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價值究竟是來自於人類還是自然?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能會有曖昧不明的經驗,舉例來說,當我們面對太魯閣的石灰岩峽谷而發出讚嘆時,它的美感價值並不是來自於人類的主觀投射,或者是觀眾的性質;在峽谷面前,人們所能做的只是去辨識發自於峽谷自身的美感價值。但另一種情況是,當人們在面對自然時也有可能會出現來自主觀投射的價值(王瑞香譯,1996:35)-例如將龜山島視為與噶瑪蘭公主有緣無份而孤懸海外的「龜將軍」,然後因為這段淒美的愛情故事而珍視龜山島,那麼,這段故事與這種擬人手法就是真真實實地不屬於自然的內在價值了。
底下,Rolston將要列舉三種在面臨「自然價值究竟來自主觀或客觀」的問題時,會遭遇到的迷霧,它們依序是:「經驗的迷霧」、「轉變與改造的迷霧」與「慾望與利益的迷霧」。
1、經驗的迷霧
關於自然的價值,其實我們很可以問價值須不需要「被經驗過」才能成立?因為我們或許都很習慣從經驗上來確知事物的真實性,那麼這是否就意謂著價值僅限於我們所經驗過的事物?事實上,經驗也是價值主觀論常常用來鞏固自身說法的一個關鍵。而Rolston認為,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很難不從經驗來談價值,但是價值卻也不只是來自經驗而已,就如同自然科學研究雖然是建立在經驗上,但是它所能提供出來的「事實」,卻並不僅僅限於其所經驗過的事物,所以自然科學可以進行推論(王瑞香譯,1996:35-36)。
換個角度,我們可以試問:是否可以因為人的身上並沒有可供辨識價值的器官,並且人類也並沒有發明一種辨識價值的工具,於是,在這種無法直接地經驗到價值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說價值並不存在?(王瑞香譯,1996:36-37)當然,我們或許很可以理解「我沒有或無法經驗到某種價值,不意味著該價值不存在」這件事,但是主觀論者大可將問題抬高到「如果這世界上沒有人類,那還會有價值嗎?」的高度,那該如何回答呢?於是我們或許必須承認「經驗」是我們在思考價值時的第一團迷霧。
■巴格達的煉油廠。photo by James Gordon on Flickr.com(CC:by)
2、轉變與改造的迷霧
在這裡,我們可以問第二個問題:價值是不是都關係著人們的擁有,例如各種資源的攫取與使用、轉變與改造?(王瑞香譯,1996:37)如果我們看看自己身邊的各種有價值的資源,那麼好像的確是如此:晚餐吃的飯菜與平日所使用的自來水,是人們依循著自然運作的方式(農業依循四季、水源則亦有乾枯季分別與水源涵養問題)而取得的。至於電腦外殼的金屬是人們取自於礦物再加以重組製成的合金,滑鼠外殼的塑膠是經過多道手續而提煉自石油-否則我們在自然裡是找不到這種東西的。倘若我們再想得遠一些,則譬如鑽石若沒有師傅的打磨,則不會閃亮迷人;鋼鐵若沒有經過工程師與技師的設計塑型,則也不可能成為充滿力量的引擎。於是,看起來好像有價值的事物都關係著取得、使用與改造,但真的只是如此嗎?
Rolston提醒我們,有些「資源」是不一定需要擁有與改造的,反之,我們還會希望它能夠一直維持其原本的樣子。這裡指的其實包含著自然的娛樂價值、科學價值、美感價值與塑造性格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會認為這價值最有價值的狀態,是它的「自然狀態」,於是我們只希望去親近、接觸自然,而不希望-也不需要用勞力去轉變、改造自然(王瑞香譯,1996:38-39)。於是在這個價值是來自於轉變與改造的迷霧裡,我們或許可以從中探出頭來,然後給予資源一個新定義:凡我們所納取(take in)的,都是價值(王瑞香譯,1996:39)。
在此讓我們退一步想,雖然我們好像已經能夠比較客觀地去看待自然作為人類資源而顯得有價值這件事,但是,一直想著資源,又好像陷入了一種強調利用、唯用是圖的觀點裡,倘若我們將目光從自然轉回人類社會,同樣會發現這種「從資源的角度來看待任何事情」的毛病,於是,星座專家會告訴你在哪種情況下該結交哪種星座的朋友才會對自己比較有利、老師會告訴你選擇什麼樣的大學科系才會幫助你未來在求職時加分、父母親會告訴你選擇什麼樣的婚姻伴侶才有助於事業順遂…。
Rolston認為,人與自然之間的資源利用關係是一種不得不,但是我們卻也不應該總是以資源的角度來看世界,因為畢竟有時候「我們想知道自己如何屬於這個世界,而非世界如何屬於我們。我們想藉我們與自然的關係來界定我們自己,而不是就自然與我們的關係來界定自然」(王瑞香譯,1996:40)。
3、慾望與利益的迷霧
但是,今日的人類大多仍舊習慣重視資源、利益的問題,將資源與利益變成了評價事物的準則,甚至也以這樣的方式來理解事物,於是,價值似乎也成為了從屬於資源與利益思考底下的結果(王瑞香譯,1996:40)。那麼,自然有價值與否,是否也只是關乎人們的主觀慾望與利益呢?
仔細思考一下,我們會發現自己對自然所感到有價值的部份,並非只是人們的「經驗」本身、不只是因為我們的主觀欲求,而可能是這些經驗的「對象」。就如同我們愛人,這過程不僅是在珍視一種「愛人的經驗」,也不只是出於我們「想要愛人(的感覺)」,它其實也是在珍視著「所愛之人」-因為對方是那麼樣地「可愛」、值得我們去愛(王瑞香譯,1996:40-41)。
並且,我們的慾望(desire)也未必都是自私的-因為我們會有「非自私的慾望」(王瑞香譯,1996:41);而我們的經驗也未必都是主觀的,因為我們根據經驗所得出的價值,也可能具有其客觀性。
小結
我們真的透過Rolston的述說而走出價值主客觀爭議的迷霧了嗎?我想是還不夠的,因為現在的我們似乎很難對自然的價值建立起一種「共識」,以致於人們對於自然的價值還存在著文化上的、地區上的,以及個人的差異。我們似乎面臨著比道德的主客觀爭議更嚴峻的困難,因為自然不會跟我們爭辯、理論,自然本身並無法「說」出一番道理,於是在這種不對等的情況下,有誰願意去相信某些人對於自然價值的「詮釋」呢?誰會願意相信關於自然的價值有什麼「真理」-因而我們必須要修正自己對待自然的態度和方式,承認自己的錯誤與自私?誰會願意呢?這並不容易。
三、人能夠如何╱為何要順從自然
如果我們先繞過自然是否客觀地具有價值的問題,並假設自然具有內在價值,那麼我們真的可以據此而順從(follow)自然嗎?在第一章的最後一個部份,Rolston向我們展示了三種關於順從自然的可能路徑:「順從自然」、「不順從自然」與「折衷的順從自然」,並且在最後一項衍生出了:「系統平衡意義的順從自然」、「模擬道德意義的順從自然」、「價值論意義的順從自然」與「監護意義的順從自然」。
1、順從自然
若從自然律(laws of nature)的角度來看,其實人類總是-應該說是「絕對」服膺著自然的,在這個簡單的意義上,只要遵照著自然律來行就是順從自然(王瑞香譯,1996:43)。但是這個意義裡的自然與如此的順從自然,其實並不是我們所要討論的範疇-就算是討論也無濟於事的。
2、不順從自然
那麼,我們或許又可以跑到另一個極端。即雖然人類不得不服從自然律,但是人類卻可以「選擇」服從的方式,然而,這些不受制於自然原本的運行方式的「人為」的「選擇」,就變成是「不自然」(unnatural)的了。簡而言之,在我們定義自然的習慣裡,常常是以「人為的」或「非人為的」作為界限,後者是屬於自然的,前者則不是。那麼在這個意義上,是否無論人做出什麼樣的決定,就都是非自然的呢?-「自然」就成為了排除了人類自主行動(agency)之外的各種物理、化學及生物過程的集合(王瑞香譯,1996:44)。於是我們幾乎可以鄭重宣告只要是身為人,那麼就不可能順從自然。
3、折衷的順從自然
但事情又好像不僅只是一番兩瞪眼而已,我們可能會覺得「不自然」的是人類對自然的干預,但這種干預卻也不都是均質的,我們其實可以將它比較排列為「比較自然的」或「比較不自然的」,舉例來說,所以,「計畫生育」是不自然的,但「生育」卻是自然的;「男女之愛」是自然的,但「同性之愛」卻是不自然的;「景觀營造」是不自然的,但其運用的卻是自然的;看似自然的農業若對照天成的自然則是不自然的;而人工湖泊雖然不比自然湖泊自然,但卻比水壩自然(王瑞香譯,1996:45-46)。
於是,當我們在談自然與不自然時,切莫輕易犯下「二分法」的錯誤,因為人類的作為存在著在自然與不自然之間的「漸層」,裡頭有程度上的差異,而我們應該仔細思考我們所要深究的究竟是什麼。
3-1、系統平衡意義的順從自然
Rolston在此處運用了在1970年代十分熱門的「生態平衡」概念,來說明人類為何要順從自然。雖然生態平衡的概念已然被推翻,但是我們依然可以掌握到他在這裡所要討論的重點-即是因為人類的利益,所以我們必須要順從自然。
■photo by woodleywonderworks on Flickr.com(CC:by)
在生態平衡的概念裡,若是這平衡遭到破壞,則將會間接地使人們受害,於是因為人類福祉仰賴順從自然,所以不去「破壞生態系統的平衡」就變得是一件有道理的事(王瑞香譯,1996:46-48)。
在這個意義上,與其說我們是在順從自然,倒不如說我們是在順從大多數人的利益、順從一種存在於人類社會中的道德。據此,我們其實很可以理解台灣從1980年代的反污染自力救濟運動以來的諸多環境運動,其實其中許多都是在為公眾利益-也就是人類利益發聲,而不是在為自然利益發聲。我們大都是在控訴政府或財團進行開發或污染所導致的社會不公義,而不是關乎自然的不公義。其原因或許我們可以猜想得到:除了人類利益是離我們最近、最迫切、民眾也最聽得進去之外,我們其實還沒準備好要為自然發聲-這除了是因為我們在思想上仍準備不夠外,運動的觀眾在經驗上與思考上其實也是準備不足的,那麼我們還能說什麼呢?經過了30年,我們依舊是在討論人的權益-包括後代子孫的權益,而還難以走入自然的內在價值的討論。
在這個部份,Rolston還稍微提到了一個讓今日身處在台灣、飽受各種自然毒害與災害的我們比較能夠聽得懂的想法,即是,站在一種把科學與科學應用幻化成怪獸的角度,我們可能會把它的力量想像得太過偉大,但事實上,我們能夠藉著科學來進行「改變」的只是部份,反之,我們常常是在找尋「順從」自然的方法-遵守健康法則以延年益壽、遵守自然規律以避免天災等(王瑞香譯,1996:48)。
3-2、模擬道德意義的順從自然
■photo by imolcho on Flickr.com(CC:by)
或許有些常看動物頻道的人會發現,自然的運作常常顯露出殘酷無情的一面,從某個角度來看,那是一個血淋淋的競技舞台,以致於我們會覺得它與道德、正義無關,認為那就是「自然」。但我們怎麼能夠順從這樣一個沒有道德的自然呢?若從哲學的觀點來看,這樣的判斷似乎也不假,因為除非存在物在自主意識上是自由的,否則無法稱得上合乎道德,所以我們會發現自然之中並無道德的行為者,自然並沒有告訴我們如何合乎道德,於是所謂順從自然、跟隨自然就變得是「瞎子領瞎子」了(王瑞香譯,1996:49-50)。
但是,雖然自然的表現是如此(實然),那麼是否我們就可以順理成章地推出「其實我們不需要順從自然」(應然)呢?事實並非如此,雖然自然裡並沒有「道德的行為者」,但自然還是可能具有「道德上的價值」(王瑞香譯,1996:49-50)。面對這個問題,Rolston即嘗試以在價值論上的思考來回應。
3-3、價值論意義的順從自然
我們或許可以先把獅子啃食羚羊的畫面擺在一旁,試著回顧我們的現實生活經驗,Rolston這麼舉例:從城市、鄉村到野地,我們會發現這三種環境對於人類福祉-成就一種好的人類生活品質-來說是必需的(王瑞香譯,1996:51),於是我們會看到即便是在都市裡也會希望能夠納入自然-如公園或豪宅建案強調的花園綠樹;並且當都市裡的自然遭到威脅時,珍視它的人們也會站出來保護它。我們或許可以肯定,好的生活是一種人與自然的共生關係(王瑞香譯,1996:51)。
那麼,面對這些令人感覺美好、受人珍視的自然,我們究竟是在「利用」(using)這些自然價值,還是在「順從」(following)這些自然價值呢?我們會發現,當人類在面對許多自然價值時-可以上述的內容或前面提到的許多自然價值為例,我們是傾向去把自己「放進它的存在秩序裡」,而不是「把它擺到我們的存在秩序裡」;我們是要去思索它,而不是對它行使力量(act on it)。甚至處在文明社會裡的我們,若不是這麼看待自然的價值,以致於失落了對這種價值的認識與享受,則我們會被認為是貧乏的(王瑞香譯,1996:51-52)-當然,台灣可能仍是個有待努力的例外。
■photo by aussiegall on Flickr.com(CC:by)
當我們回顧自然的娛樂價值、科學價值、美感價值、塑造性格價值、辯證價值、生命價值與宗教價值時,我們會發現在這些價值裡,人們的確是傾向於順從於自然的組成、秩序和引導。於是事情開始變得又神祕又真實,而順序也跟著反轉過來了:我們不是因為被誰說服或被誰辯贏了,然後相信自然具有價值而順從自然;我們其實常常是先珍視自然、先愛上自然,然後才產生了人與自然之間的道德關係、產生了人對自然的義務,以致於我們必須順從自然(王瑞香譯,1996:52)。
我們若是堅持著要別人證明自然真的具有內在價值,然後才願意相信並且順從自然,那麼我們可能會面臨到很多困難;但我們若是換一種姿態去親近自然,思索自然在我們生活中的意義,我們反倒比較有愛上自然而願意順從自然的可能。有誰的愛人是先被清楚了證明╱驗明其「可愛」所以才愛他╱她的呢?這其中勢必需要有一些經驗與機緣協助的。但是,現世的我們卻常被阻斷了經驗自然與思考自然的機會,那麼我們有什麼機會去愛自然呢?而那些已然愛上自然的人對我們說的話,我又怎麼能夠聽得進去呢?
3-4、監護意義的順從自然
同樣的,如果我們暫時離開主觀論的堅強堡壘,我們或許也能夠認同人們經常可以從思索自然的過程中得到教訓、得到「來自自然的指導」與「來自自然的啟發」,讓我們不會過於驕傲,認識自己。對此,我們或許又可以偷溜回主觀論的堡壘,稱這一切不過是人類在演化的過程中得到的一種「能夠在環境裡產生美德」的特質展現(王瑞香譯,1996:53),又說這些看似從自然來的啟示,純粹是人類心靈活動的產物,而不必對自然有過度的謳歌。
然而,演化論與生態學卻也告訴我們,正是因為有自然作為環境,人類才可能從中得到益處,人類的性格與智慧的形成脈絡是與自然相關的,自然雖然不是人與人類美德的「充分條件」,但卻是「必需條件」。自然雖然充滿了競爭相鬥、適者生存的事實,但是自然也存在著相互適應與傳遞生命,自然並不是僅存在著某一面-而我們也不能僅固執於自然的某一面。Rolston認為「生命…而非死亡,才是來自自然的主要奧祕」,這不僅符合自然生命史的狀況,它也值得我們去學習而讓我們的生命完滿充實(王瑞香譯,1996:54-55)。
結語
延續著最後的討論,我們雖然還沒有辦法在這一章裡澄清自然價值的主客觀爭論,但是我們至少在Rolston的介紹裡補充了很多之前可能容易被我們忽略的自然的價值,與看待自然的角度。那些關於自然的美好經驗-無論是接受自然的磨練考驗所以美好,或是在思考上得到啟發與指導所以美好,我們總不能短視或自大地將它視為純粹是人類的創造、發明。我們或許會以為梭羅是因為梭羅的個人特質,所以能夠在自然荒野裡得出獨特的人生哲理,但我們也不能忽略有許多默默無言的農人或親近自然的人,他們同樣在生活作息裡展現了那種得益於自然的獨特氣質,這或許不僅僅是一種巧合,而是自然真的具有某種出於其本質的價值。
引用文獻
value, concept of. (2001). In Encyclopedia of Ethics. London: Routledge. Retrieved September 04, 2008, from http://www.credoreference.com/entry/7915783/.
王瑞香(譯)(1996)。Holmes Rolston, III著。環境倫理學-對自然界的義務與自然界的價值(Environmental Ethics: Duties to and Values in The Natural World)。台北:國立編譯館
黃藿(譯)(1984)。Risieri Frondizi著。價值是什麼-價值學導論(What is value?An Introduction to Axiology)。台北:聯經
辯證法(2002)。劍橋哲學辭典(頁318-319)。台北:貓頭鷹
價值(2002)。劍橋哲學辭典(頁1271-1272)。台北:貓頭鷹
(本文同步刊登於oikos-taiwan部落格、le petit séminaire部落格)
兩段文章:
7 則留言:
我並無預讀,卻透過你的報告,輕鬆地掌握到此章節主題的論述,感受到羅斯頓杯杯的用心良苦,也感受到你準備的用心。
如羅斯頓杯杯所示範的,要討論主客觀價值,一定不能先談主客觀。因為容易流於爭論,而容易流於爭論是因為背後預設的價值觀,或是意識形態吧。
要先反省價值,當然這有流於工具的風險,這仰賴於我們是否誠實地去反省...所有事物(件)...是否真的理所當然地...存在。
這也會受意識形態影響,端賴更多地事實來刺激反省,或更用心良苦地引導。
說到這,就不得不由衷地敬仰羅斯頓杯杯。或許,這就是他的工作,更是使命,是上帝對他的恩賜。
......
那,我們的使命呢?
談到使命喔,也許是好好讀書、好好做研究、好好書寫、好好做見證…,扮演好一個研究生的角色吧…。
這本書的確值得一讀,可惜啊,這麼晚才來看~
沒看過這本書。我喜歡你的推論,關心自然的能力,很難從辯論裏得來的,反而是一種感性經驗。「若是換一種姿態去親近自然,思索自然在我們生活中的意義,我們反倒比較有愛上自然而願意順從自然的可能。」
也很喜歡,「我們或許會以為梭羅是因為梭羅的個人特質,所以能夠在自然荒野裡得出獨特的人生哲理,但我們也不能忽略有許多默默無言的農人或親近自然的人,他們同樣在生活作息裡展現了那種得益於自然的獨特氣質,這或許不僅僅是一種巧合,而是自然真的具有某種出於其本質的價值。」
我自己覺得應該是這麼說:要讓人肯認「關心自然」這件事,很難從「辯論」裡得來,但是Rolston的「論述」倒是可以作為一種提醒-於是那有過與自然相親的感性經驗的人,將更能理解Rolston的意思,以及理解關心自然的重要性。
但對於虛無主義者或相對主義者來說,就真的很難了。
我自己的感想是,環境保護的行動,真的很需要多想想-雖然我們有時必須仰賴與自然相親的感性經驗,但因為我們對自己經驗的詮釋與理解有太多種可能(它可能會讓我們傾向消費自然而不是尊重自然),所以,「好好的檢視我們的經驗」,真的是一件蠻重要的事情。
從你的部落格知道Holmes Rolston來台,或許有機會去聽聽。
很妙的是,法國一位哲學作家也來到台灣,他致力於將哲學讓更多人認識,最近童書界好幾本有名的書,《我,是什麼呢?》,《情感,是什麼呢?》,《妮儂眼中的幸福》,都是他的作品。
http://blog.roodo.com/magicbox2007/archives/7202723.html
我個人很喜歡他的書,剛好也讓我有的聯想是:與自然相關的哲學思想,有沒有可能也可以變成易讀好看的書籍或繪本,讓缺乏哲學背景的我們和孩子,有個基礎教材呢~~
嗯…,如你所說,一種幫助大家由淺入深地思考有關自然的哲學書籍,的確有其必要。但除此之外,哲學也很需要討論、需要彼此激盪,我想這也是我們的讀書會的功能之一。
其實我們的生活裡充滿了哲學問題,但很遺憾的是我們的教育卻一直漏了這一塊,再加上我們都蠻容易犯「想當然爾」或「自我感覺良好」的錯誤,所以,哲學似乎總是離我們很遙遠…,我認為這是我們需要努力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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