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

哥前12<分享與討論>01

上帝阿……主阿主阿……地這樣叫,這如此平常的習慣,我平常是不會有什麼特別感受的。然而,身處在拜偶像的家庭,越想嘗試分享福音而受挫,我越是能體會及感動: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3)面對我的家人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在傳福音上,我常為想解釋些什麼而生氣;我越想做點什麼,就越發現他們付出的愛總是比我多更多;我以為分析地非常清晰明瞭易於理解,就越疑惑他們還是不能接受,……。只是,我無力感越重,卻總是因此覺得更親近、倚靠上帝。當我越不憂心家人信主的事時,我常在回頭反省時驚覺那同時是我最懶散、最不愛主的時候,也因此我很難去愛其他人甚至是我的家人,因為我沒有愛。主阿,這就是你說的: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的用意嗎?雖然我們都厭惡自己軟弱,也會為所愛的人的軟弱所苦,但在軟弱中似乎又有上帝愛的教導的奧秘,我的主,是這樣嗎?

恩賜(gift,新標點和合本)原有分別,聖靈卻有一位。……聖靈顯在各人

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感謝主憐憫我讓我可以稱祂為主。只是,在主對我的憐憫及恩賜上,我叫什麼人得什麼益處?就最大的益處,福音,我渴慕理解而分享而體現完全?就最愛的家人,我常憂心他們可能在此世都不會信主?我知道我不需憂心反要不住地禱告,對上帝有信心。問題是我常是不憂心的,我的不憂心不是上帝安慰我的結果,是因為我常對此事是不很在意的,所以我常是不憂心的,當然更別提因憂心而不住地禱告,然後得上帝的安慰而不憂心了。我也知道這是上帝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只是,這常是我遇到挫折時的藉口,而不是信心。

主阿,我開始感覺叫你主阿會讓我鼻酸了。

當我渴慕祢時,我才驚覺我常是不渴慕你的;當我對福音缺乏、無力時,才驚覺原來我不能做點什麼。主阿,都交給你,好不好?求你憐憫,阿們。

2008年7月25日 星期五

哥前11<分享與討論>01

我不是很懂經上提的:

「男人是女人的頭」(3)、「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5)、「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8)、「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記得當初查經時老師是這樣解釋的:在當時的時代背景,妓女及女奴是不蒙頭、短髮或是光頭的。而在當初哥林多教會裡,也有女性流習於不蒙頭或短髮,Paul是基於當時的文化背景及教會現況作教導的。又,()是上帝定的,我們為何要質疑或抱怨呢?

我當初不是很懂經文,現在也精進不多,面對當初以來的疑惑,及據我了解此章節一直以來都飽受女性主義批評,我還是這麼認為:()是上帝定的,我們為何要質疑或抱怨呢?

創造次序本就是奧秘,也不是人能參透的,人也無須為上帝煩惱甚至向上帝搶嘴:為什麼我就要蒙頭而他就不用?為什麼我不蒙頭是羞辱而他就不是?為什麼我是由他出的,而不是他是由我出的?為什麼我是為他造的,而不是他是為我造的?為什麼……上帝要創造這樣的秩序?

無論是創造的次序、教會或聚會應有的禮教、聖餐應有的安排……等等,都蘊含著秩序,或是上帝所定或是相關於上帝。不過,難道就不能問為什麼?這樣不是太教條、太嚴酷了嗎?

其實,我認為是可以問的,只是:屬上帝的知識也只能由上帝幫我們理解,當然,我指的不是字面上經句的意思而是精義。上帝可能親自指教我們,或透過任何方式、工具教導,即使是我們所請教的那個人,他若能引導我們理解,那也是上帝讓他理解並可以說明清楚,或使用他為工具來直接讓我們理解,當然,也幫我們預備了謙卑的心來領受。凡屬上帝的知識,只能由上帝幫忙理解,必須要有上帝從中做工才行。

然而,我們自己,是用一種什麼樣的心態在質疑呢?我們是預備一種什麼樣的心態在向請教上帝呢?即使我們直接請教的是一位老師——面對的只是一個人,問題是:是人讓我們理解,還是上帝讓我們理解屬上帝的知識呢?若是人,那這個人就是狂傲自大、自以為義,更因他自以為義而更顯其狂傲自大。有得吃、有得喝、有得呼吸都要感謝主,萬有都是出於上帝,況且是屬上帝的知識,難道不是上帝額外的恩典?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

若只有上帝才能幫助我們理解屬上帝的知識,那即使我們請教的是人,其實我們是在請教上帝,懇求上帝直接或間接地幫助我們理解。

日常生活中,我們向別人請教問題尚且好聲好氣的,若對方是大師或很兇,我們一定是戰戰兢兢地深怕有所冒犯……,那我們請教屬上帝的知識時,是預備什麼樣的心態向上帝請教呢?

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

哥前10<分享與討論>01

……以色列眾人向摩西亞倫發怨言,全會眾對他們說,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或是死在這曠野。耶和華為什麼把我們領到那地,使我們倒在刀下呢,我們的妻子和孩子必被擄掠,我們回埃及去豈不好嗎。(3

……耶和華對摩西說,這百姓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他們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蹟,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11……我忍耐他們要到幾時呢(27……(民14

我曾這樣想過:以色列人都已親身經歷上帝明明可見的十大神蹟,尤其「過紅海」這麼令人傻眼的經歷,怎麼還會去懷疑上帝的應許?以色列人也太悖逆了吧!要是我也能親身經歷,一定終生難忘,一定捨命順從,一定滿懷盼望,一定充滿信心,一定……

真的嗎?同樣都是人,他們還是自認為與上帝關係非常親近的選民的猶太人,並且身歷埃及奴隸苦痛的生活而極度渴慕拯救……,同樣都是人,我有什麼條件說我一定不會違背上帝呢?難道我自認為信心強壯嗎?是的,在這件事件上我自認為信心是強過那些應該被恥笑的猶太人的。……我想起了三次不認主的Peter,與耶穌基督朝暮相處並親眼見識我主的風範及所施的神蹟,難道Peter的信心不會是堅固且強大的嗎?然而,信誓旦旦的Peter還是……軟弱了。

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太2631-35

其實,我在逃避一個事實,事實就是:我也是會不認主的,更尖銳的事實是,我常不認主,我的生活充斥著健忘上帝的教導。而面對這些鑑戒的提醒,我一開始的反應,就是以驕傲的姿態偽裝成強壯的信心,包裝不為人知的悖逆。我是心虛了,是遺忘了經上明明可見的鑑戒,更是忘了:其實,鑑查人心的上帝祂都知道。此時,才晃然意識到,經上的鑑戒就像是對我的驕傲的預言。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要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需要謹慎,免得跌倒。(11-12

~,哀~。悖逆是人性,正如不愛上帝是人性,連親身經歷十大神蹟還能悖逆,連與耶穌基督朝暮相處還能不認主甚至賣主,可見人真的悖逆極了。同樣是人,都是人性,我如何說我的信心能強壯如曠野的猶太人及使徒呢?或許,我有時信心是強壯的,然而信心仍是恩典,只來自上帝而不是自己做的工,我有什麼好自誇的呢?甚至,那可能是因為上帝體諒我的軟弱還經不起太大的試煉,所以把我保護著,保守我的信心,那我有什麼好自誇的呢?而在面對自認為通不過的試煉上,經上安慰我們說:

你們所預見的試煉,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13

這句話常能安慰我,但尤其在自己面對一些自認為通不過的困難時,也常暗自猜想:會不會上帝有其他的安排……。我當起了伊甸園裡質疑上帝的蛇了。唉~~真是牆撞的信心。願上帝憐憫保守我們的信心渴慕主的真理勝過於物質的的需要,阿們。

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

風雨、災禍與環境倫理

寫在前面:這是一篇從風雨中生出來的文章,我忽然不知道該怎麼分類,因為它和環境議題相關、也和讀經相關,也算是一篇半隨筆(quasi-essay)......。除此之之,文章內容的問題也很多,有邏輯推衍和連結上的問題,也有思慮不週的問題,更有參考文獻不足的問題。不過,先貼上來和大家做個討論,也因為它是如此不成熟,我更需要大家的意見和幫助......。請大家提供意見吧。


風雨生反省?
卡玫基颱風的暴雨和狂風,在禮拜五的早上為了一件不得不去做的事,我出門與她遭遇,水不停歇的不停地從天上灌下,天空像是裝了無以數計出水閥旋到最大的水龍頭,不斷的滴答、涓滴成河,我爬著往方濟樓的坡,覺得自己像是在溯溪而不是爬山,平滑的路面恰成了順暢無阻的水道,夾雜風雨打落的樹枝落葉,像條天然無染的野溪興沖沖的向我奔來,可惜我穿的既非快乾褲也非溯溪鞋,牛仔褲泡水重得讓我錯覺自己是在水裡走路。平常走十分鐘到的路程,這次走了起碼有十幾二十分鐘,雨聲轟轟中、雨勢滔滔,我像是力爭上游的回溯的鮭魚,緩慢的水中逡行、期待著最終的抵達和解脫,然而這樣難得的陸上泳行,那種被雨吞沒的感覺卻讓我心裡不由得感到興奮,夾雜著一絲絲不猶自主的敬畏和害怕,雨像是下不停,無邊無際的下不完,如果真的一直下,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我想起諾亞方舟的故事,然而現在我們並沒有建造方舟的心理準備,即便有,若非上帝屬意建造的,如何牢固堅穩的度過風雨和大洪水?

路上零星的土石沖刷,讓我想起近年很多的土石流,地的流動不停,讓人無法安居,然而,地為何不堅穩平靜呢?開墾、開路、砍樹、除草、耕作、種農作,這些是似乎是導致土石鬆軟的表面的現象原因,然而,根本上是為何?路河、土石流都是地上橫行的的惡水,路河淹過土地讓人在水上漂流無以立足,土石流奪人根基、掩埋地上的生氣,但她們為何發生?這些災禍讓人害怕,痛苦與難過,人在面對災禍時,又該如何?

我們對於災禍的理解常常是因果報應式的,我們最常聽到的環保術語常常擬人化的以大地反撲來形容這些挾人禍而壯大的天災,好像大地有靈而因人的胡作非為生氣,以天災來懲罰報應人。即便不說大地是否有靈,也尋因牽果的找尋災禍發生的理由。而為了避免報應、避免全盤傾覆,我們找出了什麼樣的肇禍因子來改善?

因果報應?
這次的大水過後,我在身為當然受災戶的東害書苑裡窩著看書時,聽到不少把這次的大水歸咎於「氣候變遷、全球暖化」,接下來就是一系列制式的因果推理,所以呢?我們要「節能減碳」,但是,節能減碳又是什麼?順手關燈、少吹冷氣、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這所謂的順手「節能」,改變小小的「生活習慣」,就能夠消弭災禍嗎?

災禍對人而言,若是肇因於生活習慣不好,而生活習慣到底是什麼?生活習慣、生活方式來自所置身文化環境的塑造教養與耳濡目染,如若生活習慣有問題那意指了文化也是有問題、待改善的,生活習慣一面是個人的生活呈顯,另一面是包蘊整個置身環境的影響,所以,生活習慣的改善一方面著重於個人的再教育、另一方必須求社會文化制度風俗的檢討與改善,但是,只著重於推動改變整個社會文化的生活習慣,就能夠改善環境嗎?我們改掉壞習慣常常是因為這個「壞」習慣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和結果,而不是因為這個「壞」習慣本身是一種道德上的惡,

生活習慣總是非道德的,因此這種改善常常是沒有道德強制性的。例如開汽或和走路,這是一種交通方式的選擇而非道德處境的選擇,因此,我要開車便開車、走路便走路,這是我的習慣養成非關道德。如果,我的環境讓我習慣走路,那我也未必就比一個開車的人有道德。如若我們的環保教育只著重於改善生活習慣,那必然常常是失焦不中的的,確實藉由改善生活習慣能夠達成一些世界使用方式的改善,然而,習慣不是環保要解決的最根本的問題,改善習慣充其量治標不治本。

再者,我們在檢討災禍發生的「原因」時,常常只侷限在物理性的因子的尋求原因。但是,面對環境,人並不只是物理性的牽涉其中,因此這樣的檢討是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的。這就像發生車禍時,檢討車子的性能結構並不能真正切中發生車禍的真正原因,因為車禍的肇因大部分是開車的人,而不是車子的結構,車子的結構和性能若非透過人的意志無法發揮,也若非透過人的任性妄為也不會肇事,而這種精神性的原因,其規範屬道德範疇而非物質技術層面的改進。所以,當我們在說「節能減碳救地球」時,它不能只是一個物質世界使用手則的更改而已,而必須是一個道德要求。

這不只是一個操作程序上的錯誤,不是替換零件或者改變錯誤的操作就能夠解決一切的問題,因為最根本的問題在於那個物質世界之外(beyond the world)[1]的使用者的使用心態,就像車子之於駕駛人,車禍的當然肇事者總是人而不是車子,因為車子不會開車,只有人會開車。我們要對人做道德要求,而非對車子也非對物質世界坐道德要求。

災禍的意義
災禍讓人反省自己的作為是否失當而需要改過調整。能源危機讓人反省自己使用物質的方式、山崩、土石滑移,讓人正視檢討對待土地的態度,物種滅絕頻繁,讓人正視複育挽救瀕危活物之應該。災禍不只是懲罰報應而更是警示提醒,因為懲罰報應常常是是無情報復的、絕對的、無轉寰餘地的,警示提醒卻是預先通知的、等待改善的、給予機會的。就歷史現象來看,這麼多次的大災禍發生,地震、海嘯、颶風、颱風、疾病,死了很多人,然而人總是繼續在地球上生活著,全面的滅絕總是尚未發生,人總是尚留一口氣在地上,總是還有機會、還有出路,災禍是危機也可以是轉機,它既不是絕路也不是結局,只是用極端的困境來取消現狀的可能性,進而指出另一種存在的可能性,原來的方式出了問題、碰了壁,就必須尋找另一條出路、另一種可能性。災禍初看是一種懲罰、一種因果報應,實際上更是一種警示提醒、一個改善的契機、一個煥然一新的可能性。如果它只是一種報應,我們其實是沒有任何機會延續人類歷史的;因而它比較像是一種警示提醒,提醒我們過往的錯誤和罪惡,必須的自我反省和檢討,以尋求出路。

災禍是一扇門,通往現狀之外的他種生活方式的可能性。她極端的粉碎人在現狀中的安逸,以這樣的方式提醒人到目前為止所犯下的錯誤。人必須回應這樣的警示提醒以道德上的反省和檢討,以求通過生命的徹底更新。人的幡然悔改是在一種開放的可能性中所被允許的,生命總是會自尋出路,這要如何可能?這種可能性並不是它自己所能夠發明的,他能循到出路是因為有人為生命留了出路,他能循到出路是因為這種可能性是被允許的。

環境倫理(environmental ethics)還是倫理的環境(ethical environment / moral environment)?
災禍要求我們以道德上的檢討,然而,這不是一種「環境倫理學」式的檢討,而是一種尋求「倫理的環境」的檢討。面對災禍,我們不是再訂立環境規範,卻必須是回頭作自身的道德反省。如果我們自己連最基本而切身的道德都不相信,再多新興的規範和道德又有什麼用處?道德可以作為一門學問來研究和討論,然而只是空談道德而無實踐是無意義的,道德只有在人的生命作為中展現才是它最真實的存在。

現代社會是視道德為兒戲的,好像道德只是人想出來的、可有可無的遊戲規範,當道德上的對錯從絕對降為相對,善惡是非就是一種規範上的同質的差異,而非生命價值的絕然對立。因此,當環保運動在要求環境倫理、環境規範設置的同時,卻無視於社會基調中的無道德,這樣的要求是永遠不可能達到他所求改善環境的目標的,社會必須先是道德的,環境才可能也是道德的被對待。建制再多的環境倫理、環境規範,沒有人去實踐也是徒然。

這是為何當有些近代的學者在質疑為何聖經中沒有關於人地關係倫理的討論時,實際上他是不了解道德到底是什麼的。當有人批評聖經中記載的上帝將大地交給人管理,造成了人類中心主義,以致今日的生態危機時,他同樣不明白道德與管理大地的的意義是什麼。

聖經中耶穌曾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太5:5)詩篇中也記著「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唯有等候耶和華的,必承受地土。...但謙卑人必承受地土,以豐盛的平安為樂。...耶和華知道完全人的日子,他們的產業要存到永遠。他們在急難的時候不致羞愧;在飢荒的日子必得飽足。...蒙耶和華賜福的,必承受地土;...你當離惡行善,就可永遠安居。...義人必承受地土,永居其上。...你當等候耶和華,遵守他的道,他就抬舉你,使你承受地土。..」(詩37:9,11,18-19,22,27,29,34。)

很顯然的,唯有當人離惡行善、信靠上帝,他才能夠承受地土。承受地土有兩層意義:一是能夠享受地上的豐收和美善,二是能夠尋求上帝的義,使之行在地上,真正盡到上帝囑託給人管理大地的責任。因此,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承受地土,不是所有人在地上的作為都是被上帝喜悅的管理方式。若人行為不道德,他是不被允許承受大地的。

面臨災禍的今日,我們最需要的實際上不是檢討我們有沒有環境倫理(environmental moral),卻必須檢討我們有沒有道德,沒有道德,不明瞭道德的真正意義,我們是永遠不會有「倫理的環境」(moral environment)的。


[1] Beyond the world不是說人是世界的宰制者,而是意指人總是在世界之外的、超乎世界的,他確實生活在世界中,然而,他的以被拋擲到世界中作為在世界中生活的起點,以及,以追求超出世界之外的目的(無論永生、輪迴、死亡都不是屬乎世界的,而是在世界運作之外的。)為在世界中生活的終點,可見其屬乎世界之外的本質。生活在世界中不代表在其生命是從世界中長出來、也不代表其生命是隱沒消失於世界中的。就像開車者本質上是自外於車子的,他不是車子的一部份,他和車子的合作僅是在開車之時,而駕駛者總是以開車幫助其移動達到某個目的地,而非達到車子本身,車子總是工具而非目的。世界對人來說在某個意義之上也是如此。

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

<隨筆>寫在〈環境保護的困難與我的畏懼〉之後

幾個禮拜接到的一個邀請,正好觸碰到了我一直不敢接觸但又總是想著要接觸的書寫主題,於是我以有限的知識與有限的時間,寫了〈環境保護的困難與我的畏懼〉這篇文章。文章除了內容會讓我感到耿耿於懷-可能寫得不夠好或不夠合理通順-之外,如何決定文章的題目對自己來說也是個大問題:為什麼我要寫「我的畏懼」呢?對很多素昧平生的人來說,這個「我」是誰?又為什麼有必要了解這個「我」在畏懼什麼呢?而一篇已經宣告了作者的畏懼的文章,它到底有什麼值得閱讀的?

我的環保「英雄」經驗

但其實這樣的畏懼,除了是來自於在研究所裡「越學習,越感覺自己無知渺小」的體會外,也來自於我所觀察過、參與過的環境保護相關活動和宣傳的經驗。關於這個部份,2006年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生態工作假期究竟生不生態?〉,而之所以會寫這篇文章,其實是來自於該年曾經參加陽明山夢幻湖「搶救台灣水韭」活動的一些感觸與反省。

■夢幻湖裡搶救水韭的真實現場,如果不說,我們真的很難相信這一片凌亂竟是「生態保護區」。

在那次的活動裡,從台灣各地而來的志工被告知為了要搶救瀕臨消失的台灣水韭,所以必須要進入陽明山夢幻湖生態保護區,協助將許多威脅台灣水韭生存的水生與溼生植物清除,以為台灣水韭爭取生存的空間。感覺身負「搶救生態」重任的我,於是非常積極地清除負責區域內的各種可見的植物,務必要將水域「淨空」才能罷手,過程中我們將一箱又一箱被拔除的水生植物搬到湖畔傾倒-這些所謂的「強勢植物」的屍體便在眾人的努力之下被堆成了小丘,而正當我們已經淨空約三分之二的水域時,我的內心突然有一種震動,然後自問:「我為什麼可以清除這些自自然然地生長在這裡的植物呢?」。

■還未清除的夢幻湖水域,其實也十分美麗動人。

我望向尚未清除的水域,雖然那裡沒有台灣水韭的蹤影,但其中的穀精草、荸薺、水毛花等等植物也是自自然然地非常美麗和諧啊,那不都是我所愛的水生植物嗎?為什麼我會有這種權力可以決定哪些植物該死、哪些植物該活呢?我站在湖水裡,內心感覺到非常大的衝擊,而當時的我還不知道自己其實是在問一個環境倫理學領域的問題。現在回想起來,那真是自己在思考環境問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轉折。

於是,起初那種自己以為自己是在「為生態環境付出」的、宛如環保英雄般的驕傲心情,就更讓人羞愧地抬不起頭來了。這一前一後彷彿三溫暖一樣的真實經驗,讓我開始意識到對於環境問題,我們真的很需要好好地思考、評估,否則我們總是那麼容易替自己穿上超人的披風,但其實卻做了不一定是對的事情。

在生態學研究所裡的收穫

底下,我想換一個路徑來說明我的感想與體會。

在就讀生態學研究所的這幾年,自己覺得領受到了非常豐富的教導,也有一些珍貴的體悟。首先很重要的就是「將自己放下」-無論你過去在什麼樣的領域有什麼樣的成就,但都請你將那些光榮事蹟放下,因為在研究所就是要進入一種學習的狀態-那不僅僅是在課堂上學習、向老師學習而已,研究生其實也是在向自己所研究的領域的專家學者、經典與重要研究學習。而知識又是何其浩瀚深刻,所以老實說,我們真的沒有什麼好值得說嘴的。

相反的,無法將自己放下,往往會成為研究所學習過程裡的絆腳石,因為我們可能會認為「只要學自己覺得該學的東西就好」、「只要學與自己研究相關的東西就好」-於是其他更需要虛心與努力學習、並能夠幫助自己深化研究的知識,就可能因此被忽略。

此外,我在研究所裡也約略地見識到了做研究應有的認真態度,在一方面看到這種認真做研究、認真思考的榜樣之餘,另一方面我也會見識到許許多多「虛應故事」的論文,兩相比較起來落差真的很大。雖然某些老師會說研究所不過是提供一種關於該如何做研究的入門訓練,但是,這絕不意味著這樣的訓練與碩士論文就應該是可以輕易矇混過關的。老實說,在現時的教育環境裡,一個碩士論文要寫得比別人好,並不是一件難事,但要寫得好,就是一件非常有挑戰性而困難的事情了。

最後-回到前一段的內容裡,我認為在生態學研究所裡最重要的認識是,我們真的很需要對自己的研究或所關心的事情,試著做更深刻的思考與反省。生態所成立近八年來,有一種有別於其他研究所的特質,那就是來就讀的學生裡頭,有許多都是懷抱著「想要為環境做些什麼」的熱情,或說是浪漫而來,以致於生態所有某些同學其實是不需要再讀研究所的,也來讀了;有些是可以進入國立大學研究所的,也選擇私立的靜宜來就讀。但是根據我的觀察與體會,我必須老實說,這樣的熱情與浪漫常常會成為蒙蔽我們視線的原因,而當熱情與浪漫不再,我們很可能就會選擇暫停、想辦法趕快畢業,或者乾脆離開。

熱情與浪漫容易讓我們有自以為是的毛病-因為我們可能是拋棄了好多東西然後來到這裡,也正因為拋棄,往往也會讓我們更容易原諒自己。如果這樣的熱情與浪漫沒有被深化,那麼它很可能會提供我們很多「夠了,我覺得到這裡就夠了」的理由。說穿了,某些熱情與浪漫其實只是一時激情。

回到對自然的愛情

我認為不斷地思考、反省與實踐,才能夠讓我們認清楚自己對自然所抱持的究竟是愛情還是激情。回到第一段所討論到的內容,我真的看過許多「想當然爾」的環境保護論述,它可能會出現在知名的環保節目、書籍文章上頭;也會從知名的環保人士口中表露出來;更會在近幾年的各種政府或民間活動中不時地浮現。在我還沒被點醒之前,接觸到這些論述時會有一種台灣的環境保護發展前景是充滿著希望的感覺,也有彷彿找到盟友的興奮感;但現在,我卻大多都是懷抱著恐懼和失望。

我們如何看待自然,其實就等於是一種信仰,真正的信仰必須要深刻、不互相矛盾;真正的信仰也絕對不是只有在我們需要的時候才拿出來,而其他時候則允許我們得過且過的;信仰必然是嚴格的、需要我們負起責任而並不輕鬆的。而愛情-對自然的愛情-也是一樣,它不會永遠只有美好夢幻的一面,它必定需要愛者去努力、負責,甚至為其犧牲。

我會這麼說,其實是來自於自己的親身經歷-因為我就是我所說的那種懷抱「想為環境付出」的熱情與浪漫前來生態所的學生,然後在這過程中,認識到自己的熱情其實根本就是非常的薄弱,並常常為自己的自私與無知所羈絆。但很幸運地,我在這裡經歷了一些正向的轉折,這些經驗幫助我拆除那種遙不可及的「環保人士的高牆」,也幫助我開始反省自己在環境保護議題上思考的膚淺與不足。所以即便目前的學習已然邁入第四年,但我回顧這過程-扣除掉自己應該努力而未努力的部份,仍是覺得十分滿足。

在面對自然的時候,我們的信仰與愛總是會受到考驗,也必然要受到考驗,事實上,也正因為這樣的考驗而讓這樣的信仰與愛更深刻、更澄澈,就如同我在〈環境保護的困難與我的畏懼〉一文最後所寫的:「環境運動與環境行動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甚至比我們所想像的還要困難,我們總是要透過不斷的思考與實踐,並不斷地檢視、反省我們的思考與實踐,於是才比較有可能穩健地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影響別人,也改變自己」-其中,我以為最重要的正是「改變自己」。

(本文同步刊登於oikos-taiwan部落格、le petit séminaire部落格)

2008年7月20日 星期日

<環境>環境保護的困難與我的畏懼

這是一篇一直想寫但是寫不太出來的文章,但最終它還是在趕稿的壓力底下完成了,希望各位同學能夠幫我「鑑定」一下,多多批評指教。必須說明的是,文章內容大概有差不多一半的部份,是我從之前所寫的〈1970年至1990年台灣學校環境教育論述之生態思想初探〉這篇文章延伸而來,透過這次機會,我又重新看了一遍這篇舊文,並做了一些修正,所以在讀這篇文章時如果看到似曾相識的內容就不用太唾棄我了,我也是有稍微修改一下的。如果要說這篇文章有什麼企圖的話,那大概又是希望能夠藉此展現《自然的經濟體系》這本好書的威力了。最後,這篇文章裡的疑慮的的確確是我自己在煩惱的事情,我想,或許也有同學在思考這樣的問題,那麼姑且以本篇拙作來作為討論的契機,應該也會是件可喜可賀的事情。

前言

在就讀研究所的某一段時間裡,我曾經非常熱衷於收集台灣的環境新聞,並將其做分類整理。當時我認為若能夠將這些紛雜的環境事件資訊按照主題加以整合、做清楚明瞭的呈現,那麼相信會幫助更多人理解台灣環境的問題,製造讓更多人來參與環境行動的契機。時至今日,我仍認為這份工作是重要的,而也有人有類似的想法,並更積極地去進行了-如環境維基百科蘇花糕餅鋪等等。

但是,近來的我卻光是聽到各種環境事件就會感到「畏懼」-譬如原本決定讓其休養生息的中橫公路即將在今年下半年動工復建;世界各國多有共識、避免竭澤而漁的三浬內禁止開放拖網捕撈如今竟研議開放;台灣在海洋資源逐漸枯竭與正值國際珊瑚礁年的此時,決定將原本違法開採珊瑚之業者就地合法;以至於在總統選舉前看似暫停的蘇花高速公路又將以其他名稱重新上路…。而我之所以會對此感到「畏懼」,並不是來自於悲傷或無奈,而是因為「困難」。

環境保護的第一個難關:沒有裁判╱拳手兼裁判的拳擊賽

■蘇花公路旁的風景

理想地想,當我們在決定事務時,最好的情況是能仔細評量正確或錯誤、儘可能地衡估所有的優點與缺點,然後再做出決定。但目前台灣環境所面臨到的第一個難關,便是我們並沒有一個公正客觀、且具有實質權力來維持公正客觀的單位,以作為產生決定的平台-或許有人會懷疑:「這不就是政府該做的事情嗎?」但現實的情況是,由人民賦予權力的政府在推動公共政策時,某些政策可能是缺乏縝密的研究與積極的溝通,而在公開後引起某些專家學者或民眾團體的不滿,但這樣的不滿卻往往難以在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平台上接受各領域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的公評與檢視,而常常都是政府濫用其權力與各種行政技巧、非常堅決地期望以各種形式「貫徹到底」,而若是「不幸」遭到反對並登上了媒體版面,就先噤聲顧盼社會輿論的動向,待新聞熱度退去或發現有民氣可用,則又開始悄悄地或粗暴地繼續推動。

於是,以蘇花高速公路的議題來說,民眾始終盼不到政府能就其政策、對民眾做出充分而清楚的說明;也盼不到由政府來舉行真正要讓持不同觀點的人與團體進行對話與辯論、並能讓社會大眾了解蘇花高利弊的正式對話平台。原因很簡單,因為民眾若知道的越少,整件事情就越好操作;而講話能夠比較大聲、能夠譁眾取寵與吸引媒體的一方,也就比較佔有優勢。那麼誰還想要理性辯論呢?還不就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嗎?

當一個國家並沒有一個公平客觀的決策平台,也沒有應與民眾進行理性溝通的認識時,民眾就只能採取非常手段來讓掌權者聽見自己的聲音,並嘗試逼迫掌權者創造出一個公平客觀的平台。我們可以在世界各國的民權運動中找到許多類似的案例,而目前處於民主幼稚園階段的台灣,即便環境運動已然進行了三十餘年,但整個國家、社會與人民的體質,仍舊讓台灣在環境保護這條路上走得十分辛苦。

環境保護的第二個難關:生態思想的貧乏

但更讓我深感畏懼的,其實是第二個難關,這也是最令我感到困難的部份,那就是我們普遍地對環境保護這件事「思考的太少」,但往往又「急著去做些什麼」。換個方式來說,即是我對「為什麼要保護環境?」這個做為一切環境保護工作起始點的問題,深感不安。我懷疑我們從小到大、以及能夠在各種媒體上得到的各種答案,都可能是很有問題的,甚至這些答案可能是與我們對事物的認識-尤其是「對自己的認識」都相互矛盾的,那麼我們要怎樣在連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的情況下,督促自己與其他人要保護環境呢?底下,我將粗淺地以「自然平衡的迷思」和「自私與利他」兩個面向為例,來對上述的問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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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自然平衡的迷思

面對「為什麼要保護環境?」這個問題,我們最常聽到的一種說法,可能是因為「為了要維護自然平衡」,否則自然會因為人類的濫用與破壞而失去平衡。然而,從某個角度來說,呼籲人類「維護自然平衡」其實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因為在「自然平衡」-這個自然科學概念裡,自然是「自然地」有其平衡的傾向、能力與做法(〈balance of nature〉,2006)。而從生存的角度來看,人類不過是要避免從這平衡中被淘汰而已,如果自然真有平衡,則也不需要人類維護-因為自然自己會維護自己的平衡,人類只要努力在這過程中保住性命就可以了。

問題即在於,我們可能會認為維繫人類生存的方法之一,即在於去維持現在或過去某段時間裡的平衡狀態-那可能是一個美好和諧的曾經,也可能是一個充滿信心的數學計算結果(侯文蕙譯,1999)。倘若是前者,那麼要從何找起呢?對於並非從事生態科學研究的人來說,人與自然之間的平衡是否具有一種具體的形象呢?或者可以進一步的提問:「人類生活在地球上的哪一段時間,是處於自然平衡狀態?」或「人與自然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失衡的?」。

■Photo by tlindenbaum on Flickr.com

我們可能會將「自然的平衡點」簡略地定位在工業革命造成環境污染、資源浪費等等災難之前。但這樣的定位其實是忽略了西元一千年時毛利人登陸紐西蘭後所造成的恐鳥大滅絕、五百年時馬拉加西族所造成的馬達加斯加島巨型動物滅絕,以至於最後一次冰期末期-大約一萬一千年左右,古印第安獵人所造成的大型動物滅絕(金恆鑣譯,1997),同樣的,它也忽略了人類數千年來農耕、畜牧歷史對於自然環境的改變,或者它們認為在那些日子裡,人與自然的關係依舊是和諧的。這或許就如同美洲的拓荒者並不知道他們進入新大陸西部時所盛讚的「自然的」荒野,其實是印第安人火耕經濟的產物(王國豫等譯,2004)。德國環境史研究者Radkau對此即提出「人與自然的鬥爭已有數十世紀的歷史」,以致於當我們要從環境史的角度回憶一種「人與自然和平共處」的關係時,會發現它其實並沒有那麼容易想像(王國豫等譯,2004)

因此,我們可能要承認「自然平衡」這個概念,有很大一部份是人為的、文化的產物(〈balance of nature〉,2006)。事實上,過去的許多論述從「自然平衡」概念中所產生的對於「人類生存危機」的集體焦慮與恐懼,大過於對自然平衡概念的理解。E.O.Wilson(金恆鑣譯,1997)在描述這種恐懼時,將它形容成彷彿人類是在拆解生態系這部機械上的各種零件-物種,「每拆除一個物種之時,誰都不知道會真正發生什麼後果,但是必然會有一個結果:拆到某一個節點上,那個生態系會崩解」,而文獻中所呈現出來的這個崩解的最大受害者,就是人類。以致於在作為日後許多環境教育論述之濫觴的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裡,也大剌剌地寫出「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中,人類是最為寶貴的」(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1972)

在這樣的思考裡,人類之所以要保護周遭的動植物與環境,其實是因為後者維繫著人類繼續生存的可能性。換句話說,我們之所以要保護環境,其實是因為我們要保護自己的生命與種種權益-但這麼露骨的表白,它一方面可能會觸痛許多堅決反對「人類中心主義」的環保人士,但另一方面,它卻又好像比較能夠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甚至歷來有許多環保說帖,正是奠基在這個想法上而展開的。

人造的自然平衡

關於這個部份,其實就已經關連到我所要討論的第二個面向:「自私與利他」,但我想暫時將這個部份按下,來討論一個比較少被進一步地討論的問題:即在自然平衡的概念裡,我們究竟是如何思考人類與自然的關係、以及人類在自然中的地位呢?假若人類「只不過」是自然的一部份,則我們應當接受自然平衡對人類族群數量的調整,因為這是「自然的」-天經地義的事情,為什麼人類要強求、要「逆天」呢?但從有關自然平衡的論述來看,我們其實是把人類「部份」排除在自然之外的,人類似乎有一種「反自然」的傾向-以致於人類的許多作為看似是能夠違反自然平衡的,所以我們不會將這些人類行為當成自然平衡底下無關痛癢的過程之一,我們會希望人類能夠融入這個自然平衡的規則裡-不,雖然表面上好像是這麼說,但事實上我們是希望能夠「創造」出一種讓人類這種物種能夠永遠存在的「人造自然平衡」,但這樣的平衡,其實一點也不「自然」。

於是,我們思想的矛盾就在這裡顯現出來了:我們一方面呼籲要維護自然平衡,但是卻又「規定」-或說是極度地期盼在這樣的自然平衡裡頭,人類必須要能夠「永續」地存在;這就如同我們一方面會肯定自然演化價值、肯定天擇的「成果」,但另一方面卻又不認同「同是演化而來的人類的作為」,也不願意接受人類可能要面臨的「天擇」與淘汰。

總結之前的討論,我們會發現,其實我們根本無法維護自然平衡-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自然的平衡點在哪裡,並且自然平衡也不是人類所能夠維持的,若人類真能維持什麼,那麼就是在干預自然運作了。這麼看來,在許多環境保護論述中的這個「自然平衡」概念,就好像是一面哈哈鏡,它有時候會把人類照成是一個矮冬瓜,以顯示在自然面前人類有多麼地渺小,而自然的反撲與生態系統的崩壞力量將會有多麼地大;但有時候,它又會把人類照成是一位高過自然的巨人,以致於人類應該要扮演上帝的角色來「維護」自然平衡,但又必須要「抵抗」天擇的威脅。

即便存在著這種矛盾與錯亂,但是「自然平衡」的概念在台灣仍舊非常的普遍,哪怕這個概念在自然科學研究領域中早已遭受到一連串的質疑與批判,甚至是已被拋棄。

自然不平衡

台灣環境保護論述中的自然平衡概念,主要是來自於Eugene P. Odum在1953年所歸納整理的生態學思想,以生態系統、自然平衡與相互依存的概念貫串,但這個概念在往後的二、三十年間,便陸續地遭到質疑與顛覆。Worster(侯文蕙譯,1999)即曾以極大的篇幅,在《自然的經濟體系-生態思想史》中描述了這個過程:「自然最正常的狀態就是平衡。這種一致的觀點開始分裂了。新一代的生態學家開始懷疑所有舊的思想、理論和比喻,甚至宣稱自然界本質上就是不穩定的。…如此廣泛流行的生態系統概念還能像它過去那樣表達一個世界的穩定與秩序的同樣含義嗎?根本不可能,因為生態學領域的很多權威學者已經在擺脫E. P. Odum的影響,擺脫把生態系統看成是一個處於體內平衡狀態的完全統一的整體思想,甚至在擺脫這個詞語本身」。

根據Worster的回顧,從1926年起,自然平衡的概念就開始受到一連串的質疑。首先是H.A. Gleason,他認為我們其實是「生活在一個經常變動的、暫時性的世界,而不是一個趨向穩定的世界」,他不認為這世上存在自然平衡、平衡或穩定的狀態,個別的與任何的植物的結合都只是暫時性的沿著一種途徑的結合,今天這樣、明天那樣,這樣的結合純粹是無秩序的,「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規則」。以致於我們想在自然中尋找合作,但卻只能找到物種間的瘋狂競爭。

1973年,William Drury、Ian Nisbet則就他們所進行的森林研究,提出了「地景的組成裡所發生的改變,並沒有任何可以測定的方向,並且它僅是不斷的變化,從未達到什麼樣的穩定的狀態」,也「沒有一種指向生物量永恆不變的趨勢」,就他們的觀察,不管是多少歲數的森林,它都是「不穩定、由樹木與其他植物所變動鑲嵌而成的」。1977年,Joseph Connell、Ralph Slatyer繼續質疑穩定狀態的思想。1985年,S.T.A.Pickett、P.S.White又以接受著持續不斷地干擾的南美洲、中美洲熱帶雨林及美國南部的沼澤地為例,稱「自然應該被視為一種變動中的、由各色各樣的植被所拼貼而成的地景,是名符其實的、由生物縫製成的拼布棉被,並在時間與空間中持續變化,對不斷的干擾做出反應,並且,那生物與生物之間的縫線並不會維持太久」。

小結:「不再」平衡的自然,與環保論述的失據

簡而言之,他們否認生態系統中有某種趨於平衡、多樣,且越來越具有抵抗干擾能力等等可準確預測的傾向,甚至可以說「自然是遵循著偶然性原則,而不是必然性原則」,而往後所提出的那為人熟知的「混沌」與「蝴蝶效應」,更說明了我們其實很難在自然界龐雜的干擾因素中,證成自然平衡的存在。在這樣的轉變裡,Worster認為過去將自然視為一個擁有規律、合理秩序的「鐘錶」的科學家們,如今得面對「自然遠比科學所能了解的還要複雜」的現實。而回到自然平衡這個概念上,Worster在《自然的經濟體系-生態思想史》的最後,延續了這種失落-「我們不能嚴格地確定健康的生態系統是什麼,甚至不能確定相互競爭的物種之間明確的平衡穩定點」,以致於我們沒有辦法再得到一個充滿信心的數學計算,環境保護主義與相關呼籲,便在自然的不平衡與混沌中頓時失去了科學的指導,而顯得混亂與恍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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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自私與利他


讓許多人朗朗上口的「自然平衡」概念,在其誕生之地-自然科學研究-被否決了,而同樣常常在環境保護論述中被使用的另一組概念,其實也存在著問題。且讓我們回到先前所提到的「我們之所以要保護環境,其實是因為我們要保護自己的生命與種種權益」-這個常見的說法裡頭,這個說法是希望藉由每個人對自己的重視,然後一層一層地擴及至對整個自然環境的重視;了解我們其實必須透過「利他」才能「利己」,反之,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只會帶來自己與其他人的毀滅。

利他的由來與自私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達爾文(Charles Darwin,1809~1882)在其於1874年出版的《人類的由來》(潘光旦等譯,2005)討論人類道德的起源時,也承認了「自私」對於道德的部份作用。他認為人之所以會產生道德,主要是受到人作為一種社會性動物,並擁有許多動物都有的「同情心(sympathy)」的影響,這種同情心受到模仿、推理、經驗教訓、自私與社群成員給予評價的影響,再加上天擇的加強,於是人類逐漸發展出有別於其他動物的道德。

關於這其中的「自私」,達爾文借用了聖經經句-「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來加以說明。他認為原始人類社群裡的人們總會認識到「如果他幫助別人,他一般也會受到旁人的幫助」的道理,於是這樣的幫助他人不但會間接地幫助自己,也能夠讓人類那與其他動物所共有的、潛藏於原始本性的同情心得到展現。並且,這樣的行為一方面能夠獲致社群的正面肯定,另一方面-達爾文這麼認為-它也會幫助該社群在激烈的生存競爭中,勝過其他的社群並取代之。透過這樣的天擇,擁有「願意為他人付出」的類似特質的社群與人也就會隨之增加,並且當人類逐漸邁向文明後,人類的推理能力即會讓人知道自己應該把這樣的社會性本能和同情心拓展到更大的社群或民族的全體成員之上,甚至,最終會超越人類社會而擴及其他的動物。

■Photo by fdecomite on Flickr.com

利他趨勢的提倡與衰敗


達爾文對於自私和利他的想法,被20世紀的某些自然科學家所繼承,並應用在道德的鞏固上。美國昆蟲學家惠勒(William Morton Wheeler,1865~1937)即從其進行的螞蟻研究中發現到一種「自我中心的利他主義」,即生物會為了更大的集體利益來約束自己的行為衝動、進行自我克制(侯文蕙譯,1999),這樣的發現鼓舞了許多學者對於人類-作為一種生物-必然將朝向與所有的生命互相協助而共存共榮的方向邁進的美好想像。

但值得一提的是,惠勒與當時的幾位學者如懷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1861~1947)等人之所以要強調自然界中擁有這種相互依存的、共生共榮的特質,其實正是因為當時西方社會所瀰漫著的以自我為中心的個人主義,對道德產生了嚴重的威脅。但這是一件很諷刺的事情-如果生物果真有一種奠基於自私並進而會利他的傾向,那麼又怎會出現這種對道德的威脅呢?

關於這個問題,對人類的發展走向感到信心滿滿的達爾文可能會認為這不過只是一種暫時的、偶然的「返祖遺傳(reversion)」(潘光旦等譯,2005);至於惠勒等學者則認為他們的自然科學發現正好可以拿來糾正與批評時下流行的個人主義、認為那是一種眼光偏狹膚淺的結果;並據此改正與更新道德準則與人類發展方向,修復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基本上,他們總是相信人類社會將會朝向一種進步的、良善的方向發展。從另一種角度來說,他們之所以難以放棄這樣的想法,是因為害怕人類的道德若失去了這種來自自然科學研究的「必然會也應該要朝向一個美好社會發展」的保證,連帶地這些抵抗自私自利的、缺乏道德的個人主義的力量也會隨之瓦解。

但是20世紀的兩場世界大戰卻是那麼無情地澆熄了科學家們捍衛道德的熱情,強調順從與犧牲自我的戰爭與極權國家的興起重重地創傷了科學家們對人類發展方向的美好想像,他們無法不去正視這些事件帶來的壓抑、箝制與苦難。惠勒逐漸開始認為,那種相信人類會朝向完美進步的樂觀觀念或許是虛幻的;曾經熱烈投入這些樂觀想法的美國芝加哥大學「生態學小組」的成員們,也在該小組解散後變得沈默;而這一度引起注目的樂觀概念,也就此退出自然科學的主流。之後,後繼者克魯奇(Joseph Wood Krutch,1893~1970)退回到懷特海的「萬物是相互依存的」想法裡,認為人類必須要與其他生物共同分享這個地球,否則就無法長期生存下去(侯文蕙譯,1999)-這其實是訴諸於一種最低度的、關於生存與延續後代的要求了。

功利主義的論述與缺點

總的來說,達爾文嘗試著去解釋人類為什麼會有道德與利他行為,並發現了自私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相信人類社會將會沿著一個美好的方向不斷發展前進。而惠勒等人則是將他們在科學研究中所發現到的生物發展趨勢,反過來應用在道德上,而成為一種道德訴求。最後,20世紀的人類社會的種種變化終究擊敗了這種預言式的、過於樂觀的道德訴求,於是有心人士轉而以一種「求生存」的呼籲,期望人類能夠透過對自身生命與權益的看重,而與自然建立起一種共生關係。

這最後的發展,其實已經很接近我們所熟悉的說法了。在我們平常所能接觸到的一些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說帖裡,其中很多也都採用了這種「關乎人類生命與利益」的說法。對此,我們或許可以從「社會」或「個人」兩種角度加以檢視,若從前者來看,這其實是一種功利主義的論點,即因為環境保護能夠保全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環境保護是對的、是應該要去做的。

但問題是,功利主義的缺點卻也同樣地會顯現在這樣的說法上頭,譬如:許多環境破壞的不良影響在時間上是有延遲的,那我們應該要如何去評估呢?我們是要從五十年內的經濟利益與環境狀況進行評估,還是以一百年、一千年為範圍呢?並且在功利主義的思惟底下,我們是否會寧願犧牲少數來成就多數呢?-即只以數量來決定對錯,它本身可能就是很有問題的。

以及,生態環境的問題是那麼樣的複雜,其實我們很難保證「怎麼樣做就一定會達到什麼樣的效果」,因為人類雖然會影響自然,但若要談到人類對自然的「掌握」則實在有限,所以,這種以結果為基礎的道德判斷,其實也同樣地飽受限制-我們其實很難「確定」什麼樣的環境保護行為就「一定能夠」為我們創造美好的未來,那往往只是一種假設、推測與盼望,我們總是必須承認,渺小的人類並無能給予什麼樣的保證。相對的,某些環境保護的呼籲也往往淪於一種宣告災難即將到來的恐嚇性預言-無奈的是,這樣的預言不一定準確,而災難也不會非常均勻地分布在世界各地、降臨在每一位接收到預言的人身上,久而久之,它便很容易被視為一種現代版的「狼來了」而讓人感到疲乏厭倦了。

適者生存與現世主義的結合


更何況-若從個人的角度來看,現代人是更難接受這種保全「整體人類」或大多數人的這種講法了,因為我們大多都深深地信仰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道理,再加上普遍瀰漫著的現世主義-人生就只有短短數十年這麼一遭,那麼當然只要儘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就好了,何必費心理會旁人的苦難與不幸呢?因為我若去幫助他人、保護環境,它其實並不能保證自己在有生之年會得到回報,於是何不投資在更顯而易見地對自己有利、更能夠滿足自己種種需要與慾望的事情上頭呢?這不是更符合演化論那種「以生存為目的」的生命基調嗎?

更極端的說,目前大家朗朗上口的「永續發展」其實與我何干呢?因為那些為永續所做出的努力,其實很難讓我在這輩子得到什麼樣的好處。並且人類如此汲汲營營於永續發展,但說不定哪天天外就飛來一顆隕石,讓人類像恐龍一樣消失在地球上,那這些努力不是很傻嗎?甚至從演化的角度來看,生物被天擇淘汰不就是數十億年來不斷在發生的事情嗎?為什麼人類要這麼不「自然」呢?

上述的質疑,或許會被認為是對許許多多愛護自然環境的人的挑釁,並且一般人也大多不會願意觸犯時下的「環保熱潮」而講出這種露骨的「真心話」,但請讓我們試著停下來想一想,在這樣的時代裡,我們如何能夠反駁這些只在乎自己、只在乎當下的論調呢?

小結:以錯誤為基礎所產生的錯誤

回到「自私與利他」這整段的開頭,我以為這種出於「自私」而期望能夠讓人願意「利他」的環境保護說法,在根本上就犯了錯誤。因為以自私為前提、為基礎的,終將回歸到個人利益的算計,它其實很難導致大眾對於群體、公共的看重。就如同台灣的有機農業發展至今,大多數的消費者還是著眼於自身的健康利益來購買有機食品,而不是著眼於環境的健康;消費行為最終還是在食品價格與個人健康上進行衡量,於是那些想為生態環境做得更多、但卻要付出更多時間勞力成本的農人,他們的產品便很容易在這樣的衡量中被忽略與放棄。

人類的發展可能是樂觀的達爾文所始料未及的,人類以自我為中心的「本能」不但沒有將人類世界帶向更美好的境地,反倒數千年來不斷重複著因自我中心而起的各種問題與災難,並且更乘著全球化的浪潮與透過更先進的技術,將災難及其影響帶到世界的各個角落。

結語

我試著從「自然平衡的迷思」和「自私與利他」兩個面向來說明我對環境保護議題與「為什麼要保護環境?」這個問題的畏懼。我所想要呈現的,不僅僅是我們所想要「說服的對象」與其社會環境背景所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而其實更是對「說服者」自身的一種反省-此即是在問:我們在思想、論述與策略上準備好了嗎?或許有人會抱持著一種普遍的偏見,那就是:「思考是思考、行動是行動」這兩者似乎是分開的,但豈不知思考也是行動的一種,甚至是行動中非常重要、難以切割的一個部份呢?關於這個道理,或許可以《聖經》〈雅各書〉的教訓作為解釋-雅各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沒有信心的行為也是死的,信心是與行為並行,信心是因行為才得以成全。

於是,只是將思考與信念掛在嘴邊而不去行動,其實稱不上是一種真正的信念,更不用說是在思考上怠惰了;反過來說,缺乏思考與信念的行動往往也只是徒然,它甚至一方面是種自我消耗,另一方面卻又助長了錯誤或罪惡的蔓延。偏偏我們常常都是「急著去做些什麼」,卻對「好好地思考些什麼」感到極不耐煩,於是我們會很容易收集到一堆粗糙的連結:「種樹=救地球」、「騎單車=救地球」、「經濟開發=破壞生態」…,但其實我們常常並沒有連帶得到有關前因後果的描述以及進行更深入的討論,以致於在「環保潮流」底下的許多行動和反抗都那麼容易流於表面,它很難進入我們的內心深處、改變我們認識世界與自己的方式。

環境運動與環境行動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甚至比我們所想像的還要困難,我們總是要透過不斷的思考與實踐,並不斷地檢視、反省我們的思考與實踐,於是才比較有可能穩健地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影響別人,也改變自己。

參考文獻

balance of nature. (2006). In The Environmental Encyclopedia, Thomson Gale. Retrieved March 22, 2008, from http://www.bookrags.com/research/balance-of-nature-enve-01/
王國豫、付天海(譯)(2004)。Joachim Radkau著。自然與權力-世界環境史(Natur und Macht)。保定:河北大學
金恆鑣(譯)(1997)。 E.O.Wilson著。 繽紛的生命-造訪基因庫的燦爛國度(The Diversity of Life)。台北市:天下文化
侯文蕙(譯)(1999)。Donald Worster著。自然的經濟體系-生態思想史(Nature’s Economy-A History of Ecological Ideas)。北京:商務印書館
潘光旦、胡壽文(譯)(2005)。Charles Darwin著。人類的由來
(上冊)(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北京:商務印書館

(本文同步刊登於oikos-taiwan部落格、le petit séminaire部落格,另刊登於Peopo公民新聞小地方新聞網

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

今天不讀經----對我的反省的反省

我承認:我的言語有「教導」甚至「教訓」的口氣,也多是老師教導過的不是自己的原初感觸,偏知識性敘述而少有屬靈經驗,及多是經句的堆砌和改寫別人的敘述而已。其中有誤解、有過度詮釋、有賣弄、有矯作……;在實踐上,更多是我能力所不及的。我嘗試以一種寫懺悔錄的心態坦白,每個反省及教訓都是對著自己說出來的感想,並以自己悖逆的經驗供大家為鑑戒。然而,我的感想是不純粹的,稍作修飾的感想反倒坦白出自己的不真誠。

我的言說有觸怒人的一面,因為談「教導」甚至「教訓」是觸怒人心的,因為這預設著「被教的」是不足的甚至是錯的,「被教的」可能已自知但卻羞於承認,所以當「教導」或「教訓」的口氣出現時,「羞愧轉生氣」的局面是可預見的。當然,此時「教導的內容」仍未表明,聽者預設的情感已讓可能的教導不可能了。然而,仍有轉圜之處的是講者的姿態,若……。只是,這真的非常難,因為我常已燃燒了正義使者的氣燄而抑制不住,或已被人性的敗壞所激怒想好好教訓一番,更難的是暫忘人性的敗壞、按耐狂燒的憤怒並以更謙卑的姿態敘述或引導……,如何可能?其實,又如何不可能?

~,為不讓對方跌倒,為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為求眾人得益處叫他們得救,總要努力攻克己身、叫身服我,總要學習Paul所教導的:「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想教訓人甚至因此而驕傲是人性,羞於坦白自己的敗壞甚至因此而憤怒是人性,都應該祈求救贖。

真理只來自上帝。
我知道我所言說的多是老師教導過的而不是自己的原初感觸,偏知識性敘述而少有屬靈經驗,及多是經句的堆砌和改寫別人的敘述而已。然而,不管是誰說的、不管是誰的思想,如果有讓愛上帝的人得益處、更進一步對耶穌基督感興趣或熱愛,那都不是因為那是哪個人的思想的緣故,都不屬哪個人做的工。都是上帝的恩典,透過任何一個人為工具及任何可能的方式來引導我們認識祂,就像光透過任何器皿的反射、折射及繞射讓我們看到光。器皿不產生光。

我內疚也驚恐有人因我掩蓋不住的驕傲及不當詮釋聖靈的感動而跌倒或誤解。我開始動搖這樣的分享真的能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還是反而使人跌倒或誤解?願大家不吝於基於信心看守我的腳步並給予指教。願上帝保守我們有一顆謙卑的心來熱愛祂的真理,阿們。

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

序——寫在閱讀Rolston Ⅲ <環境倫理學>之前

之所以有倫理上問題,總是在遭遇道德困境了,或經歷一番犧牲之後的反省,人倫之間如此,對不會喊痛的大自然更是。隨著科技文明進步,了解到更多自然科學事 實,但更扎實地是運用這些了解到的事實對大自然的掌控及其衍生的生態災難。此時,不禁要問,更多的知識為何不是更多的慈愛反而是更多的苦難?更多的知識為 何不是更多的拯救?對生態災難的反省,應該著重在對自然科學的知識上嗎?還是應該著重在我們如運用這些知識的態度上呢?

為何總是在潰堤前補強堤防,流血中憶起同樣的傷痕?能怎麼辦呢?

就這麼辦!這是我們被拋擲在這個世界的遭遇,也是要時時警醒自己應該有的態度。事實已是如此了,如何讓現在的「實然」成為「應然」——應該的、理想的「那個樣子」,是「在世存有」在此遭遇下一直要作的決定。

要作什麼決定呢?或許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Rolston Ⅲ的決定。

哥前9<分享與討論>01

<哥林多前書>越看越有一種抵抗繼續看下去的能量醞釀著,我開始逃避面對聖經作反省。……我的敗壞就像是放在地下室,光鮮亮麗的客廳看不到,一陣陣的霉味卻從地下室傳來,待久一點就聞不到了雖然地下室的霉味一直都在。然而,越親近基督的馨香,之後,就越覺得那霉味噁心且味道更重了,每次親近基督的馨香之後,就越覺得那霉味又更重了。我越來越害怕聞到那霉味,也矛盾地害怕親近基督的馨香了,因為我會慌恐遠離之後,面對那越來越臭的霉味,甚至又沉浸其中而不自覺了。其實,那霉味是一直都在的,也沒有越來越臭,是一直都很臭,只是我習慣了。……想到這裡心裡就一把火,真想一把火燒掉自己----敗壞的地下室及做門面的客廳,真想換個房子,就住在基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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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半前第一次讀<哥前9>記在聖經頁上的一句話,我現在反問自己仍是啞口無言:「何為你身為基督徒的印證?」……我們稱羨亞伯拉罕的信心、使徒們的犧牲奉獻、提摩太以身殉道的勇氣……,然而,這些經歷若臨在我們身上,我們會怎麼做?我們敢怎麼做呢?……我們身上有什麼是身為一個基督徒的印證呢?

「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牌子掛在家裡,就真的以謙卑僕人的姿態尊基督為我的主、順從基督的教導?買了好幾本聖經卻沒有一本好好地看完,這是我身為基督徒的印證嗎?作禮拜天教堂裡的基督徒、作禮拜四查經班的基督徒、作謝飯……,這是我身為基督徒的印證嗎?那,基督徒的印證是什麼?經過洗禮的儀式就是基督徒的印證了嗎?

……我自稱身為一個基督徒的印證是什麼?「上帝是鑒察人心的上帝」這句話,越來越讓我覺得毛骨悚然,也越安慰我了。

2

我不是自由的麼(1),我不是使徒麼,我不是……麼,……。難道我們沒有沒有權柄……麼(4),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麼,……。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12……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19)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20),向……的人,還是作……的人,為要得……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23

愛,放棄權利。

2008年7月14日 星期一

<暑期讀經>生活分享----頭髮、焦慮與永續發展

(寫在前面:這篇是生活偶感,但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信心與焦慮,永續發展和永生的關係,不過我這裡沒有著墨很多,因為都還要再多想一點,這篇就算是作個輕鬆的生活偶拾的分享吧....)


親愛的天父,為什麼我總是害怕失去什麼呢?我總是自以為是的以為能為自己保存些什麼,但是,真的一切就如我所想的嗎?賞賜在祢,收取在祢,我不禁為自己的焦慮感到好笑。

週末回家被我媽抓去剪頭髮,讓我感到焦慮的不是剪頭髮這件事,卻是幫我剪頭髮的阿姨的警告,她是像在作末日預言般說,妳再繼續天天洗頭保證再過不久會頭髮掉光光,親愛的天父啊,讓我最感到驚奇的是,我真的因為她的話害怕了起來。我一邊感到焦慮一邊在心裡取笑自己,取笑自己如此的小信和放不開。

但是焦慮像蒼蠅打不著也揮不去,親愛的天父,不過是失去區區的頭髮卻讓人感覺自我的形象受到無上的屈辱,這是如何奇特之事?這讓我聯想起剩三根頭髮的禿子的笑話,但是這樣的笑話倘若發生在現實生活就可能是悲劇了。三根頭髮和光頭兩相無異嗎?其實真的差很多,對人來說。

如果從動物的面向看回來,其實可以看出毛髮對人的意義竟是如此的非物理、非生物性。很多人多說貓咪抓去理毛後會「自卑」,躲躲藏藏不敢見人,但實際上它的躲藏不是因為「自卑」,而是因為沒有安全感。我又不是貓,為什麼篤定的這麼說?因人和貓是不一樣的,貓是不會自卑的,因為貓沒有自我意識,它的躲藏是因為為身上本來有的毛髮被乍然剪除,讓它失去遠本熟悉的身體與空間接觸的感覺,因此它會想要先尋求隱蔽,等到習慣這種空間感它才能安然行動。

在此,「自我意識」是個重要的關鍵,動物不會有對自我的認識,因為它的識覺世界是以自我為起點向外展開的,自我是它的識覺不可動搖之根基。因而,它能夠識覺「屬於它」的一切,但並沒有能力去認識它的「自我」,它既不會反思也不會懷疑這個「自我」基本公設,「自我」從來就不是它的識覺對象。動物的自我是一個純然的有機生命體(organism)的凝聚聯合之力,它的中心意識是「屬於我的」而不是「自我」,它能辨別屬我的和非我的,但是無法以「自我」為一個意識對象。

然而人不一樣,人的認識並不只限於識覺世界,他還要認識自己,他的認識不是以自我為起點,而是以自我為終點、為目的。甚至,「自我」就是人的「世界」,人要先認識了「自我」,才能真正認識世界。

所以,動物生活在世界中,動物是自然的一部份,綿密相繫;人卻是在世界中生活,人是一部份的自然,若即若離。

所以,回到頭髮,動物失去毛髮,連帶失去的是整個屬於它的平素熟悉的空間感,但是空間還在,它能夠很快的再度適應熟悉空間,找回另一種平衡關係。人失去僅存的三根頭髮,卻常常等於失去全世界,因為這三根頭髮是他的賴以自信的尊嚴,失去頭髮等同於失去自我,也就等同於失去世界。

父啊,人若認識自我和世界卻不認識祢,當他的自我和世界都崩壞頹圮之時,他如何能活?當我們沸沸揚揚的討論世界的永續發展、能源的永續利用,卻轉頭不認祢、不稱祢的名,世界如何能不恐慌?永恆握在祢手中,人卻背道而馳遠離祢而去,我不知道在這個損壞殆盡的世界還能期待什麼?當我單單只是想到頭髮掉光的可怕光景而不由自主的焦慮害怕時,我可以明白人們對世界的焦慮和憂心,但我不明白的是,最甘美的慰藉和永生的應許在祢手裡,人明知卻不信靠祢,這世界上還能信靠誰?

父啊,願祢的憐憫和帶領常臨到地上。我們需要的一切東西,祢都知道,願眾人都求祢的國祢的義,不再為明天憂慮。(太 7:32-34)

2008年7月12日 星期六

哥前8<分享與討論>01

你認識什麼?」與「上帝認不認識你?」哪一個重要?

你可能飽讀詩書,辯才無礙,有好幾個博士學位,是幾個領域的權威,備受推崇及愛戴,這與「上帝認不認識你?」哪一個重要?

你可能熟讀聖經及通曉教義,是牧師、傳道人、執事、長老……教宗或教皇,這與「上帝認不認識你?」哪一個重要?當然,這些身分不等於「上帝認識你」的印證,不等於天堂的門票或復活的號碼牌。那,上帝認識誰?

若有人愛上帝,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3

很多人都認識上帝,但不都愛上帝。很多人都通曉教義及聖經,但不都愛上帝。上帝創造世界,世界裡有上帝的意志表現,人的理性對世界的掌握形成知識,為何知識叫人自高自大呢?為何認識上帝卻又不愛上帝呢?他認識到的是什麼樣的上帝,是他學來的還是上帝給的認識呢?為何通曉教義及聖經卻又不愛上帝呢?他是基於什麼目的呢?……為什麼不愛上帝呢?或,我想這樣問:面對上帝,我們是存著什麼心呢?

憑著對教義多一點認識而賣弄,憑著多一點思想訓練或技巧在言談或爭辯上佔優勢而驕傲,我非常能體會

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唯有愛心能造就人。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乃是不知道。(1-2

按著相稱於信心的愛人的行為的稀落,我知道我乃是不知道的。且,我自以為知道的那些認識,反而使我驕傲而自以為是,甚至在爭辯中使人跌倒或誤解了基督的教導。

我是存著什麼心呢?我不說,主你也都知道。我要說,要向你認罪。主阿,求你赦免,保守我們有一顆謙卑並渴慕你的真理的心,阿們。

2008年7月10日 星期四

哥前7<分享與討論>01

還記得第一次讀<哥前7>時,令我有點臉紅心跳,尤其文中常提到如:淫亂的事、情不自禁、引誘、禁止不住、慾火攻心……。但最深刻的印象則是:它()直接指出人的情慾的敗壞及軟弱,一針見血毫無保留,就像是一個人的坦白,就像是鑒察人心。而這正是人們平常羞於啟齒及面對的,也常流於暗地亂搞,甚至是欺世盜名的道德表演。

老師說:那是Paul(哥林多)當時的淫亂情境而提出的(提醒也是教導)。當時,我感嘆,生處在民間信仰及一貫道的環境,生活上卻時有很多熱心的人、也很多道德表演、同一個人佛堂內佛堂外兩個樣子的、花天酒地卻也花大把銀子燒香拜神明的、荒謬乖誕的習俗或規定、不明就裡的傳統要求的壓力、繁瑣的宗教禮儀……;一個充滿愛但愛裡有壓力,一個追求信仰但信仰裡充斥人性的氛圍。然而,他們都不會坦白自己的情慾並進一步悔改,只一昧地訴說一些高人的故事或事蹟及作文言文書籍解讀,和熱心於參加宗教活動,彷彿不參加會遭天譴或被人說話似地。……然而,聖經卻不留情面地直指我們情慾的敗壞及軟弱。

我想Paul指的是教會裡的弟兄姐妹吧,我開始不驚訝教會裡也充斥著道德表演及暗地裡有狗屁倒灶的事,因為這是人性,以前是這樣現在更是,也沒有地區上的隔閡。只是,我們敢不敢去面對,去坦白自己的情慾常有卑劣的聯想及慾求?我們不習慣說,也不會說,甚至「不怕你知道只怕你看到」。聖經卻要說出我們心裡的實際狀況,並提醒我們:上帝都知道。

我們姑且會同情、安慰及幫助別人,難道愛的上帝的愛會比我們的還少,會比我們還不會去顧念人的軟弱嗎?難道祂只會一味地審查、咎責然後定罪嗎?不,上帝不是嚴厲的法官,也不是不通人情的獨身主義者,祂是愛的上帝。祂設立並祝福婚姻是為我們不因情慾所苦並因而犯罪。看來,在上帝祝福的婚姻裡,有自由。只是,世人卻常以自由之名對婚姻作控訴行情慾之實,卻因肉體無法滿足情慾的無限而更不自由。

………….

婚姻裡的基督是什麼?

大家可以一起來讀 <婚姻中的基督——婚姻意義的神學反思>

http://www.ttcs.org.tw/~church/27.1/06.pdf

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

<暑期讀經>基督裡的自由-在《哥林多前書》裡的討論

本文一方面是讀《哥林多前書》的一些收穫與思考,另一方面,則或許可以回應睿怡之前所寫的、有關「自由」的文章。這幾天在讀這個經節的時候,真的是越看越喜歡了,因為保羅在這封書信裡寫出了好幾個非常重要的信仰重點,對我來說,如果一篇文章能夠包含這麼多的真義,那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了。而我也注意到,這個經節似乎能夠提供我們來思考「自由」的問題,底下我將試著表達我的想法,也期盼大家能不吝指正。

自由是什麼?
-從追求個人自由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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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強調「個人自由」與「物質慾望」的時代裡,這看似互相背離的兩者其實是來自於同一個根源,因為前者對於「自由」的訴求主要不是在擺脫物質的羈絆,反倒是更期待著能夠擁抱物質慾望與那同屬物理法則的各種身體慾望-事實上,這正是要擺脫「道德」的羈絆,擺脫各種倫理、道德、信仰與其他社會規範的束縛。於是,有趣且矛盾的是,這種對個人「自由」的追求反倒是將自己陷入一個「被決定」的狀態-我們以為能夠拋開一切而自己作,但卻是做了慾望的僕人。

偏偏,能夠隨著自己的各種慾望而行在這個時代反倒被許多人視為是「自由的」,但若受到了道德的約束則被認為是「不自由的」-作為一個現代人,我們已經很習慣為我們的慾望、身體來「伸張正義」,而我們往往不察唯有出於自己的道德決定,才能抵擋那來自自己以外的物理法則、自然律的決定,於是才能展現出有別於受到物質宰制之外的「自由」。

試想,一個人怎有辦法向自然律挑戰而不受自然律決定呢?但在道德上,我們看到了這種可能,於是歷來許多人會寧願為道德的緣故而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這不就是人能超越自然律、不受自然律決定的證明嗎?但再讓我們回到前面所提到的普遍理解:「難道這不也是被道德所決定嗎?這還算是自由嗎?」是的,在道德上所表現出來的自由,僅是不受物理法則與自然律決定的自由,但這樣的自由,卻也受到了「非物理法則╱非自然因素」的決定,於是康德認為沒有不被決定的自由,因為所有的自由都是需要依靠法則的,即便人能夠抵抗物理法則,但也是要接受道德法則的引導(註1)

在道德引導下的自由難道不比在物質引導下的自由更高嗎?偏偏,這個時代瀰漫著一種敵視道德的氣氛,道德似乎是比物質更可鄙的,遵從道德的人往往被視為傻瓜,總要受人攻擊;但追求物質的人卻人人稱羨,並紛紛起而效尤。

所以保羅所說的「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林前7:23),對今日的人來說,就更是意義深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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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自由

-在基督裡的自由

基督徒有自由嗎?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裡的自由-是作為「基督的奴僕」(林前7:22)的自由,但怎麼會有作為奴僕自由呢?保羅是這麼表白的:「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19-21)

關於奴僕的自由,我們或許暫且按下,底下我將初步的整理《哥林多前書》所談到的基督徒的自由-它大概可以分成:知的自由、行事的自由、分辨善惡價值的自由、愛的自由,與得救的自由。

知的自由

作為「人」的有限性

我們怎能自信地說我們有知的自由呢?上帝對約伯所說的:「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裡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伯38:4)正是在提醒我們,作為一個被放置被創造的世界被造物,我們究竟自以為能夠了解多少呢?我們不是根據那已經存在的-包括這個世界,與我們的身體-來認識世界嗎?我們的認識能夠超越上帝的認識嗎?

倘若先不拉高到上帝的層次,事實上,我們是單單連自己都沒有辦法超越的-我們或許可以透過自然科學的研究、累積非常豐富的對自然事物的認識,但我們往往在「認識自己」這個部份就會面臨到困難,因為人是利用自己來認識世界,也正因此,往內看,人很難跳脫作為工具的自己來認識自己。再往外看,人也很難跳脫自己這個工具,而「像山一樣思考」的、去身歷其境地體會與理解其他生物的生命狀態。我們所能認識到的,有很多都已經被我們「作為人」的這個身份給決定了。

智慧與愚拙

而人不僅僅能認識的有限,我們卻也常常高估了我們所認識的,於是在《哥林多前書》裡,保羅用了非常多的篇幅,來糾正憑恃知識的「自高自大」(林前4:6、5:2、8:1),說明「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林前3:19),而上帝反倒「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

但之所以稱上帝的道理是愚拙的,我想保羅在這裡一方面是對比著那不信之人的「智慧」,一方面則是在表達「相信的困難」,於是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林前1:17),接著,他更進一步的說:「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1:23),而這所傳的,是「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

猶太人以自己所想像的彌賽亞來比對耶穌,於是大大的失望了;對許多人來說,要去相信一位看似落魄地、卑微地、被羞辱地釘在刑具上的人是救世主,那更是難以接受了;而對更多人來說,基督徒在世將要受到許多考驗與苦難,要學習自制、反省與順從,這更是不可置信的了-人活得好好的,誰願意去承受苦難呢?誰願意承認自己有罪並從此背負著罪呢?那不是很不自由嗎?

於是,聰明的人類怎麼會喜歡有上帝呢?信仰這種上帝不是很不聰明的嗎?為了自由的緣故,人應該不必受上帝的限制才對。同樣的,人對世界的認識,應該奠基在人自己身上,而不是在於上帝。

於是,在這種情況下,保羅還能告誡誰呢?「人不可自欺。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因這世界的智慧,在上帝看是愚拙。如經上記著說:『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又說:『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林前3:18-20),又說「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但基督徒是否就可以驕傲地說自己知道呢?誠如我們所讀到的,偉大的使徒保羅總是謙虛的:「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林前13:9-10),又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12)

作為一個有限的人,在基督裡我們會知道,但總是無法完全的知道,但作為基督的奴僕所應該知道的,我們必定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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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的自由

在《哥林多前書》中最明顯地談到自由的部份,或許就是第六章的;「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這裡的「不受轄制」,其實就是一種不被物理法則決定的自由-而這樣的自由是被上帝所決定的,且也樂於被上帝所決定。那麼上帝訂出了什麼樣的規則呢?粗略的說,即是以鋪陳於前句的「有益處」為原則。

但若說「有益處」,這或許會讓我們聯想到它是不是指我們自己的利益,於是在另一處,保羅又補充說明了:「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3-24)話說到這裡,保羅所欲表達的耶穌的「愛的命令」就大大的呈顯出來了,因為唯有愛人才願意造就人(林前8:1),唯有愛人才願意求別人的益處、而不求自己的益處。換句話說,對基督徒而言,凡事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都總被愛所決定-都必須出於愛

對此,保羅在吃祭偶像之物這事件上,陳述甚多,提醒我們即便是行正當的事,也要因為愛人的緣故-「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8:1),而願意改變自己的姿態、改變自己行事的方式,哪怕這樣的改變會損及我們的利益,我們仍要因為愛人而如此去行。

但這愛不只是愛人,它其實也是愛自己-即珍惜重價買來的自己,並從自己連結到上帝,於是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林前6:19-20)又說「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於是,基督徒總要為了榮耀上帝,放棄自己的假自由-那被物質與慾望掌握的「個人自由」-而去追求道德上的、信仰上的真自由

這種行事上的真自由絕對不是容易的,它必定是得忍耐和努力的,若按照佛洛姆對自由的想法(註2),則自由並不是我們行動的起點,反倒是我們必須積極追求的終點,於是自由是需要追求的,而奮鬥是幫助我們獲得真自由的方法,就如同保羅所說、所奮鬥的-「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5-27)

分辨善惡價值的自由


在開頭的部份,我們討論到了追求「個人自由」者對道德的敵視-這個世界往往過於看重道德的決定,但相反的,卻很能接受物質的決定,以致於人們會厭惡前者而悅納後者。或許保羅的話,能夠將我們從這層關係,帶到更深層的部份,他說:「死的毒癀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15:56)

為什麼律法是罪的權勢呢?這麼說來律法豈是罪惡的幫兇嗎?保羅說:「斷乎不是!」(羅7:7),乃是因為罪惡藉著律法來陷人入罪(羅7:5、7:8、7、11),就好像伊甸園裡的蛇藉著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來勾引人-那果子豈有罪呢?我們豈不知道罪是藉由律法(即果子)來發動的嗎?於是越是禁地,我們就越想一探究竟;越是聲明不可做的事,我們就越要懷疑且越要去做。以致於今日的我們會懷疑道德、懷疑倫理、懷疑信仰、懷疑上帝,這不都正被保羅說中了嗎?

我們的踰越為我們帶來不受律法束縛的自由假象,但其實卻是被罪惡決定、陷入了罪惡的控制之中;我們以為自己有分辨善惡價值的「自由」,但事實上,我們不過是想要自己決定不被他人決定-彷彿被他人決定是種恥辱、是種難以翻身的宰制、是被剝奪了自由,當我們還來不及想得更多時,罪惡便循著這縫隙鑽進我們心裡、在心裡活躍起來了,於是保羅這麼諷刺:「你們已經飽足了!已經豐富了!不用我們,自己就作王了!」(林前4:8)

光憑自己,我們怎麼能夠決定善惡與價值呢?那罪惡豈不會在你做決定時大肆活動嗎?-讓你難以承認自己的惡,而曲解自己為善,將對你有利的賦予好的價值,將與你利益相違的賦予壞的價值,老實說,我們不就最容易這麼做嗎?假如我們能夠跳脫出來想,這怎會是一種自由-而不是被罪惡所束縛、以致於自欺欺人呢?

這正是最荒謬的事了:想要做王的,卻做了奴僕;作為奴僕的-在上帝的帶領下-卻遠離罪惡而成為自由的了(羅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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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自由


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而保羅同樣告誡哥林多教會的弟兄:「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1:10),愛作為基督信仰的核心,在保羅的教訓中大大的顯明了,但是,愛怎麼會是一種命令呢?愛怎麼會是一種規定呢?這樣的愛還有自由嗎?

回過頭來看,當我們在談愛的自由時,我們又是怎樣思考的呢?在許多時候,與其說我們是在談愛的自由,不如說是在談自己在愛的關係裡的利益權利,於是那是不容許被侵犯的,否則就是連帶破壞了自己在愛裡的自由。但相較於我們是如此地用力捍衛自己的利益與權利,當我們在談愛的自由時,有一件事又是我們亟欲拋棄的-那就是愛的責任,於是我們在捍衛利益與權利之外,我們又希望自己在愛裡可以是解放的、是不受拘束的、是不必負擔太多責任的,否則失去了快樂的愛,它可能就是一種等待拋棄的變質的愛了(註3)

簡單來說,在某些情況下,與其說我們是在追求愛的自由,不如說我們是在算計自己的利益權利,是在思考著自己的滿足,卻不願負擔由愛而生的責任。與其說這是一種自由,不如說是一種自私。但在耶穌的「愛的命令」裡的「愛」又是什麼呢?正因為它是一個「命令」,且對象是自身以外的人,甚至是自己的仇敵(太5:44),這樣的愛-它雖然是一項命令,但比起那以自由為名的自私,何者比較珍貴呢?何者才有價值呢?甚至是,何者才稱得上是愛呢?又如保羅所說,若沒有愛,則「我就算不得甚麼」(林前13:2)-若沒有愛,那麼人還有什麼價值呢?

況且我們誰不是先領受了上帝的愛,然後才認識到這愛的命令呢?上帝要我們愛人豈是為了上帝自己打算呢?事實上,上帝正是希望我們像祂那樣愛人,希望每個人都能在這愛裡得益處-就像我們從上帝那裡白白的得了益處一樣。對人來說,這絕對是艱難的愛,而或許也正因為此,上帝頒佈了這不容置喙的命令,要我們透過捨己愛人而從這罪惡的世界中解放出來,在愛裡得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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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自由


最後,人總是希望能夠超越死亡、渴求永恆,但是誰能夠帶來永恆呢?我們豈能憑著自己得救嗎?-儘管現代科學不斷地在延長人類壽命上鑽研精進,但這些研究除了大大的證明人們是那麼樣地渴望不死,它其實也是在告訴我們,在這個部份,我們所能做的是多麼地有限。於是我們相信有永恆者、相信有永恆的世界,相信永恆者將帶來永生,這也就一點都不奇怪了(註4),至少在這部份,我們很清楚自己並沒有決定的自由,只有等待救贖的自由,於是保羅說「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林前3:11),又在《哥林多前書》第15章裡穩固眾人對復活永生的信心。

結語:作為奴僕的自由

回到前頭的一個疑問:我們若做了基督的奴僕,那麼又怎麼會有自由呢?而現在,從這整個討論來看,一位真正的基督徒至少擁有了「不被物質、物理法則、罪惡決定的自由」。然而基督徒的自由並不是絕對或任意的自由,它是依循上帝的決定、是在上帝旨意決定下的自由,並且若出於愛、出於真理,則一切都可行。

那麼我們或許又要問,受上帝決定的自由是否比受物質與罪惡決定的自由要來得好呢?我的經歷與眼界與有限,但倘若我能將一切交由、聽從、任憑上帝決定,那麼它必然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因為上帝是明明白白的愛人的上帝,祂是那麼樣地清楚表達了對人的愛與救贖,並且要愛人愛到底(約13:1),又希望人們能夠如祂愛世人一樣愛人,於是,我們既享受這愛,又承受這愛的命令,這究竟有什麼不對呢?還感到什麼虧欠與不滿足呢?

主啊,謝謝祢。


註1:參考自2008年「哲學專論」課程筆記
註2:同註1
註3:參考自2007年「愛的哲學」課程筆記
註4:同註3

(本文同步刊登於oikos-taiwan部落格、le petit séminaire部落格)

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

哥前6<分享與討論>01

前半部在講基督徒社團弟兄姊妹間有爭論及不義時的教導,一開始我以為那是寫給教會組織的,而我雖然一直都非常期待一個可以適得其所的教會或團契但現在並不隸屬於任何,所以有一點……事不關己的心態,覺得與我的關係不大。

……

只是,團契關係不應侷限在教會或任何組織吧,幾個基督徒奉主之名聚會就是禮拜吧,只要是基督徒,之間應該就有團契關係吧,因為我們都連結於耶穌基督,不是這樣嗎?至少我都是這樣安慰依依不捨要離開的女朋友:「我們沒有分開,我們都連結於耶穌基督。」或許後面的經句也可以是回應:

凡事我都可行(all things are lawful for me),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under the power of any)。

基督徒凡事都是可行的lawful),基督徒是不受轄制的(under the power of any),

這包含任何人事組織,包含教會——基督徒是自由的。只是,我捫心自問:我是

一個基督徒嗎?我的行為堪稱為是一個基督徒應有的行為嗎?我的行為能贏得

上帝的喜悅嗎?我有以基督的心為心,以耶穌基度的教導來反省自己,預備一顆

順從的心接受愛的上帝的任何安排,所以宣稱我是基督徒,愛的上帝所安排的一定「愛」的,所以我順從,所以我是自由的!我是真的這麼相信嗎?

如果我沒有,那此時我宣稱我是自由的,我凡事都可行,則是以上帝之名為自己

的放任、縱欲及懶惰作藉口。而且我忘了,我總是敗壞的,即使有時在上帝保守

的信心裡得到真自由,但我總是敗壞的,我不僅是走向死亡的存有,更是走向魔鬼的存有——是背離上帝的存有。即使別人不知道,我也不會口頭承認,但鑒察人心的上帝祂知道:我愛自己總是比愛上帝多一點。

況且,我的自由可以是在上帝的教導之外的嗎?可以是遠離上帝的嗎?我讀聖經要讀不讀地可以說我凡事都可行?我遠離團契、討厭團契裡的人可以說我總不受它的轄制而且我是剛強的可以以個人之驅抵抗魔鬼的引誘嗎?

想到這裡,不禁讓我想到因查經班而有的團契關係。感謝主體貼我們的軟弱保守我們的信心,不受魔鬼引誘而敗壞我們的團契關係。

……

什麼是自由?至少,自由似乎不是一蹴可及的,更不是我的選擇權而已,自由是一個需要奮鬥的目標。壓抑以自由之名走向魔鬼的放縱,而擁抱不自由地順從耶穌基督的教導走向上帝,與主聯合,與主成為一靈(哥前617),主在我裡面,我在主裡面,才是自由,才會理解自由。

只是,我無法憑著我的敗壞走向祂,因為我總是愛自己多一點,總是自然地受引誘而犯罪。

感謝主,祂卻用愛引導我。

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哥前5<分享與討論>01

我越來越看不懂了。
面對老師已查過的章節,自己也重複讀過了,如今再讀仍有許多疑惑之處。
為什麼呢?
我知道聖靈每次要我們領受的各不同,但我想質疑的是自己讀經的心態。

我常想早點看完一卷書信,也常一次一個多小時看三四章,也常往後翻看剩下幾章,在看到最後一章後會有一種「達到目標」的成就及如釋重負的感覺;聖經上畫了好幾條線和好幾種顏色,也寫一些註解及感想;也開始朗朗上口一些字句及可以粗略解釋一些概念了……。只是,除了畫過的線及不陌生的字句,每一次重讀一個章節,不只是仍有疑惑的經句更是對整篇少有深刻的感想。都仍有一種疏離感,我好像離這些經文很遠,這些經文都似乎不在我的生活裡出現,我的生活似乎與這些教導是兩回事的,只是它寫在書上而我去記誦——我沒有感動。

我沒有感動。
聖經,是上帝的話,是上帝救贖的特殊啟示,
而我是用什麼心態來讀上帝的話?

難怪我沒有感動,難怪我愛讀不讀的,難怪我愛聖經相關的勝過聖經本身。
我沒有渴慕上帝的真理,
我沒有很飢渴地去滿足,卻很自然地渴了就喝餓了就吃,
甚至花很多心力去滿足口腹之慾,
我沒有很愛慕地去追求,卻總是愛得到些什麼愛為自己作些什麼,
甚至積極地尋思贏得一些人的好感,

聖經,是上帝的話,
我是真的這麼認為嗎?

2008年7月2日 星期三

哥前4<分享與討論>01

什麼是論斷?什麼是批評?批評等於論斷?


……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

顯明人心的意念。(哥前4:4-5


論斷,必須等主來,且有暗中的隱情


論斷(一個人),直接的解釋是「對這個人的討可以了,可以結束了」,

也就是說「他就是這樣的一個人了,沒任何可能性了」

——把一個人「說絕了」。

這就是「審判」吧,所以必須等時候到,等主來,暗中有隱情

必須是全知的、鑒察人心的上帝才能識透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的人心。

(耶1710

所以「不能論斷」,是要提醒我們根本沒有作論斷的條件(能力),

妄作論斷更是自大,也是沒有憐憫——沒有保留對方悔改的可能。


批評,是以不把這個人說絕了

只針對這個事件(下的這個人)作評述,

而保留這個人在其他事件上及其以後,是會有不同的可能性的,

這就不會是論斷。因為上帝容許他還有可能性——至少還有悔改的可能性。

而存著良善及為使他者美善的批評 及對違反公義的批評,

反而可刺激反省 使悔改可能,這是需要也是難得的。

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080629主日崇拜......分享

1
馮:現在物價高,尤其面對能源的枯竭,石油的價格高居不下,更是影響著我們的生活……

面對上帝所容許的事,我們應該想想,上帝要告訴我們什麼?
馮:或許我們可以這樣想
……
物價高,就讓它再高一點吧!買不起,就少買一點吧!
為什麼我們不去想:倒掉食物的營養就已足夠我們身體需求了呢?
衣服少買一點,等舊了破了再買呢?……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想
……
.....................................................................................................................................

2

婦女:你是什麼東西!我是可憐你,讓你有點成就感,你以為你是什麼東西!

……馮後來也生氣了,但還是放在心裡……,就這樣,在路口,馮被罵了十幾分鐘……


(一兩月)……

有一婦女開始在馮牧養的教會出現,她是x大英文系畢業,中年,衣著整齊……。與馮交談中透露有金錢上的困難,馮塞了一兩千給她。就這樣,婦女偶爾會出現,也都要求資助。有時還會直接打電話給馮,要馮直接把錢送過去給她。

馮騎機車來到婦女的居所,的確家徒四壁。馮經過幾次交談深知婦女在精神上有點問題,就幫忙婦女辦健保卡:把戶口從台中遷到台北,再辦了健保未繳金額的分期。但最困難的是,馮花了好多心力才終於說服婦女去看精神科醫師。

馮陪婦女去看精神科醫師,看完出醫院,在路口……

婦女:你為什麼亂花我的錢?

馮:???

婦女繼續說:我都沒什麼錢了,你辦什麼健保、什麼分期,我拿什麼去繳?

馮:大姐,辦健保看病比較不花錢。(婦女還有工作能力,若醫師診斷有精神上

的問題,已喪失工作能力,也可以申請補助。馮是這樣想著但沒說。)

婦女:你是什麼東西!我是可憐你,故意讓你為我作一些事好讓你有點成就感,

你以為你是什麼東西!

(……馮想著這幾天來為這婦女做了這麼多事,又被莫明地在路口臭罵,後來也生氣了,但最後還是放在心裡……。就這樣,在路口,馮被罵了十幾分鐘……)

馮接下來又去探望一位生病的教友,直到凌晨12點多才回到家。

回到家後,馮靜靜地想著婦女在路口臭罵他的話……

馮:對阿,我是什麼東西!

難道我為她做這些事很了不起嗎?

難道我做這些事沒有為了我自己嗎?

難道我以為我是在塑造一個傳道人的典範嗎?

我在禱告時會跟上帝說我是無知的、敗壞的……

為什麼現實上有人對我說「你是什麼東西!」時我要這麼生氣呢?

我的確不是一個東西!我為什要生氣?

在上帝面前,我的確什麼都不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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