家與社會行動與宣稱什麼之時,我們能說什麼?但是我們還是能說,因為我們不能以認識不足做一個不行動的藉口,好壞有時候並不是那麼的難以分辨,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1:5),什麼是光明什麼是黑暗,我們絕對有分辨的能力。行動是一個對自我與真理更深刻認識的開始,所以行動不能停止、思考不能停止、反省也不能停止,學運作為一個具體的運動或活動總有結束的時候,然而每個人心中被點燃的行動、思考與反省的熱情,卻必須不斷的被每個認識到其價值的個人用一生去堅持。

惡的凡常/平庸性 (the Banality of Evil)

Hannah Arendt曾參與在一個對於納粹掌權時期,在納粹的國家體制下執行殺人命令的官員艾克曼之審判庭,她觀察整個審判過程並對此做了一個報告書,《艾克曼在耶路撒冷》(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在那之中提到她的驚奇,對於「惡的凡常性」,惡在一般的理解中似乎都是罪大惡極、顯明的惡行,也就是說,我們總是覺得像殺人魔、虐待、強盜這樣具體可見、且有強力意志、像惡魔般的心思去行的惡行才是惡,然而,在此,Eichmann的表現卻讓她驚奇,他只是個平庸的軍官、一個國家的公務員,在一個國家體制下力求盡一個其職位責任的國家命令的執行者,然而他所執行的命令卻是屠殺猶太人的滅種行動,他力求在一個組織體制中有好的表現,然而這樣的表現—認真、盡責、順從國家組織命令的「好」公務員—實際上卻是造成了最可怕的殺人惡行。

最駭人的「惡」很可能不只是明顯現露的猙獰面孔或殘暴嗜血的形象,卻是你我都可能陷入的一種狀態——不思考、冷漠、沈默、無為,尤其是在面對惡行的袖手與冷漠,並不是冷漠袖手就不用負責任,實際上冷漠袖手者和實際施行惡行者都是惡行的共犯。Hannah Arendt檢討了Eichmann所造成的極惡行之根源,或說最大的惡人是「因為從未對事情加以思考,因此不記得,又因為沒有記憶,所以沒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擋他們——最大的惡不是根本的,它沒有根,也因為無根,所以無所限制、可以走到令人難以想像的極端,而席捲全世界(2008:149)。」

當然我們很可以說,在國家體制中服從制度與法律是必要的,因為不服從會造成國家社會的混亂,然而當我們說我們「服從」國家法律時,實際上並不是放棄自我意志與判斷的服從,嚴格意義上的「服從」,如Hannah Arendt所說「政治與道德方面沒有所謂的服從,服從這個詞,可以適用於不是奴隸之成人的地方,是宗教領域,在宗教裡,人說他們服從上帝的話或命令,因為上帝與人的關係,可以視同成人與小孩的關係。(2008:99)」事實上我們是「支持」國家的制度與法律而非服從。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我們支持不只是這個國家法律與制度,我們更支持的是這個國家所要實現的理念與精神——保障其人民之基本人權並盡力地去幫助實現其人民人性之美善。因此,作為一個公民,我們沒有不思考的權利,我們的自由和權利建基在我們的自主思考之上,不思考是不自由的,因為不思考只會助長國家機器的偏斜與錯誤之處,自主的思考、對國家提出批評與建議、抗議不當的法律、政策施行,只有公民參與其中不斷地共同思考、對話、批評、檢討、反省,才是民主國家的正常機制。

相對於極權國家,民主國家就不會有惡法嗎?民主國家之所以好過於極權國家不是在於它的法律制度之完美無暇、無可批判,而是其法律制度同樣會有不完美、有待改善之處、甚至也有惡法之虞,然而,民主國家的法律是可以被提出檢討與改進的,公民對於國家現行的法律制度是監督與批判。因此,當民主國家的公民對政治失望而導致不思考且不再對國家進行監督和批判之責之時,或者,國家直接或間接壓迫人民言論、思考、批判自由之權利以致人民無法對國家進行監督之責之時,基本上,這個民主國家就只是徒有其名,實質已與極權國家沒什麼兩樣了。無法思考或不思考的公民直接參與了國家的惡行,保持沈默不是中立也不是愛好和平,只是無法也不願意去做出最根本的道德判斷、抉擇與堅持。


不思考的公民是在助紂為虐、支持國家去行最大之惡,當我們無法坐視法律與國家的不適當、非正義作為,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對於國家既定法律制度面與執行面的反省與批判,反而是民主精神中值得珍視的最後一道防線,民主要體現的是了伏爾泰那樣的精神「雖然我不同意你所說的,但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民主不是無序亂民,民主是將對國家體制運作的監督與反省之責交還與人民,人民需要自覺、反省與自主思考,因為這是身為一個民主國家公民的權利、責任與義務。作為這個國家裡的公民,每一個人公民意識的覺醒都同等的重要,每個人都需要思考、反省與對話,唯有願意思考的公民才能真正地擔負起做為民主國家公民的責任、實現民主國家的根本精神,我們必需要做的是不斷地提醒自己作為這個國家的公民,我們應擔負起相稱於我們身份的責任。

Reference

Hannah Arendt,2008,《責任與判斷》,蔡佩君譯,台北:左岸文化。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野草莓>人權的尺度

■photo by marcopei

文╱Liron

台中市區街頭上人車熙來擾往,對比於公園一角的靜坐區,這熱鬧的冷漠和學生們寂靜的熱誠,在我內心形成強烈的反差。多數群眾的冷漠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多數人認為我們現在所擁有的自由與人權已經夠了,因為我們不曾認識真正的人權,我們以為人權是人給的、政府給的,人權不是天賦的;並且我們自己不曾為此刻享有的自由爭取奮鬥過,也因為認為政府已經給了新生代的我們足夠的自由與人權,為什麼還要抗爭?

回顧台灣的政治歷史,我們今天所擁有的自由與人權是因著多少人以犧牲身家性命一步一步的爭取來的,在台灣它從來就不是天賦的人權,我們的自由尺度始終仰賴於執政者的標準,我們的自由仍然是因時制宜的,你的行為今天是合法的,卻不保證明天一定是可行的;你在自己的國家某些地方可以拿國旗、唱自己的歌,某些地方卻又不行。我們要如何說服自己認同,今天政府的作為是一種權衡,是為了人民更大的福祉,要大家犧牲自己的人權與尊嚴。試問個人沒有尊嚴,國家沒有對自己的主張權力,我們的未來會有保障嗎?

■photo by marcopei

我們活著,卻被迫沒有尊嚴的活著,這就是一種對人權的限制與羞辱。

昨晚的靜坐現場有位自稱曾任市議員的先生,在現場要求拿麥克風發言,雖然被婉拒,他仍舊質問學生懂不懂人權?懂不懂集會遊行法?書有沒有讀透?是的!讓我們多讀一點書吧!如果書能夠讓我們更認識真理。如果讀書能夠讓我們認識到有一種人權它涉及尊嚴與權力的平等,它涉及人人,而不是少數人的特權,而這個權力它涉及不可分離的義務,它並不是無限上綱的自由。那麼我們是不是才能明白為什麼有人要忍受身心的試煉,靜坐抗議。我們是不是才能明白野草莓運動的堅持究竟只是一種政治意圖,還是懷著一個目標,試圖領著眾人去到應許之地,去到一個我們仍未抵達的國境-一個擁有尊嚴,擁有人權的國度。

維基百科有關「人權」之內容節錄: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標準。人權作為「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並不是憲法賦予的,憲法的作用僅僅是保障和實現人權的一種手段。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BC106-BC43)曾説過:「事實上有一種真正的法律—即正確的理性—與自然相適應,他適用於所有的人並且是永恆不變的。……人類用立法來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當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時候都不被允許的,而要消滅它則是更不可能的……它不會在羅馬立一項規則,而在雅典立另一項規則,也不會今天立一種,明天立一種。有的將是一種永恆不變的法律,任何時期任何民族都必須遵守的法律。」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人權&variant=zh-tw

<野草莓>一個參與台中靜坐活動的個人觀察

被迫終止的激情

■11月10日晚間台中靜坐活動現場。photo by greenlost

當學生在行政院前靜坐到了隔日時,我開始透過網路直播了解現場的情況-當然也包括了學生陸續被抓上警備車、靜坐場地移動到自由廣場前的經過。我必須說,這是一件可喜的事,因為陳雲林來台灣與馬政府屈意奉承的爛戲演了這麼久,總算有人出手掀翻了共同演出爛戲的兩造所期盼的「邪惡公主與無能王子的Happy Ending」,否則,我以為這爛戲必定化為諸多新聞媒體極盡美言的羅曼史,然後接著就要拱著「兩隻無辜離開故鄉、無奈得在眾人面前表演的動物」來台的「喜訊」,讓台灣人民充分感受到中國政府的善意,而淡忘那瞄準著自己的飛彈、毒奶和在國際上的打壓。

學生們的靜坐活動攪和了政府與諸多新聞媒體的美夢,以致於當許多在網路上的「前輩」或許是善意、或許是倚老賣老地勸說學生應該認清社會運動的現實與殘酷時,我倒以為學生們已經完成了一個不可思議的任務-哪怕諸多新聞媒體繼續以冷言調侃這些在冷雨冷風裡的學生,但這個阻斷的任務已經完成了。

靜坐活動的限制

■11月09日晚間台中靜坐活動現場。photo by greenlost

但我或許也知道,能夠在靜坐的隊伍裡完成的事情真的很有限,以致於身邊響起「一起去靜坐」的催促與提醒時,當時自己並沒有那麼大的興趣參與其中。

若有人說要在隊伍中形成什麼樣的論述,很抱歉,我並沒有那麼樣的樂觀,我或許要說,在沒有好好閱讀專門書籍或有能人扮演抽高引導的角色的情況下,我真的不認為在一個人群流動頻繁的靜坐現場裡,我們能夠對權利、自由、人權、正義能有什麼樣特殊的見解;講得白一些,有讀書與沒讀書常常就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不然請試著論述何謂人權?何謂自由?…在缺乏認識的情況底下,我們-至少是對我來說-能形塑的真的很有限。

至於,若有人說要在隊伍中形成什麼樣的報導,很遺憾的是,礙於資源有限-以有形的來說,是電源、燈光、網路與一個合適的位置;以無形的來說,是網路訊息、新聞資料庫等參考資料-於是我們可能很難做出什麼樣兼具內容、批判與回應的現場報導,我以為,像這樣的事情往往得仰賴一群坐在有網路的電腦前的支援者來負責。同樣的,網路串連、撰文支持、以書籤網站或影音多媒體來進行串連和呈現這都有賴許多熬夜灑熱血的宅男宅女來幫忙,他們沒到靜坐現場卻依然扮演了重要角色。

靜坐隊伍的不可取代的意義

那麼,靜坐的隊伍究竟具有什麼樣的意義呢?從某個角度來看,靜坐隊伍其實是無能的,因為他們必須-也只能-固守在現場,甚至熱情民眾的踴躍捐輸與遠道而來的幫忙打點都讓他們顯得更無能了。但他們卻又是有能的,他們扮演了無可取代的意志-那意志是背負著課業與論文的壓力、不認同的家人眼光的壓力、路過民眾的叫罵、稀稀落落的媒體報導與媒體奚落、民意代表的輕蔑指責或指導、總是對不到焦的政府官員回應…,以及疲憊的身體。

這其實比較像是一個靜靜地承擔的角色,而不是在某些想像裡的、那種激情而浪漫的運動者角色,這其實就是無可取代的意志展現。

反被烏賊媒體限制了的運動訴求

■美麗島事件的經驗或許總是能夠提醒我們身在這個世界的種種無奈,然而,我們真要因此妥協嗎?圖片翻攝自宜蘭慈林基金會。

但必須要批評的是,這運動在諸多劣質媒體的包圍之下,其訴求竟然也受到劣質媒體的限制,以致於總擔心被抹綠、抹藍。事實上,爭取保障基本人權這件事本來就是超越藍綠的-無論這藍綠指的是政黨或是統獨,而劣質媒體會為學生貼標籤這件事其實也往往與學生本身行止無關,而總是根據媒體自身的政治傾向來硬扣帽子、亂塗顏色。

像這樣的經驗早在保存樂生運動的過程中即反覆上演,以致於無論學生們欲透過什麼樣的措施和說法來讓自己「保持純潔」其實可能都是無濟於事的,而充其量只能讓置身其中的學生們深刻地感受到「嘴是長在別人臉上」的事實罷了。

若因為媒體而噤聲,這無疑是因噎廢食了。老實說,我們並無法保證這樣的退讓就能換得集遊惡法的修正,這樣的退讓反倒可能使得媒體看到了弱點,而開始翻箱倒櫃地搜索任何一點點綠色的、獨立的、曾經支持陳水扁等被「未審先判」的「惡徒」的痕跡,接著開始在新聞節目裡盡情暗示。相對的,我們應該知道這一種抹藍抹綠的步數對許多人來說是非常有效的,他們幾乎是不允許自己所支持的對象與政黨受到一點點傷害與批評的,於是他們將非常相信學生們是受到特定政黨與政治人物的蠱惑、煽動,在陳雲林來台事件是如此,在樂生事件中亦然。倘若現實就是那麼樣地令人沮喪,那麼今日的妥協與退讓又有什麼意義呢?

也許,最好的是…

也許,也許我們最好的做法是誠實,也許我們最正確的姿態是追求正義,哪怕別人總要抹黑我們,但只要堅持正義就理直氣壯。我會這麼說-這在某些人眼裡或許是過於天真幼稚-背後當然有我自己的理由,在參與台中靜坐的第一個晚上,我在得來不易的昏暗燈光下讀著潘霍華的《追隨基督》,在這本書裡所闡揚的道德姿態,是不以人類自身為目的的目的論、而是以基督的呼召為命令的義務論,以致於我們之所以要堅持道德、堅持正義,不是因為企望創造一個美好的人類社會,而是因為道德與正義就是基督的命令;不是因為要追求一種更好的生活,反倒要認識到堅持道德正義的結果往往是被眾人嫌棄、厭惡和死亡。

這樣的說法怎能不令人反感呢?這種信仰有誰要信呢?但對我個人來說,倘若不是如此,我不知道該從何在這反覆又反覆的無奈裡得到安慰與指引,並不至於在反覆的挫折中變得虛無。是誰能教我們在一次又一次的失敗裡再站起來呢?我以為那絕對不是「對於成功的渴望」-因為那渴望必定要被消磨,它應是對真理的信心-是的,真理在此是不被駁倒的前提,困難的是我們對真理究竟抱持著多大的信心。

從以現世為目的的目的論來看,鄭南榕既是死了也失敗了;但在另一個意義上,鄭南榕正因為死了所以活著,並且因他的死,而更凸顯了他的成功,因為他的死要在令人氣餒的現世繼續被人們所記得,他跟隨著真理的步伐而將自己推向死亡而戰勝死亡,於是他憑著他的死亡與信心而成功了。回頭看看在野草莓運動裡的學生們,或許我們最應該也最能夠做出區隔的便是追求真理的姿態,這絕不是因為拒絕藍綠所以讓我們變得純潔,而是因為追求真理使然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環境>身在自然史裡的人類-一個環境倫理學的看見與反思

自我中心有什麼錯?

曾經在網路上的某個討論串裡看到有人說了那麼一句:「在這個世界上,唯有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從現時廣泛流行的競爭意識來看,這樣的說法似乎並不妥;但若換個角度來看,這樣的說法則是令人難過地、明明白白地道出了人的自私、人總容易以自我為中心來思想與行動、以自身利益作為各種事物的量尺的真實情況。我們或許要問:「這有什麼錯嗎?」而欲連結至物競天擇的「原理」上頭-是的,我們幾乎已經將它視為原理,以致於現在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也不盡然是帶著貶意的了,它反倒是蠻合於這原理的。

然而,這個原理整全嗎?從這原理看出去的人類社會究竟會是什麼樣子呢?這原理除了能讓許多位居優勢的壓迫剝削覓得一個合理化的說詞,讓許多在競爭過程中的輕忽、背叛與冷漠找到藉口外,它能夠帶給我們什麼樣的保障與安慰呢?但或許我們又要說,今日的文明社會不就是從這競爭適應裡演變而來的嗎?雖然它仍讓某些人感到無奈失望,但總是比起那野蠻、充滿暴力血腥的原始社會要好上太多了。

達爾文對人類未來的樂觀想像

達爾文所寫的《人類的由來》。

像這樣的想法並不是晚近才出現的,早在一百二十一年前,達爾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就抱持著類似的想法,並嘗試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基礎上,解釋人類道德的起源與發展。他抱持著一種奇妙且一廂情願的樂觀態度,認為道德總是能夠幫助人們在競爭中勝出,於是有道德的團體總是會比無道德的團體在競爭上有利(Darwin,1981:162-163、171),以致於人類社會總是會在競爭適應中變得更好、更有道德,人們對那美好未來的到來是可以抱持著期待的。

但令我們感到疑惑的是,今日的「適者」-那得以在激烈競爭中存活的人-可以輕易地與「道德的」等同在一起嗎?簡單地說,那適者都是道德的嗎?相信我們都知道一百二十年後的真實世界並非如此,反倒常常是不道德的人、企業、政治團體在社會上佔了優勢,並且壓迫、剝削了那些道德的人。以環境議題為例,我們會發現社會上一個又一個的富豪,除了他自己在經營事業與市場競爭上的確付出了努力外,他往往也享受了許多其他人無法享受的好處:由政府雙手捧上的優惠的貸款租金、低廉的稅金與水電費、大型公共建設-如水庫、攔河堰、工業區等。以及,當環境破壞與污染發生時,許多應當扮演監督與究責角色的政府單位與民意代表,要不就是其監督究責的行動開始變得遲緩笨拙,要不就是挺身而出幫忙辯駁護航、或使用公權力與惡勢力阻擋與驅逐抗議的民眾,努力為富豪們開出一條康莊大道…。

事實上,達爾文自己也心知肚明人類社會的發展並不如他所設想的那樣正面,只是他與他的偉大理論並無法對此做出很好的解釋。然而,即便如此,一時之間我們可能還是很難拋棄物競天擇的想法-哪怕要合理地將這想法推論到人類社會上對達爾文本身來說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哪怕這想法與我們所期待的社會狀況存在著相當程度的落差;哪怕我們其實很難從物競天擇裡看到一個幸福的未來以及道德的理由…。從某個層面上來看,我們對物競天擇的莫名執著,似乎是與達爾文不相上下的。

相同的物競天擇,不同的世界想像與道德想像


但是,在這執著背後的我們,很可能是對物競天擇有另一番解釋的:我們並沒有預設這充滿競爭的世界將會走向圓滿光明與道德公義,畢竟-我們可能很習慣這麼說-人類社會還不就是比較不血腥但同樣現實的殺戮戰場嗎?自己若不想辦法爬起來,總是有人等著踩在自己的頭上;況且,「道德」還不就是人決定的嗎?還不就是各個社會建構出來的嗎?於是誰能說「唯有自己才是最重要的」這句話是不道德的呢?…。而當我們從這種對世界與道德的悲觀想像與道德相對主義望回百餘年前的英國、望回達爾文所描繪的物競天擇圖像裡的不斷向上昇華的人類(Darwin,1981:184)時,在某個意義上,我們甚至要說達爾文比起現世那些不時地拿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理論來為那「以自我為中心」的想法行為做辯解的人,其實是更看重道德真理的。

在這裡,我們或許能夠發覺到兩個互相關連的問題:當我們連設想和討論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係就已經如此困難時,我們要如何去談人與那無法言語的「自然」的道德關係呢?當我們是如此推崇物競天擇的想法但各自背後的設想又存在著矛盾與困難時,我們又要如何回頭去設想人與自然之間既是「競爭」又是「相互依存」的關係呢?

另一個不同的觀點與詮釋:環境倫理學家Holmes Rolston, III的努力

photo by 賴雅歆

應成功大學之邀、目前正在台灣進行巡迴演講的環境倫理學家Holmes Rolston, III,其實就用了三十餘年的時間在探討這樣的問題,並試著推出人之於大自然的義務關係。學術界因為他的思想與研究形塑了「環境倫理學」這門學問的基本性質與範疇,於是尊稱他為「環境倫理學之父」。

從小在美國鄉間成長的Rolston教授擁有與自然相親的寶貴經驗,並且因這經驗裡引起了他對生物學的興趣,他不但從事過自然環境的調查研究,也曾參與保護山林與野生動物保育工作。但在研究自然環境的同時,他認為有必要研究哲學以解釋他在自然中發現的價值,以解決他自己的信仰與生物科學之間的衝突,於是Rolston教授開始進行研究(Weir,2001:261),並嘗試建構出自己認為最合適的、應該如何看待與對待自然的思想。

這過程並不容易-從表面上,我們可以認識到這樣的思想研究已然進行了三十餘年,但當我們實際閱讀Rolston教授的著作時,我們更會發現,要建構這思想所必須花費的工夫其實是相當驚人的,因為他的著作中廣泛地包含了天文學、演化學、遺傳學、倫理學等學科知識,並且他的論述,正是紮紮實實地從這些學科知識中建立起來的,而不是隨意地拾人牙慧而已。除了個人研究態度使然之外,這也是因為Rolston教授所選擇的「人與自然」的問題-正如在上個段落的結尾裡稍微顯露出來的那樣-其實是非常棘手困難的問題,在學術上不僅要能夠合乎倫理學的討論水準,並且還要面對從研究自然起家的自然科學的嚴厲質疑;而在現實生活中,Rolston教授還要試著說動、說服那習慣以自我為中心、視道德責任如仇敵的現代人類。

對此,他採取了十分穩健嚴謹的態度,一點一滴地、用相當長的時間來構築他的思想。而他的陳述也是充滿著耐心的、就好像不斷地畫著一個又一個的圈圈那樣,是以「說故事」的方式向讀者說明,而不只是明快果決的論證。之所以如此,其實是為了克服讀者在「經驗」上的不同所做出的努力-就如同筆者在另一篇文章曾經寫到的,這就好像是我們很難跟沒有爬過山的人討論山的娛樂價值、美感價值,以及山所具有的一種能夠陶塑人格、讓人變得謙卑感與感到身心均衡的塑造性格價值(蕭戎,2008),以致於Rolston教授必須要盡量使用能夠貼近讀者經驗的表達方式,於是讀者才比較有可能理解文意、進行對話。

環境倫理的論述架構:「自然史」與「生態」

回到之前尚未完結的問題,我們如何能夠從物競天擇的演化思想裡得出人類對於自然的道德責任呢?換個方式來說,在物競天擇規則運作之下的我們,何以需要「道德地」對待自然呢?在Rolston教授的著作與本次訪問台灣的演講裡,我們或許可以試著歸納出其思想的兩個面向,其一為「自然史」的面向,其二為「生態」的面向,而他正是透過這兩個面向來支撐人類對於自然的道德責任和義務,幫助我們從自然裡的實然走向應然。在底下的敘述裡,筆者將主要試著引介Rolston教授在「自然史」這個面向上的想法,並呈現出這樣的想法究竟是面對著什麼樣的阻礙與挑戰。

一個自然史的觀點

邁向豐饒的自然史

photo by Zed.Cat on Flickr.com(CC:by)

或許我們可以先試著回想自己所認識的「自然史」-它是在訴說著什麼樣的故事呢?簡單的說,在一次大爆炸之後出現了宇宙繁星,並且這繁星的其中之一-地球-出現了生命,而地球上的生命展現出了豐富多采的樣貌,並且在這漫長而令人眩目的生命長河的最後,出現了會回頭思考這一切並發出讚嘆的人類。更特別的是,每個人類的心靈又宛如一個個的宇宙,這樣的心靈宇宙承載著我們的各種記憶、情感、知識,又開展出了極為特殊而豐富的文化。

當我們聽到這樣的故事時,心裡面是怎麼樣想的呢?我們是會冷冷地稱這一切不過只是出於「偶然」,還是會讚嘆這真是個「奇蹟」?如果我們一時之間很難回答,那麼或許我可以藉用Rolston教授書中所引用的一段極美的故事做為例子,那是太空人Michael Collins(1930~)在敘述前進月球的經驗,他回憶道:「當我飛到月球上時,我如此生動記住的不是我所接近的月面岩石堆,而是當我回頭遙望我脆弱的家時看到的景象-那是一座閃亮而深深吸引著我的燈塔,那是細緻優美的藍與白,那是懸浮在黑色的無限之前的微小哨站」,接著,Collins得出了一個意義深遠的結論:「地球需要像最珍貴的寶物那樣被珍視與被呵護,珍貴如它必須要被永遠地維持下去(Rolston,1999:297-298)


■photo by Apollo 8, December 24, 1968 on www.hq.nasa.gov

太空人的讚嘆可能讓人感動,但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倘若我們擁有過與自然相處的經驗,那麼即便是在地球上,我們也會常常對花草蟲鳥發出讚嘆;就算我們很少接觸自然,那麼在電視機前收看探索頻道或動物星球頻道,我們也會為這世界竟是如此地不可思議與奇妙而著迷;就算我們很少觀賞有關自然的影片,那麼當我們面對自己所愛的人時,我們也可能會欣喜這世界這麼大、歷史這麼久遠、各色各樣的人這麼多,但竟然能夠遇見他╱她…。老實說,我們會比較傾向於將這蘊含著一連串的珍貴機緣的自然史視為一種恩賜,而不是隨機的、亂數的結果,前者所表現出來的是一種謙卑與感恩,後者則表現出一種無關緊要的冷漠。

但是,科學主義者卻要告訴你自然裡的豐富、多樣、美麗與進步不過就是偶然與盲目的產物,即便這宇宙是從無到有、從無生命到有生命、從無知覺到有知覺,但因為科學無法證實這裡頭有什麼樣的「傾向」、「方向」與「目的」,所以根據科學,他們要說這豐饒的星球不過就是從臨時的組合與上百萬個隨意散漫的修改調整而來的(Rolston,2004:284-285)。必須注意的是,倘若根據這樣的想法,則我們將很難有系統地對一個「全憑機會製造產物」的自然賦予價值Rolston,1988:206-207)-我們何須對那盲目給予的報以感恩呢?我們何必將那隨機得出的視為珍貴呢?當某人驚嘆在路邊伸展的一朵小花的美麗時,我們大可以告訴他「那不過就是盲目產生的罷了」。


■面對那令人不自覺地發出讚嘆的大自然,我們如何能以「盲目」來取消與貶抑它的價值?photo by greenlost

也許我們可以稱這說法是忠於科學,但它其實是對自然的一種侮辱(柯志明,2008:4),並且也可能是對自己的一種侮辱,因為身為這自然史裡的一份子,我們見識並享受這源遠流長的生命長河的豐碩成果-無論我們是透過它來支持自己的生命,還是透過它來從事各種娛樂、豐富精神生活,還是透過它來思考自己-但如今我們卻要堅持以科學的有限來為自然做出判決、取消也無視於自然的價值與深刻意義,這不才真的是「盲目」嗎?

對此,Rolston教授希望我們能夠正視自然裡的「實然」-漫長的演化的確造就了一種多樣而豐碩的結果,整個自然史亦是一個逐漸邁向多樣而複雜的過程,我們或許還無法說明、解釋為何自然史會有這樣的「傾向」,但通過許許多多的科學研究,我們至少可以得知自然史呈現出了這樣的「現象」-此即是自然裡的實然。老實說,當我們能夠謙虛地面對它,而不是高傲又粗魯地看待它時,我們也才比較有機會去肯定與仔細思考自己面對自然時,那自然流露出來的驚喜、感動與感激。

競爭裡的價值與價值的流動

而這樣的自然史觀點與那物競天擇的自然圖像有什麼關連呢?Rolston教授認為,假如我們只看生態系統裡的互相殘殺與競爭,那麼我們很可能會認為自然僅僅是個資源利用的系統-每個個體的目的就僅止於保全自己,並儘可能地利用與取代他者,以致於英國哲學家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要說自然是「一個極度令人厭惡的暴力場景」(Rolston,1988:218)。而我們也多多少少將習慣這弱肉強食的血腥印象投射到人類社會裡,並認為後者亦是如此運作著的。

■photo by PhotoBobil on Flickr.com(CC:by)

當我們看著獵豹獵殺瞪羚時,那是殘忍血腥的;但當我們知道作為草原食物金字塔頂端的獵豹在謀生上其實是非常不容易,並且牠的孩子們常常得挨餓甚至不幸夭折時,我們或許不忍那隻瞪羚的死亡,但卻也會安慰於獵豹家族的延續。讓我們將鏡頭再往後退一些,我們將會知道一個獵豹家族對於整個獵豹族群的延續是相當重要的,並且獵豹也控制了其獵物的數量,以致於那些草食動物不會因為過度增加而消耗了大量的植物,連帶地影響到生態系統裡的其他物種,換句話說,一個獵豹家族的保全,在某個意義上其實是在保全整個生態系統。

讓我們將鏡頭再往後退一些,按照演化的想法,生命不僅是透過基因來傳遞價值,它也從它的競爭者、敵人、獵物的關係裡獲得了價值(Rolston,1988:220),並且又按照我們對自然史的認識,生命亦是在這樣的情況底下而愈趨豐饒的。我們會發現有非常豐富的價值在生命的生與死之間流動-過去我們從近距離、短時間所觀察到的弱肉強食景象,當它被放到一個遠距離、長時間的脈絡裡時,我們會發現個體不僅是在追求自身的價值,個體也能為其他個體的生命過程而被犧牲,而成就了他者的價值、成就了他者所屬的族群的價值、成就了與他者族群相關的生態系統的價值。以致於我們要說對某個個體來說是負面價值的-例如死亡,它其實對生態系統來說是一種正面價值(Rolston,1988:222-223),個體的死亡之於個體或許是個盡頭,但對群體則不然,自然史的研究-特別是我們對地球曾經面臨過數次大滅絕的認識-告訴我們即便生命遭逢巨大的挫折苦難,但在之後總會有更豐富多樣的生命的再生與延續(Rolston,2004:291-292)

人類的位置、角色與義務

對此,有人或許要問「那麼說自己是最重要的,並儘可能地根據自身利益來行動,不也就恰如其分地、自自然然地扮演了這自然史裡的螺絲釘角色嗎?」-之所以會問這樣的問題,可能是片面地解讀了我們之前談到的自然史圖像,我們必須要再一次地強調,生態系統裡除了追求自我實現的一面外,還有犧牲自我以成就他者的一面,我們若只擷取前者而忽略後者,那其實是「不自然的」。而Rolston教授也提醒我們,人類必須要認識到自己比起自然界裡的其他成員,是獲得最多而貢獻最少的,僅有極少數或根本沒有生態系統是依賴著位居金字塔頂端的人類的(Rolston,1988:223),人類往往只是享受著自然的供應。


■人類的文化與文明從來脫離不了自然的供應,而適當的人與自然關係絕對不是那一味地呼喊回歸自然、與生物齊頭平等的原始主義,而是應仔細從「人之所以為人」來思考人類的權利與義務。photo by greenlost

他認為,雖然生活在文化裡的人類必須捕捉或轉化有機的、物種的或生態系統的自然價值-這是可容許的也是必需的,但是,當我們以自然價值的損失換得文化價值的增加時,我們需要有相襯的正當性(Rolston,1988:224)。人類作為自然界裡最不可思議的道德行為者,我們沒有理由故意無視於這特殊的道德思考能力而想要活得「只是和其他生物一樣」。我們要說,人類作為一個有能力探知自然史發展、有能力鑒察整體與對其狀況發出對錯判斷的道德掠食者(Rolston,1988:226-227),我們應對所處的生態系統負有義務。而延續這樣的想法,我們真的應該重新思考或理解「適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的意思-我們對待自然的各種行為真的具有適當性fitness)嗎?我們真的有合於fit)我們所認識到的、那朝向豐饒邁進的自然史事實,與環環相扣的生態系統的細緻運作嗎?

我們會發現,當我們真的很認真地去思考自然時,它所要帶給我們的不會只是權利、也不會是自我中心的藉口,它反而會向我們呈顯出做為人類的義務。換句話說,我們以為我們能從自然現象裡得出肆行個人欲望的科學支持,但卻會發現生命有種不可思議的利害轉換、包容與犧牲。而這樣的看見正值得我們好好地思考、反省。

結語

Rolston教授非常親和,在演講之外的時間都願意耐心地傾聽學生提出的問題並進行討論。photo by 賴雅歆

Rolston教授的反省與論述,是在這三十餘年裡慢慢建立起來的,而筆者或許可以他在十月中應邀前來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進行演講之餘與我們提到的一段個人故事作為對照:Rolston教授有慢跑的習慣,而當他在校園裡慢跑時,校園裡的美式足球隊員給他取了一個外號,有一天Rolston教授的女兒回家問他:「爸爸,你知道那些足球員給你取什麼外號嗎?」,「烏龜」他女兒說。後來某天Rolston教授又再次於校園慢跑時,他特別跑到那些足球員面前說:「我知道你們給我取了什麼外號,但是你知道嗎,這五十幾年來我所跑的距離,已經足夠繞地球一圈了」。這其實就是一個活生生的真人版龜兔賽跑的故事,而真的,他在學術上的努力與耐心也就正如他在慢跑上所表現的那樣,以致於我們能夠得到一個比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要來得更開闊也更意味深遠的視野。

已經高齡76歲的Rolston教授此行為第二度拜訪台灣,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難得的、與其進行思想交流的機會,而這的交流的深刻,端視於我們是否做足了準備與其對話-當台灣同樣是在三十幾年前便慢慢開始對環境污染、自然保育發出反省時,我們真應該仔細想想這麼多年來我們蓄積了多少對於環境倫理觀、價值觀的思考,蓄積了多少對於現世各種流行概念的檢討。還是,環境保護仍只是一種等待退燒的時尚潮流?仍只是一小群受害受苦的民眾以及環保人士在相對無力地發出怒吼或呼救?也許台灣的種種現實環境與條件還無法與國外相比,但我們或許可以那環繞地球一周的烏龜的故事作為勉勵,畢竟思想的累積從來都不是一蹴可幾的,但一個偉大的國家、一種美好而合乎公義的人與自然關係,卻必定要憑著深刻的思想才得以建立與持續。

引用文獻

柯志明(2008)。這是天父世界-回應Rolston教授聖方濟講座開座演講「上帝的護理與生態中心主義」。論文發表於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舉辦之「聖方濟講座」,台中縣。
蕭戎(2008)。當一頭北極熊溺斃-從自然價值的角度進行的思考與反省。取自http://www.dfun.com.tw/?p=7966
Darwin, Charles. (1981).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Rolston, Holmes III. (2004). Caring For Nature: From Fact to Value, From Respect to Reverence. Zygon, 39, 277-302.
Rolston, Holmes III. (1999). Genes, Genesis and God: Values and their Origins in Natural and Human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eir, Jack. (2001). Holmes Rolston, III 1932~. In Joy A. Palmer (Ed.), Fifty key thinker on the enviorment (pp.261-268). London: Routledge.

(本文同步刊登於oikos-taiwan部落格、le petit séminaire部落格,另刊登於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關於Rolston教授的後續演講或講道行程,請參考生態關懷者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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