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

《環境倫理學》第六章導讀與分享(2)

三、「競爭裡的價值」與「價值的流動」

達爾文將其在加拉巴哥群島所看到的生存競爭、相互利用、混亂等圖像,帶回了「相較起來似乎比較文明」的人類社會裡,引起了後來人類的熱烈共鳴-於是我們不僅僅將自然世界視為一個弱肉強食的浴血戰場,我們甚至也理所當然地把自己放到那戰場中,服膺適者生存的道理。

在這種負面觀點底下,假如我們只看生態系統裡互相殘殺的競爭價值,那麼我們很可能會認為自然在客觀上就僅僅是個資源利用-你利用我、我利用他-的系統。於是,系統裡的每個個體的生存目的就僅止於保全自己與自己的基因。這種混亂的競爭廝殺構成了自然的支配原則,並且這過程是非常隨機而浪費地進行著的(王瑞香譯,1996:279)

■photo by paulshaffner on Flickr.com(CC:by)

1、從自然的競爭圖像中看出新意義

但是,倘若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便會發現其實這樣的競爭圖像反倒是顯明了生物們都在「競爭」那些稀少而「有價值」的東西-「競爭」彰顯了「價值」。同樣可以換一個角度來檢視的是,即便自然裡似乎充斥著混亂,但從演化的「成果」-從泥土到人類-來看,我們也發現到它不斷地在排除混亂,不斷地在這反覆無止的死亡中,有秩序地自行組裝出新的被創造物。這就好像是,儘管地球殺害了自己的孩子,但她卻年復一年地創造取而代之的新生命,這種創造的動力乃是最具有價值的奇蹟(王瑞香譯,1996:280)

並且,在適者生存的事實裡,我們會發現每個生物雖然都是為了自己,但卻沒有一個生物是「僅靠自己」的;每個生物都受著考驗,被要求在一個紀律複雜的群落裡達成最佳的順從性。每個生物都是演化系統裡的機會主義者,但僅有在這個延續的系統裡才有機會可言(王瑞香譯,1996:281)

■photo by DEMOSH on Flickr.com(CC:by)

而當我們從個體的競爭中退一步來思考時-根據生態學的教導-我們會發現在競爭中存活下來的「不僅是個體或物種而已,而是包含著它們的系統」,事實上,每個物種都是與其他物種和整個系統相連的。同樣的,每個價值都會與其他價值和整個價值團體相連。於是,我們其實可以把那些在競爭中失利的物種,視為價值的流動轉變-價值並未隨著物種消失而喪失,它反而經過轉換而成就了其他的價值。更進一步地說,生物不僅自基因繼承價值,也從它與競爭者、敵人、獵物的關係中獲得價值(王瑞香譯,1996:281-282)

2、自然而「經濟」的價值流動體系

當我們這樣思考自然時,我們會了解到自然當中其實沒有浪費-它仍舊是一個經濟的經濟體系(frugal in its economies),「價值」就像「能量」一樣在這個體系中循環流動,而不只是我們從表面上看起來的混亂、浪費(王瑞香譯,1996:282)。而在這個價值流動的系統裡,雖然個體會有死亡、以及死亡所帶來的個體的內在價值的崩壞,但是這個個體也為其他個體貢獻出了價值,並且由其他個體保障之。於是我們會發現,一個個體的內在價值將通過「通常不被肯定的」競爭與死亡,而被工具性地用來產生更高的內在價值。個體的內在價值並不會因為成了工具性價值而被貶損,因為這樣的系統,又將成就更多的個體與個體的內在價值(王瑞香譯,1996:284)

並且,總的來說,由個體死亡、被工具性地利用所成就的價值將不僅僅是指對個體有利的,它也是對生態系統有利的。這些價值讓生態系統豐富、美麗、多樣、和諧、錯綜複雜。以致於雖然競爭的結果對某個個體來說可能是有負面價值的,但最終卻會對生態系統產生正面價值。化約地說,在這樣的系統觀點裡,一個個體本身的善(good)與之於同類的善,若不能加上對其棲位(niche)的善與對系統的善,那麼就算不得是整全的(王瑞香譯,1996:284)。相反地,生態學所揭示的物物相關的道理,其實就已經肯定了正面價值從個體到系統、從系統到個體之間的循環流動。

在演化的脈絡裡,沒有生物個體僅僅只是個工具,每個個體都有其內在價值,而這些個體卻也都能為他者的生命過程而被犧牲(be sacrificed),此時個體的內在價值將會崩解而成為外在的(extrinsic)價值,部份被工具性地傳遞到其他的有機體上。而正是這種內在價值與工具性價值的不斷創造與使用締造了自然史裡多層次的成就(王瑞香譯,1996:284-285)

一般認為,所有的價值都需要有觀看者才能成立,但現在我們透過對這個生態系統的認識,將可以說價值的成立只需要有持有者-它可能是個個體,也可能是一個將價值傳遞給個體,或透過個體來傳遞價值的歷史系統。並且我們也能澄清工具性價值並不是次等的,而內在價值也不會只因為它作為一個獨立的價值所以卓越(Excellence),而是因為它能夠成為工具性價值-為他者服務、在生態系統中扮演合宜的角色所以卓越(王瑞香譯,1996:285)

■Rolston所提出的「投射性自然的價值階層模型」(Holmes Rolston, III,1988:216)

3、「投射性自然的價值階層模型」的再認識


所以,當我們現在回過頭來看Rolston的「投射性自然的價值階層模型」時,我們將比較容易理解其中的圓圈與箭頭之間的關係了。並且當我們從系統的角度重新肯認工具性價值與內在價值的地位後,我們也將比較能夠接受價值在這階層模型裡的不均勻分布。對此,Rolston由低至高的做了更進一步的解釋(王瑞香譯,1996:285-286)

非生物性的東西-即物理環境:擁有最小但最基礎的內在價值。相對於與其相結合的群落,其工具性價值將被提升而顯得十分重要。

植物與無知覺的動物:就個體而言,有相較於前者較多但仍舊微小的內在價值。但相對於這內在價值,它們對於與其相結合的群落的工具性價值則是十分重要。

有知覺的動物:就個體而言有相較於前者而更顯明強烈的內在價值。相對的,其對於與其相結合的群落的工具性價值則顯得較弱。在生態系統裡,這些居於上層的有知覺的動物所造成╱所遭受的干擾,對整體生態系統的干擾較小。

人類:人類就個體而言,具有最大的內在價值;但對於與其相結合的生物群落,卻僅有最小的工具性價值。因為雖然人類的科技文化具有巨大的破壞力量,但極少數或根本沒有生態系統是依賴著位居金字塔頂端的人類的。

四、人類的位置、合宜的態度、權利與義務

當我們藉著Rolston所提出的概念來俯瞰這投射性的自然時,我們沒有辦法不去關注到人類在其中所扮演著角色與所站的位置。有時候,也正是因為有這樣的認識,我們才能夠進一步地得出身為人類的權利與義務。底下,Rolston即是要循著這樣的脈絡,幫助我們從投射性自然的「實然」,推展至人類的「應然」。

1、人類的價值與所憑恃的自然

就如「投射性自然的價值階層模型」所展示的,工具性價值與內在價值的比例會隨著生物層次的升高而改變,並隨著動態的自主性的進化發展(mobile autonomy evolve),個體的內在價值將會追上群體的內在價值,最後-正如人類-有時超克了群體的價值一樣。Rolston舉例,這就像是草的價值大致上是工具性的,而人的價值則大致上是內在性的(王瑞香譯,1996:286)。但這樣的說明並不是要我們沾沾自喜於自身有較多的內在價值,反倒是,我們應該要試著去認識到底是什麼讓人類得以擁有在生態系統裡最多的內在價值

■photo by Taras Kalapun on Flickr.com(CC:by)

別忘了,在前一段的分類說明中,Rolston就已經表明了沒有什麼生態系統是仰賴人類生存的,我們應該認識到人類在對生態系統的貢獻上沒有什麼價值,反倒是常常在降低與毀壞那些價值(王瑞香譯,1996:286)

從系統的角度來看,生活在文化裡的人類必須捕捉或轉化有機的、物種的或生態系統的自然價值,這是可容許的也是必需的,但是,當我們以自然價值的損失換得文化價值的增加時,我們是需要有相襯的正當性(justification proportionately)的(王瑞香譯,1996:287)。更具體地說,人類-這個站在金字塔頂端的角色-不應該讓他所居住之地成為不毛之地,這會讓在其之下的所有事物-包含個體與系統,以及互相適應的工具性價值、內在價值、生物、群落-都受到負面的影響(王瑞香譯,1996:286)

■photo by marinephotobank on Flickr.com(CC:by)

在人類社會裡,我們若總是得益於某人,但卻對某人視而不見甚至傷害他,那麼我們很可能就會招致「忘恩負義」的罵名;又或者我們身在一個團體裡,卻做出破壞團體價值的事,那麼很可能也會招致「不合群」的指責。然而,人類明明得益於自然、並且人類價值又關係著生態系統的價值,但我們卻很少會因此注重自身的舉止。我們或許都太疏忽我們與整個生態系統的關係,忘了自身的價值-若根據Rolston所提示的-其實是來自於投射性的自然的總體價值成就。

2、人類對自然的權利與義務

我們若-根據達爾文所揭示的-僅僅從個體的角度來看,那麼這或許的確是一個充滿暴力、鬥爭、死亡的世界;但當我們從系統的角度來看時,這世界也有和諧、相互依存與源源不絕的生命。甚至我們之所以珍視自然,即是珍視那生態的、充滿意義的大地,珍視那個「擁有投射出萬物能力」與「從自然史的角度來看時,顯現出其愛護與尊重生命(prolife)的特質」的系統(王瑞香譯,1996:288)

■design by greenlost

Rolston認為,生態系統的美麗、健全、穩定會或強或弱地要求人類有相襯的行為,於是人類對自然不是可以任意而為的,反倒要受到約束-當人類在面對╱對待自然時,其實是有所謂的「恰當的」態度與行動的。這樣的環境倫理要求人類不能專橫而輕率地介入自然,而是要溫和地介入自然;人類不應隨心所欲地使用自然(王瑞香譯,1996:288-289)

那麼,如果真有所謂的恰當態度與行動,那就竟是什麼呢?因為擺明在眼前的,是人類文化與自然無法切割的事實,難道我們都得回到原始人那樣的生活,才算是愛護自然嗎?

■人類對自然的使用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問題即在於我們是用什麼樣的態度與方式在面對自然。photo by Clav on Flickr.com(CC:by)

當我們在面對「如何面對╱對待自然才是正確的」的問題時,我們往往會著重在「對待」-這個「該如何行動」的方向去思考,因為它似乎是最實際的。於是我們將很容易冒出前面所提出的問題,並接著會聽到某些環保人士提出「一切向原始看齊」的極端說法-但實際上卻難以被認同與被實行。對此,Rolston提醒我們,在人類歷史裡,犧牲(sacrifice)大部分的自然野地、將它們變成都市或鄉村是必要的,而這是好的,也是生態的(王瑞香譯,1996:289)。更進一步地說,人類文化中的農業、畜牧業與許多活動,是經由犧牲自然、減少了自然的價值而換得了文化的價值,就某個意義而言,這並沒有不合乎生態之處,因為在生態系統裡本來就會有價值的犧牲與捕獲(王瑞香譯,1996:293)

但是,當人類掠奪自然以建立文化、使土地將財富讓與自己時,人類作為自然界裡唯一能夠鑒察整體與對其狀況發出對錯判斷的「道德的掠食者」(moral predator),對其所身處的生態系統其實是負有義務的。於是人類會限制自身以保護、庇護、保存自然環境。這些作為是有正當性的,因為如此,身處於生態系統裡的人類才具有一種「適當性」(fitness),因為人類尊重而珍視自身的棲境的健全(王瑞香譯,1996:289-290)這裡的「適當性」不是指競爭關係底下的「如何能夠自我保全」,而是指在一種生態關係底下,如何能夠正確地扮演這系統裡的某個位置的某個角色

自然裡的價值-無論是能夠幫助人類進行某些活動的工具性價值,還是其自身就有的內在價值-都需要人類付出關心與負起責任,人類有義務-也有獨特的能力-以一種整體的觀點來運用自然裡的各種價值,其中包括考慮到個體的痛苦、快樂與福祉。從最高的觀點來看,這樣的義務不是終極(ultimate)的義務,因為這義務是來自於底層的、源頭的自然,而在上層的人類文化中更加顯明。又從根本的觀點來看,這樣的義務是最基礎(ultimate)的,因為那是出於創造與維持萬物的投射性的自然。Rolston認為,這樣的義務應該履行,否則應該提出不履行的理由(王瑞香譯,1996:293)。我們或許可以說,這世界上的生物都扮演了供輸與支持系統價值的角色,無一例外,那麼人類如何能夠逃避這樣的義務呢?

3、從科學的實然到倫理學的應然

世界的「實然」-來自生物與生態學的資料-幫助了我們了解這世界的「應然」-這是超越了科學而屬於倫理學進行義務討論的範疇的。而這樣的「應然」-我們或許無須擔心它與特定的宗教、世界觀相關,反倒是,我們有時候會主張形上學是獨立於倫理的,所以雖然我們可能會抱持著不同的宗教信仰與世界觀,但在倫理上卻會有相同的認同-例如不可殺人、偷竊等等。而Rolston所向我們提示的這樣一種環境倫理,它其實是扣準了「現實」的,「投射性自然」其實是一個關乎現實的模型,而這模型正蘊含著相對應的人類行為(王瑞香譯,1996:294)

但是,這麼看來,「人類應該如何面對╱對待自然」的答案似乎都奠基於「人為的」生態學上了,那麼今日我們認為對的事情,難道不也就正是跟隨在人類主觀背後、必須仰賴人類主體的經驗與描述了嗎?這話或許只說對了一部份,因為我們對於自然的價值判斷,的確會受到我們對自然的理解、觀念以及文化偏見所影響。但根據之前駁斥主觀論的說法,每個人對自然的評價,並不會「決定」自然的價值,因為自然的價值不是由我們帶來且加在生態系統之上的,它是我們在自然裡發現它原本就存在那裡的(王瑞香譯,1996:295)

並且,我們可能很難說是生態學的描述領導了我們對生態系統的評價,因為「描述」與「評價」之間是非常複雜、甚至兩者在某種程度上是同時發生的,所以我們其實很難分辨何者優先、何者從屬。我們或許可以這麼想:這些被生態學所描述的自然性質-如統一、和諧、相互依存、創造力、支持生命、衝突、互補等等-之所以會被發現,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我們是以一種珍視這些事物的傾向」去尋找它們所以找著的。生態描述不僅僅是補充了這些價值,它也確認了這些價值。那些我們所珍視的自然價值,它不僅是被人類知覺與心靈給點燃而出現,也是得自於自然的。自然與人類之間有種奧妙的互動關係,在這樣的關係裡,我們會發現自然裡有映照人類心靈的鏡子,而人類的內心也其實映照著自然(王瑞香譯,1996:295-296)

在後達爾文的自然觀裡,我們看不到這些自然的價值,而只找到充滿暴力的競爭,但現在我們從一個更大的生態脈絡裡找到了它們。「描述」與「價值」之間的關係-結合與相互轉變,意謂著「實然」與「應然」是被同時發現的,我們其實很難說自然事實止於何處,而自然價值又起於何處。反倒是,對某些人來說,當事實被充分描述時,價值似乎就出現了,而這兩者似乎都屬於自然系統的特質(王瑞香譯,1996:296)

結語

我自己認為,「投射性的自然」是一個在思考自然價值時,值得參考與仔細思想的概念。從某個角度看,它部份有演化論與自然科學證據作為靠山;而在整體上,又能以一種價值主觀與客觀之間的互動融合關係作為整合,以抵抗價值主觀論的攻擊-Frondizi在其著作《價值是什麼-價值學導論(What is value?An Introduction to Axiology)》(1984)的最末章也是採取了相同的做法來化解爭議。

投射性自然要面對的兩個難題


■photo by jot.punkt on Flickr.com(CC:by)

在這麼一本已然名為「環境倫理學」的書上,Rolston理所當然地必須去捍衛客觀的自然價值的存在,或者,讓人肯認自然價值裡的客觀性。但是,當他將這前往環境倫理的梯子搭在演化論之上時,就勢必得面對演化論裡困擾著「倫理」產生的元素,譬如「偶然」-即便Rolston借用自然史來舉證生物的發展具有一種從「量」到「質」的方向性-就像是恐龍的滅絕給予哺乳類動物機會發展出高度的心靈那樣,自然具有一種無法阻擋的尊重生命、珍惜生命(prolife)的力量(王瑞香譯,1996:283);又說自然是一條越混亂又越有秩序的、向上流動投射的、負熵的、從無到有、從無生命到客觀生命到主觀生命的生命長河(王瑞香譯,1996:284)。這些似乎都是科學教科書裡可以看見的事實,但是,主流的科學卻總是難以接受這其中有什麼所謂的「方向性」,於是「偶然」就成為了最好的說詞(關於偶然與否的爭議,也可以參考Donald worster的《自然的經濟體系-生態思想史》第15章)。

此外,價值的主客觀爭議亦是他一直必須面對,而他也的確一直在試著解決的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Rolston花了這麼大的力氣、借用一個我們似乎比較能夠認同其為客觀的自然史、生態科學,來描述出投射性的自然,凸顯出其「先於人類存在」的特徵,以及其與人類在生態上與自然歷史上的、密切的依存與互動關係。但沒想到這樣的借用,最終卻依然要面對「是否是這些科學描述引領著我們的價值判斷」的問題,而如我們所見的,最後一段的論述,即是為了回應這個問題。然而,我們-或者是主觀論者-真的能夠被「自然裡有一面映照人類心靈的鏡子」(王瑞香譯,1996:295)給說服嗎?我想我們仍需要更多的論述說明。

作為提醒

Rolston這漫長的論述,對我來說並不是那麼容易理解,我僅能就自己有限的能力,來整理這一章的大部分內容(關於談美感價值的部份,將另外整理),並修去可能會干擾我們理解主要論述脈絡的枝節。在他的鋪陳裡,環境倫理學儼然已經成為一門跨學科的研究領域,或者是如其所說的,可以稱為「後設生態學」(metaecology)。這或許正提醒著我們要意識到這門學問的廣闊,並且,我們真的要很認真的去面對與思索。

引用文獻

王瑞香(譯)(1996)。Holmes Rolston, III著。環境倫理學-對自然界的義務與自然界的價值(Environmental Ethics: Duties to and Values in The Natural World)。台北:國立編譯館
黃藿(譯)(1984)。Risieri Frondizi著。價值是什麼-價值學導論(What is value?An Introduction to Axiology)。台北:聯經

(本文同步刊登於oikos-taiwan部落格、le petit séminaire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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