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7日 星期日

《環境倫理學》第一章導讀與分享(1)

前言

《環境倫理學》(Environmental Ethics: Duties to and Values in The Natural World)的第一章主要可以分成三個部份,白話地說,依序是:「自然有哪些價值」、「回答『價值的主客觀爭議』的困難」與「人能夠如何╱為何要順從自然」。從一個水平的角度來看,這三個部份其實互相關連程度很低,但是若從一個更高的角度來看,則這三個部份其實都是在試著回應在價值學(Axiology)裡爭論不休的問題:「價值」究竟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

先回到「價值」

作為一個普通人,要直接去談價值是主觀或客觀的可能已經跑得太遠了,我在進行閱讀時的一個體會是,我們雖然常常使用「價值」這個字,但是這不意味著我們對這個字有充分的了解,究竟價值是什麼意思呢?某些人會認為價值等於使人愉快的事物、等於所欲求的事物,或者是人們興趣所在的對象(黃藿譯,1984:3),倫理學百科全書則稱價值通常是「被用來指出那些值得去擁有、獲得、做的事物」(〈value, concept of〉,2001)。在後者的解釋裡,價值似乎是作為一種「形容詞」而被使用,於是或許我們可以想想看,價值究竟存在於什麼地方呢?甚至它是不是一個「東西」?

Frondizi(黃藿譯,1984:4-8)指出價值是一種「性質」,它無法獨立於價值對象而存在,它是寄生於價值對象、受到價值對象支持的一種存有,若以「美」為例,假設一個花瓶具有美的價值,但是當花瓶被打破後,這個美的價值可能就消失了,更刺激一點地說,甚至當我們發現那花瓶其實不是花瓶,而是一個古董尿壺或骨灰罈時,它原本的美的價值也可能會隨即受到影響。當我在舉後面這個例子時,或許就已經在暗示著價值似乎與人的主觀有種密切關係了,但在討論主客觀的問題之前,我們應該還要試著釐清一個有關價值的概念-價值真的只是一種性質嗎?我們似乎可以只談論「美」而不一定要連結到某個具體的事物上,那麼怎麼說「美」-作為一種價值-是無法獨立存在的性質呢?事實上,當我們在討論「美」、甚至是「善」,而似乎無須連結於具體事物的時候,其實我們是在討論「美的概念」或「善的概念」-換言之,我們其實是在討論「價值的概念」而非「價值」。

■開挖金礦的礦場。photo by rlh on Flickr.com(CC:by)

價值的重要性


那麼,為什麼環境倫理學要花這麼多的篇幅討論價值呢?這是因為價值是我們「行動的理由(〈value, concept of〉,2001),我們若要人們珍視、保護自然,則我們必須給出一些理由,而價值便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認識自然的價值,其實也就是在增強我們應該對自然採取什麼樣的態度作為的理由-這句話可以做多種延伸,以致於如果我們僅是認識到自然的經濟價值,那麼理所當然應該專注在開發這經濟價值,以及-或許是-專注在如何能夠讓人們源源不絕地享受這樣的價值。我們若不認識自然的辯證價值,那麼我們可能僅僅是擁抱自然裡那些令人愉悅的價值,然後想盡辦法去保存或增強它;而視自然裡的各種災害折磨是不好的、惡的,是具有負面價值的,然後想盡辦法去避開它或消除它了。

我們可能珍視自然之於我們的經濟價值或維生價值,更勝於自然的美感價值;甚至,我們可能覺得個人自由才是最重要的價值,以致於會把道德價值擺在其之下。這些不同的價值觀,都是影響著我們行動的重要理由。

■前往宜蘭南澳神祕湖的隊伍。photo by greenlost

經驗的重要性

所以,為什麼環境倫理學要談論價值,或許答案已經說出了一半,但關於另一半,我自己以為是因為我們需要一種「認識價值」的過程。更清楚的說,價值常常都得依賴經驗,Rolston在講述美感價值時談到,要讓一般人了解自然的科學價值與美感價值是一件困難的事,因為一般人可能缺乏這兩種領域的親身的、深刻的經驗,但我們卻需要有對科學和美感的相當敏感度,才能夠去了解自然裡的科學與美感價值(王瑞香譯,1996:13)

Rolston在談論價值的所有權-這其實是在問價值究竟是客觀地屬於自然,還是屬於人類-的問題時,又再次提到了經驗的重要性,他認為我們若要討論自然的價值,則勢必得積極地對這些價值有足夠的經驗,才能夠做出判斷(王瑞香譯,1996:13)。這就好像是我們很難跟沒有爬過山的人討論山的娛樂價值、美感價值、塑造性格價值等等;我們自己若缺乏對環境歷史、自然史的了解,也將不容易體會自然的歷史價值、穩定性-自發性價值與生命價值。於是,《環境倫理學》在介紹這些自然價值的同時,其實也是讓讀者去經歷一種比較間接的經驗,然後將自己的經驗嘗試與書中的內容連結起來,於是我們才比較可能一起來討論自然的價值。

但是,如果談到這裡,就又開始有走到懸崖邊的感覺了,因為如果價值是那麼樣的與經驗相關,並且在現實上我們很難要求每個人都有相同的經驗,那麼價值判斷不就真的落入各說各話的價值主觀論裡了嗎?事實上,倘若我們先不試著去回答這個問題,而是去體會這種「在討論價值時,總不時地會牽扯到主客觀爭論」的情境,那麼或許就可以更明白《環境倫理學》第一章的敘事狀態了,因為Rolston即是在講述自然價值的過程中,不時地會去踩到這個問題,並嘗試做出回應,說明對自然價值的思考,究竟如何能夠離開「只是出於人類主觀」的想法,然後堅固自然的內在價值-一種人們必須要尊敬、珍視、順從的價值。

■金色的青蛙。photo by greenlost at 宜蘭小埤

一、自然有哪些價值


在第一章的第一個部份裡,Rolston開始講述自然所帶著(carry)的價值,之所以用「carry」這個字,應是因為取其比較中性的緣故-它是源自於拉丁文的「用車運送」的意思,即自然是作為一個價值攜帶者(value carrier),自然的價值或許是由人放在自然身上的,也可能是自然自身所包含的。前者即是從主觀論的角度來看,價值是由每個個人、群體或文化所給定的,自然本身並沒有一種根據其本質而擁有的價值-即「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價值〉,2002:1271),自然之於人類常常是一種「工具價值」-即自然可以作為人類達成某種目的的手段,譬如樹木可以用來造紙、花朵可以用來賣錢、控制水資源等於是掌控了相當大的政治資源等等。

若根據自然沒有內在價值的想法延伸,則我們不能說誰對自然所抱持的價值觀是有問題的,你可以有你對自然的價值觀,我也可以有我的,而這其實就已經落入相對主義了。如果我們對自然的價值抱持著這種相對主義的態度,那麼想要討論出一個大家應該遵守的、對於自然的倫理也就變成是一件難上加難的事情了,偏偏相對主義是現今社會的主流,因此也難怪Rolston要在《環境倫理學》裡要用一種繁複的柔性勸說來表達他的想法了。

若從客觀論的角度來看,則是自然根據其本質即擁有價值,而無須作為一種工具、手段始具有價值,但老實說,這對一般人來說是不容易去想像的,於是 Rolston便將自然的價值全攤開來,然後一個一個地慢慢述說。但這樣的攤開並不是零散的,如果我們從一個更高的角度來看,我們會發現作者在其中暗藏了由低到高的層次的區別,於是,或許我可以將其粗糙地分成四組來說明。另一個在閱讀時可供參考的是,我自己認為Rolston在嘗試表達自然的內在價值時,他運用了兩組概念:「演化論」與「自然先於人類存在」,並且這兩組概念到了第六章時會組合成一個概念:「投射性的自然」,但在這裡我們只需要先關注前兩個概念在這一章裡的貫串運用。

■photo by lastsham on Flickr.com(CC:by)

1、維生價值與經濟價值


自然之於人類的最明顯的價值,或許就是因為人類必須依賴自然而存活,以及人類的經濟活動亦須仰賴自然裡的各種資源。像這樣的說詞,就我自己的觀察,仍是目前台灣在談論環境保護問題時的主流,以致於當油價開始上漲時,我們就可能會來說一說石油資源對於人類的重要性;當土石流與水災來臨時,我們就會提到若沒有善待自然,則自然會反撲、造成珍貴生命的損失等等…。簡而言之,人類若想要繼續存活與在物質生活上獲得滿足-這兩者大概是現世最受重視的價值了-則應該要保護自然。反過來說,自然是作為維持人類生存與物質生活的工具、手段,於是人類需要永續地利用自然…。

不過,這樣講起來好像很傷感情,怎麼人類只是在利用自然、把自然當成工具呢?即便如此,Rolston仍從「自然先於人類存在」的概念,在自然的維生價值與經濟價值上,分別提出人類其實是受到自然的支持而從屬於自然的;人類的經濟活動-特別是生產-常常是在「轉化」自然的東西,而不是憑空創造出各種產品。換個角度來說,是自然先提供了能夠讓人類進行「轉化」的東西,於是人類才有可能把這些東西視為是「資源」。關於這點,我們可以在有關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說帖裡得到映證-我們之所以要維護生物多樣性的一個理由是我們不知道那些消失了的物種可能對人類的醫學、科學有什麼樣的「貢獻」。即便這裡呈現出來的利用意味這麼明顯,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這工具或資源不是人類的創造,而是它本來就先存在於那裡的(王瑞香譯,1996:7-8)

2、娛樂、科學、美感與基因多樣化價值

科學、娛樂價值與美感價值

可是,一塊石頭若沒有人類的琢磨,如何能夠成為能切能砍的石器呢?但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來看相同的事情,以科學的價值為例,對於高度依賴科學文明的我們來說,要承認「科學是有價值的」並不困難,但科學若失去了研究的對象-自然,則我們就沒有辦法說科學還具有價值了,自然科學的價值奠基於自然,所以如果我們很難相信自然是本身就具有價值的,那麼至少我們也該相信自然包含了價值的先驅(precursors of value)(王瑞香譯,1996:11-12)

在自然的娛樂價值上,Rolston也提出了一種可能性,即是自然可能不僅是因為人類主觀地想要逃避都市、想要到自然裡玩樂所以有價值,自然可能也具有一種能夠「重新創造人類」的特質(王瑞香譯,1996:10)。而在美感價值上,以看似非常主觀的藝術創作為例,它常常都是擷取自自然的的種種特質,然後加以排列組合、轉化與再現,藝術家無法憑空獲致創作的養料而必須仰賴自然。而作為一位觀看自然的觀眾,我們也總是珍視自然的「自然樣貌」-於是我們可能會傾向保留原貌,而不是加以改造。

於是,這部份的內容可以回應著「自然先於人類存在」的基本概念,自然是先於人類便具足的遊樂園、實驗對象,與可供欣賞和擷取創意的美感殿堂。最後,在這個部份,另一個基本概念「演化論」便開始進入論述裡了,Rolston提到自然科學的一個主題-自然史,它除了是在講述自然的歷史之外,人類其實也作為這歷史裡的一部份,而人或許可以從自然史裡認識自己的根源(王瑞香譯,1996:12)

■photo by Dano on Flickr.com(CC:by)

基因多樣化價值


在基因多樣化的價值上,它其實常常連結到維生價值與經濟價值,於是人類是將自然的早已存在的內在價值加以轉化、利用,而混合出新的價值。人類是在開發自然原本就存在的價值,而這樣的價值是隨著基因遺傳、自然擇汰而來的。在這裡,我們隱隱約約地會開始看到,人類的生存與經濟,竟是與這些生物的漫長演化經歷混合在一起的(王瑞香譯,1996:15-16)。可是,演化的結果不是僅只是出於偶然嗎?於是人與自然的這層密切的價值關係也只是一種巧合?

3、歷史、文化象徵與塑造性格價值

■photo by net_efekt on Flickr.com(CC:by)

歷史價值


接下來我們可能要跳到另一個概念,即是在「自然先於人類存在」的概念上,自然是作為人類活動的背景或基礎,於是人類的歷史雖然看似只是以人為主的記錄,但我們卻無法忽視那積極地作為歷史舞台的自然的歷史價值。而如果我們把這種歷史回顧再往前推至演化的概念上,則會發現自然提供了人類探索自身歷史的背景與線索-人類演化的線索。並且當我們不只是追尋人類的起源、而是在追尋生命的起源與宇宙的起源時,自然仍是我們的探索對象與資料來源(王瑞香譯,1996:16-18)

文化象徵價值

延續著自然作為舞台的概念,我們應該也很能肯認因為自然作為人類發展的環境,於是人類的文化與自然也同樣是密不可分的。自然所具有的文化象徵價值-在美國是以荒野對應著開拓者的文化;在台灣則可能是以丘陵淺山或台灣海峽對應著篳路藍縷的打拼精神,它不僅僅只是人類主觀賦予的,而是兩者之間本來就存在著交互關係,以致於說「沒有文化可以獨立於其所附著的環境而發展」(王瑞香譯,1996:20)是難以辯駁的。

塑造性格價值

並且這種互動的過程裡,我們會發現自然具有一種陶塑人格的能力,讓人獲得謙卑感與均衡感-這是我們能從親近自然的人身上發現到的特質;並進而認識到自然具有一種治療價值(王瑞香譯,1996:20-21),它其實正對應著我們常聽到的文明病。於是,那種想要到大自然裡放鬆自己、讓身心充電、希望能夠在森林小學中陶冶出健全人格的想法,其實都是基於自然的這種塑造性格價值而來的。在這個價值上,我們似乎可以更進一步的從人的無能、缺陷或等待被形塑中,看見自然的優越性-自然似乎真的有一些特質是人所不能及、而必須有求於自然的。

4、多樣-單一、穩定性-自發性、辯證、生命與宗教價值

最後一個部份,它比較不是著重在講述自然擁有什麼樣的「功能」,而比較像是逐步拉高、提升,來談論關於自然的特質-當然,這樣的特質仍能夠提供某種功能,並特別是著重在人類心靈層面的。

多樣-單一價值

關於自然的多樣-單一價值,簡單的說,即是稱自然既複雜,又單純。自然擁有基本的元素、規則,但卻發展出了令人驚訝的多樣性與豐富性。並且自然中的人類就是其中最明顯的例子(王瑞香譯,1996:23-24)-我們擁有作為人類的統一性,但是每個人卻又都是非常獨特的個體;人類擁有可以互相溝通的心靈,但是每個人的心靈卻又儼然是一個獨立的世界。於是,當我們肯定人類的這種多樣-單一價值時,其實我們也是在肯定這種自然的特質-無論這其中的關係是「來自」或是「反映」。

穩定性-自發性價值

與前者息息相關的是自然的穩定性-自發性價值,自然具有一對互補的、兩極化的價值,即是既存在著穩定性╱恆常性,也處處可見自發性╱偶然性。以遺傳來說,遺傳是一種穩定的規則,但遺傳變異則展現了自發性。自然的穩定性讓自然成為可靠的、可理解,可以支撐其他價值的;而自然的自發性則讓自然成為了豐富的、多樣的、具有創造力與可塑性的,總是存在不可預期的變化(王瑞香譯,1996:25-28)

辯證價值

在在亞里斯多德的思想裡,辯證是指「為一結論而論」(argue for a conclusion)、「藉論政來建立」(establish by argument)(〈辯證法〉,2002:318-319),於是或許我們就據此理解辯證所帶有的積極性,以致於其實我們是可以從一種正面的角度,來理解「自然╱環境」與「人類」和「文化」之間的辯證關係。自然╱環境對於人類和文化,甚至是其他生物的考驗、阻礙與敵對,其實都促成了那些今日我們所認為有價值的事物,若沒有自然╱環境所給予的挫折、考驗與「汰擇」,則生命將停滯不前,自然也將不會有「塑造性格的價值」、「歷史價值」(王瑞香譯,1996:28-29)。若放到演化論裡來談,則自然裡的衝突與演化其實幾乎是一體的兩面(雖然我們偶爾也會提到互利共生),通過這樣的衝突,我們才可能得到這各式各樣的自然的價值。

自然的辯證價值給予我們一種去珍視這些帶來苦難與生存壓力的自然的價值-價值不總是讓人感到快樂愉悅的,這或許能反駁那些抱持著此種想法的人。就正因為有自然的挑戰,所以人類才會發展出各色各樣的文化、思想與藝術。於是,更進一步地說,我們將更有理由要去「愛你的仇敵」,因為苦難是一所學校。

■photo by Felix Francis on Flickr.com(CC:by)

生命價值


就如同近代的生態論述裡會提到的,在演化論底下,人與其他生物擁有親屬的關係,所以倘若人類是值得珍視的,那麼人類的親屬亦應如是。又從遺傳的角度來看,我們會發現生物其實承載了豐富的資訊,這些訊息可能是具有科學價值,或者是美感價值,總而言之,這些訊息具有可(被)理解的價值。倘若有人不認為或感受不到以上種種價值「有什麼價值」,那也無礙於生命那「具有興味的價值」(interest value)。其實,如果我們願意靜靜地去體會,我們將能夠很容易地認同「生命」是稀罕而有趣的,就如同「心靈」(mind)一樣(王瑞香譯,1996:30-31),於是我們會認識到有許多開始細心觀察自然事物的人-無論他們觀察的事物是存在都市或野地、無論是否知道它的名字、無論它是否普遍到像大花咸豐草那樣在某些人眼裡已然麻木,但總有一波接著一波的讚嘆或感動,我們不應因人類對自然造成的、長年累月的巨大破壞,而遺忘了從古至今以來,人類對於自然生命的謳歌。

宗教價值

這裡的謳歌不僅僅是對美的讚嘆,它常常是更進一步地激起人們的敬畏、謙卑與反思-它引發我們去思考宇宙與生命,以及自身的適當行為(王瑞香譯,1996:32)。自然的這種宗教價值,對於德魯依(Druid)信仰如是,對梭羅與愛默生如是,在《聖經》〈約伯記〉裡的啟示亦如是。之於人類的自然作為一本「天書」,一種神聖的空白,它能夠讓我們去詢問「自然的意義」,為人類開啟了進一步思索意義的契機-於是人們就不僅是在做一種哲學探討,也是一種神學探討了。我們難以否認自然裡的這種神祕力量,我們也很難想像這種神祕力量,甚至是相對於高張的人類理性的一種獨特的留白,僅僅是人類主觀創造出來的,人類如何能夠呢?人類如何能夠否認又排拒這來自自然的價值呢?

小結

我們或許可以發現Rolston在談論價值的過程中,是逐步向上推高的,也可以在字裡行間充分感受到他那溫和的描述-以致於我們可能會忘了那總是虎視眈眈的「主觀論」的存在。我相信這樣的寫作方式是有意義的,它也有一種對於價值論的思考在背後支撐,因為唯有透過一種和緩的方式去訴說、去建構,某些讀者們才比較有可能從主觀論與相對主義的淫威或迷醉底下偷跑出來,給予其機會去相信自然本身具有某種價值。當然,這種迂迴的方式是絕對不足以對抗主觀論的,在底下,Rolston即要直接針對價值的主客觀爭議進行討論-即便它無法在這麼小的篇幅裡完成。(待續)

引用文獻

value, concept of. (2001). In Encyclopedia of Ethics. London: Routledge. Retrieved September 04, 2008, from http://www.credoreference.com/entry/7915783/.
王瑞香(譯)(1996)。Holmes Rolston, III著。環境倫理學-對自然界的義務與自然界的價值(Environmental Ethics: Duties to and Values in The Natural World)。台北:國立編譯館
黃藿(譯)(1984)。Risieri Frondizi著。價值是什麼-價值學導論(What is value?An Introduction to Axiology)。台北:聯經
辯證法(2002)。劍橋哲學辭典(頁318-319)。台北:貓頭鷹
價值(2002)。劍橋哲學辭典(頁1271-1272)。台北:貓頭鷹

(本文同步刊登於oikos-taiwan部落格、le petit séminaire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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