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野草莓>從辦活動走向行動——「認識你自己」的開始

覺醒與反省的開始

從得知消息到被提醒去參與,從真正去到現場坐下來到開始思考我們知道什麼又能做什麼,這一整個過程讓我持續感到自己對於自己身處的國家與社會的冷感與無知,冷漠、無知對於台灣的歷史、國家法律、公民義務與權利,我確實是溫室裡的花朵,因為我從未經歷過風霜也未曾遭受挫折,所以既不識建造溫室的辛勞血淚、也不知溫室搭造過程中的奮鬥與辛酸,甚而,我連自己身在溫室中都不自知,因為生活太安逸、太不虞匱乏,我並不知道痛苦、也不知道血淚的味道、更不知道這一切規則與建制的意義。

但是,總是要被別人搧巴掌才知道什麼叫做疼痛與恥辱,總是要跌倒才知道地面是如何冷冰冰的硬實,草莓不被砸爛在土裡不會生出其他的草莓,所以溫室玻璃需要被打破,環境調節器的所營造出來的人工平衡並不能永遠麻醉人,什麼是真實需要學習、如何自我判斷需要學習、如何作為這個國家和社會的公民更是需要學習。Hannah Arendt在《責任與判斷》中的一段話讓我一直印象深刻,她說的意思大致上是「道德人格是個意義重複的語詞,因為說人有人格的同時意味著他的道德性,人格本身就是道德性的,沒有道德其實也就意味著沒有人格……」同理,當我們說我們是台灣這個國家的公民時,實際上我們同時也在表達我們身上負有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因而公民並不只是個法律賦予的身份,事實上,當我宣稱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時,也應該包含著我對於我是中華民國公民這一身份與其內容的義務與權利之認知,而認知意味著覺醒與學習,我們確實因為社會環境的平和溫度而不懂得與極熱與極冷的滋味,然而,這並不意味當環境改變、溫度高昇或低降時我們沒有可能去體驗和承受。

當然,我們有可能性不代表我們已經是如此,事實上,可能性需要努力才具體展現,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在靜坐現場時只感覺自我的渺小與無力,我的學養過程事實上並沒有讓我有公民意識,也因而我沒有刻意的去攝取這相關的知識,我對公民身份的內涵、國家、法律的意義等等這些公領域的知識完全是空白無知,一思及此我只感到背脊一陣發涼,一方面對於自己的輕忽感到懊悔,一方面不禁對於國家的公民教育感到相當的懷疑,到底,我沒有公民素養完全是我的個人學習上的責任還是教育體制的緣故?換句話說,當我們國高中階段在上公民教育時,為什麼我感覺不到一絲一毫公民教育迫切而及身的重要性,而只感到無聊?出問題的到底是個人心態還是教育方式?

草莓即便帶刺本質上還是草莓,即便被摘取時會螫人,摘下來仍改不了一碰就爛的事實。學生需要的恐怕不只是這些個自我嘲諷,更重要的是實質上的落地成長、扎根、開花與結果。學生的自我認知與公民身份的覺醒,是我覺得這場行動中最可貴的價值所在,然而覺醒只是一個自我認識的開始動作,停下來的同時意味著我們跟我們所反對的妥協了。

從辦活動走向行動

我們這一代總是被嘲笑為柔弱無力、一碰就爛的草莓族,確實,我們的長養環境讓我們習於辦活動而不是去行動,而當我參與進台中場靜坐時確實很有這樣的感受,學生受限於經驗因而只能以辦活動的模式來運作維繫整個行動的活力,然而,活動並不能涵蓋行動的本質,行動之不同於活動在於背後深刻思想、理念的持續深化與擴散,行動需要辦得像活動一樣活潑潑而生動,然而行動更重要的是根源理念的茁壯與展現並向社會發聲與展開對話,思考、反省都是行動的命脈,我們可以熱鬧地一起唱歌、一起吶喊、一起看電影、聽精神喊話、聽演講,然而學生參與在行動中應該要有的認識行動最可貴的價值,實際上並不只是在這些好像把大家的情感結合在一起的活動,連結大家同在一個行動場合去行動的是理念、是值得人為之捨命的有價值的真理。理念需要理性思考、釐清和判斷,理念的認同在最深層意義上是不容易的,然而卻可以輕易的表態支持與贊同,我們若總以辦活動的方式在處理這些行動背後的理念事實上是不足夠的,理念不是一個喊過就結束的口號,理念也不是高舉過就可以放下的標語,理念是值得一個人用一輩子在心中吶喊與高舉的,理念是值得人付出生命去換取的。

在這種時候這樣說似乎是潑冷水,然而如果當我們舉牌喊口號的同時沒有對自我的反省與檢討,我們實際上和我們所反對的人沒什麼兩樣,他們也曾經反對集遊法,也嘗試要修法,卻在我們站出來的時候並不願意也站在我們的身邊,只因為他們從來不願意反省他們身上所負的政黨意識型態,選擇放棄意識型態來支持正確的行動與理念,因為他們對他們曾經堅持的理念所蘊含的普世價值之認識並不夠深刻,至少沒有深刻到足以超越意識型態對他們的挾制。

行動中的反省與思考是重要的,也是撐持延續行動所必要的,甚而,對行動與理念的持續思考與反省更可能將行動深化成每個人生命中重要的一部份,行動或許是一時的,然而它所點燃起來的光所照亮的,卻是人之所為人最核心的價值,也是人所以能成為人最必要的認識。

自我認識的開始

蘇格拉底終其一生要實踐的只有一句話「認識你自己」,這句來自德爾菲神廟的神諭,讓他不僅付出生命作為堅持它的代價,也讓蘇格拉底不自覺的成了西方哲學史關注人之為人其本質為何的最重要的開始。人之為人並不是那麼的理所當然,人性之善需要認識、分辨與判斷、道德行為需要識見與勇氣、行動和價值需要堅定與持守……,人以如何為人為其自身存在之目的,生命的意義即是學習如何好好的做一個人,展現人性真正的本質與價值。而人是什麼?我是誰?人性之善為何?我又該如何生活?如何行動?要堅持什麼?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我應當如何生活?這些問題都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回答的,甚至終其一生都無法回答的完全,即便你好像回答了也以行為去回應了,但很可能終其一生你都無法預見結局……。而回到現實具體的層面,我現在的身份是什麼?與這個身份相對應的責任與義務是什麼?沒有對身份的釐清與認識,我們沒有辦法以相稱的行動去回應我們的身份,也無法充分地展現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

當學生願意站出來為了捍衛某些人性的珍貴價值而戰時,我感到那種對於真實的單純熱情,然而,只是意識到是不夠的、只是單純的熱情也是不夠的,這次的行動我想只是一個開始,只是一個自我認識的開端,我們對於真實的無知是事實,然而無知並不是一個評價與論斷,無知卻是行動的開始。蘇格拉底終其一生宣稱其無知,然而他的無知卻是哲學家之所以為哲學家的本質,無知帶來的是對於知識之追求,無知不是一個標籤,無知是行動的開始,然而只有預設了反省與思考的行動才會不斷的在行動當中自我承認自我的無知,持續地在行動中自我認識、追求真理。而也只有當我們能夠充分地認識真理時,我們才有在一個穩實的對真理的認識之基礎上堅毅不被動搖的可能。

知識就是力量,學生的知識不足以致整個行動的論述不足,被人質疑立基之薄弱甚或可能被人唆使與操弄。而也確實,總是有人會質疑,當我們沒有深厚的知識為後盾之時、當我們沒有對我們主張的人權沒有扎實的認識之時、當我們對於我們的國家主權、社會文化、法律制度沒有充分的認識之際,在對國家與社會行動與宣稱什麼之時,我們能說什麼?但是我們還是能說,因為我們不能以認識不足做一個不行動的藉口,好壞有時候並不是那麼的難以分辨,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1:5),什麼是光明什麼是黑暗,我們絕對有分辨的能力。行動是一個對自我與真理更深刻認識的開始,所以行動不能停止、思考不能停止、反省也不能停止,學運作為一個具體的運動或活動總有結束的時候,然而每個人心中被點燃的行動、思考與反省的熱情,卻必須不斷的被每個認識到其價值的個人用一生去堅持。

惡的凡常/平庸性 (the Banality of Evil)

Hannah Arendt曾參與在一個對於納粹掌權時期,在納粹的國家體制下執行殺人命令的官員艾克曼之審判庭,她觀察整個審判過程並對此做了一個報告書,《艾克曼在耶路撒冷》(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在那之中提到她的驚奇,對於「惡的凡常性」,惡在一般的理解中似乎都是罪大惡極、顯明的惡行,也就是說,我們總是覺得像殺人魔、虐待、強盜這樣具體可見、且有強力意志、像惡魔般的心思去行的惡行才是惡,然而,在此,Eichmann的表現卻讓她驚奇,他只是個平庸的軍官、一個國家的公務員,在一個國家體制下力求盡一個其職位責任的國家命令的執行者,然而他所執行的命令卻是屠殺猶太人的滅種行動,他力求在一個組織體制中有好的表現,然而這樣的表現—認真、盡責、順從國家組織命令的「好」公務員—實際上卻是造成了最可怕的殺人惡行。

最駭人的「惡」很可能不只是明顯現露的猙獰面孔或殘暴嗜血的形象,卻是你我都可能陷入的一種狀態——不思考、冷漠、沈默、無為,尤其是在面對惡行的袖手與冷漠,並不是冷漠袖手就不用負責任,實際上冷漠袖手者和實際施行惡行者都是惡行的共犯。Hannah Arendt檢討了Eichmann所造成的極惡行之根源,或說最大的惡人是「因為從未對事情加以思考,因此不記得,又因為沒有記憶,所以沒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擋他們——最大的惡不是根本的,它沒有根,也因為無根,所以無所限制、可以走到令人難以想像的極端,而席捲全世界(2008:149)。」

當然我們很可以說,在國家體制中服從制度與法律是必要的,因為不服從會造成國家社會的混亂,然而當我們說我們「服從」國家法律時,實際上並不是放棄自我意志與判斷的服從,嚴格意義上的「服從」,如Hannah Arendt所說「政治與道德方面沒有所謂的服從,服從這個詞,可以適用於不是奴隸之成人的地方,是宗教領域,在宗教裡,人說他們服從上帝的話或命令,因為上帝與人的關係,可以視同成人與小孩的關係。(2008:99)」事實上我們是「支持」國家的制度與法律而非服從。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我們支持不只是這個國家法律與制度,我們更支持的是這個國家所要實現的理念與精神——保障其人民之基本人權並盡力地去幫助實現其人民人性之美善。因此,作為一個公民,我們沒有不思考的權利,我們的自由和權利建基在我們的自主思考之上,不思考是不自由的,因為不思考只會助長國家機器的偏斜與錯誤之處,自主的思考、對國家提出批評與建議、抗議不當的法律、政策施行,只有公民參與其中不斷地共同思考、對話、批評、檢討、反省,才是民主國家的正常機制。

相對於極權國家,民主國家就不會有惡法嗎?民主國家之所以好過於極權國家不是在於它的法律制度之完美無暇、無可批判,而是其法律制度同樣會有不完美、有待改善之處、甚至也有惡法之虞,然而,民主國家的法律是可以被提出檢討與改進的,公民對於國家現行的法律制度是監督與批判。因此,當民主國家的公民對政治失望而導致不思考且不再對國家進行監督和批判之責之時,或者,國家直接或間接壓迫人民言論、思考、批判自由之權利以致人民無法對國家進行監督之責之時,基本上,這個民主國家就只是徒有其名,實質已與極權國家沒什麼兩樣了。無法思考或不思考的公民直接參與了國家的惡行,保持沈默不是中立也不是愛好和平,只是無法也不願意去做出最根本的道德判斷、抉擇與堅持。


不思考的公民是在助紂為虐、支持國家去行最大之惡,當我們無法坐視法律與國家的不適當、非正義作為,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對於國家既定法律制度面與執行面的反省與批判,反而是民主精神中值得珍視的最後一道防線,民主要體現的是了伏爾泰那樣的精神「雖然我不同意你所說的,但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民主不是無序亂民,民主是將對國家體制運作的監督與反省之責交還與人民,人民需要自覺、反省與自主思考,因為這是身為一個民主國家公民的權利、責任與義務。作為這個國家裡的公民,每一個人公民意識的覺醒都同等的重要,每個人都需要思考、反省與對話,唯有願意思考的公民才能真正地擔負起做為民主國家公民的責任、實現民主國家的根本精神,我們必需要做的是不斷地提醒自己作為這個國家的公民,我們應擔負起相稱於我們身份的責任。

Reference

Hannah Arendt,2008,《責任與判斷》,蔡佩君譯,台北:左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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